APP下载

古人商道向老祖宗学习:看中国人如何玩钱

2009-12-29

中国商人 2009年5期

  全球金融危机下,一片哀鸿,其实看看历史,古人的金融智慧一点也不逊于当今!
  唐代官场经费靠“捉钱”来解决现在要来说一下隋唐至五代的信贷情况了。
  唐朝立国,“民为贵”的调子是唱得最高的。那么它究竟是唱高调,还是确实办了实事呢?当然是办了实事。
  古代有史官,有史书,做好做歹都有后面一朝的人给你下定论。皇帝不畏天、不畏鬼神,甚至不畏民意,但总还要考虑后世名声;因此高调只要唱出来,一般都会落实。
  在唐朝,对灾民的赈贷,是完全制度化了的。
  其实从隋文帝开始,政府就建立了一种“义仓”,由政府管理,在每年收获季节动员富户捐出稻谷和麦子,存入义仓。灾年时就发放出来,“赈给”灾民。
  所谓“赈给”,有专家指出,这应该就是无偿提供,跟现代的情况一样了,不需要返还。
  义仓,也就是建在乡间村社的粮仓,所以也称“社仓”。
  到了唐太宗时代,各州县又普遍建立了县级以上的义仓,存粮实行摊派,按每亩土地收取粮食2升,对无地的商人按不同等级收粮,但对贫困户和少数民族不征收。
  遇到灾年,由县级义仓发放救灾粮,并贷给灾民种子,等到秋后偿还。
  后来,义仓粮食改为按户征收,最上等户要出粮5石,以下各等级根据富裕程度递减。
  富人不仅要先富起来,也要比别人多承担义务。这在古代是很朴素的道理,并非政府“仇富”或“绑架富人”。若富户中有恬不知耻的铁公鸡,那就是铁公鸡,那时候也没有自由主义理论可以做掩护。
  唐朝的这个赈灾机制,就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民间做支撑的联合体。赈灾的事,有人出钱,也有人管理了。
  百姓不都是富得流油的商人,因为收成不好而穷困,不是他们的罪过。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这不是什么恩典,而是职责。
  隋唐五代,民本意识是比较强烈的,在皇帝身上也是一样。比方,百姓日子过得苦,隋文帝就会思考:“我怎么这样无能?”百姓日子过得穷,就会有柴世宗这样的皇帝出来说话。
  显德五年(958年),淮南发生大饥荒,柴世宗下令州县发放赈灾米。有臣下说:“民贫,恐怕无法偿还,如何办?”
  柴世宗就说:“民,吾子也。怎有子倒悬而为父者不救解之?”他质问臣属,怎么就非得让他们还贷呢?
  ——不错,柴世宗只不过是个“封建”皇帝,但他说的不是真理吗?
  我看现代官场大概都缺了一课,那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当然,唐代也有“歪嘴和尚”,把唐太宗的经给念歪了。到唐玄宗时,义仓的粮食经常被挪做他用。到了该赈灾的时候,却拿不出粮来。老百姓饿得没法,只好去向商人借“倍息”的高利贷。
  唐玄宗也知道了这情况,专门发了圣旨说:“贫民都去借‘倍息’,致使贫者越贫,富者更富。”于是他下令,在各州设立农桑官员,各县要负责审查农民的粮食和种子情况,不够的就要贷给,还规定了赈贷口粮的标准。几年后,他又重新规定了义仓粮的征收办法(见《册府元龟》)。
  玄宗,《长恨歌》里的唐明皇,看来这人也不是心中只装着杨贵妃啊。
  唐朝的好经验,就是政府把慈善事业纳入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主动管了起来,发挥了政府和民间两个积极性,而不是将慈善事业向民间一推了之。再一个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赈灾保障体系,使得慈善事业有了强大的实力做后盾。
  在史籍上还记载着,在特殊情况下,唐政府也曾动用过国家粮仓的粮食进行赈济。也有过免除民欠官债的大量记录。
  
  有这样一群奇特的“捉钱”专业户
  
  前面所讲的唐朝的货币情况,都还没超出我们的常识,而说到这个中国古代最好的王朝,在放贷方面,却就有现代人难以想象的举措了。
  那就是所谓的官营高利贷。
  官营高利贷,最初是出现在隋朝,隋朝时叫“公廨钱”,到了唐朝,把这个制度继承下来,称为“公廨本钱”,凡从事官营高利贷的种种活动,都叫做“捉钱”。古人的形象思维,真是不知比现代人发达多少倍,比起现今常说的“捞钱”来,“捉钱”——是何等虎虎有生气。
  怎么捉钱?当然还是由朝廷发给本钱。
  从唐高祖李渊上台的那一年起,就在京师各部设立了公廨本钱,这就是放贷基金了,每个司都有。由各司出几位“科级秘书”来管理,这些人就号称“捉钱令史”。也有一些六品以下官员的子孙来干这项工作的,则称为“捉钱品子”。
  一般来说,是每个司指定大约9个秘书,每人发给本钱4万到5万文,再由他们将这些钱交给物色好的“中介人”(下面要专门讲到)拿去放债,要求每月收回利息4000文,每年收回利息5万文,相当于月利率8~10分。收上来的利息,就作为京官的料钱(津贴)。
  对那些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中介人”,有特别的奖励,只要干满了一定年限,便可参加吏部铨选,授予官职。
  到了唐高宗麟德年间之后,公廨本钱制又从京师推广到各府、州、县。东西南北中,官场是一家,大家都一起来“捉钱”。
  由“捉钱令史”借出去的钱,等于政府是债权人,没有皇帝的免责令,是绝对不能免除债务的。如果借款人死了,由子孙偿还;没有子孙的,由亲戚偿还;连亲戚也没有的,由保人偿还;要是保人也死了或者逃亡了,那也要找到一个人代纳。总之是赖不掉的,不能只在账面上做个“呆坏账处理”就算完事。
  因为这个事情的负面作用很大,唐朝开国重臣褚遂良就曾经激烈反对,他认为中介人只要按时缴还利息就给授官,会导致很多“惯于求利”的人得官,这将严重败坏干部队伍风气。
  迫于道德的压力,唐太宗时曾经两度废罢公廨本钱,但很快又恢复了,因为软道理要服从硬道理——没钱是办不了公的。此后,在玄宗开元年间,又曾罢废全国公廨钱一次,于8年后再次恢复。
  每次恢复后,月利率都有所下调,太宗时就降到了5—6分,玄宗和武宗时最低,仅为4分。不过即便是这样,合年利率也高达48%,其间的油水还是大得惊人。
  “捉钱”看来不是本质工作,只是一个附带的任务,所以月利率下调,大概是为减轻“捉钱”的难度,以免经办的官员除了钱不想别的。
  那么,唐朝后期放债的钱,是不是越来越少了呢?
  不,正好相反。
  初唐时,京师共有70多个司,有捉钱令史600多人。各司的公廨本钱总数在2400贯到3万贯之间。而到了中唐贞元十二年(796),京师68司所置的公廨本钱,总数已达24万多贯,捉钱官的人数也大大增加。
  ——这算是个规律吧。一个王朝,越往后,办公经费的需要量就越大,大概是官员们越来越讲究品味的缘故。
  从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年)以后,公廨本钱的运作,就交由“高户”即百姓中的富户来代理。这些富户,就成为官府的放债中介人,被称为“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