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化解社会纠纷的功能与路径
2009-12-24谭舒
谭 舒
摘要作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电视垛体担当着“报道媒介”与“解决媒介”的双重角色,通过信息公开、情感宣泄、提供平台等方式,以其权威性与专业性的服务,在化解社会纠纷,减少社会冲突对立,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电视媒体社会纠纷化解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
存在纠纷是社会发展的常态,一个文明与理性的社会并不掩盖和回避社会纠纷,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纠纷.在化解矛盾中实现社会和谐,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社会纠纷多发,社会矛盾呈现m复杂性加大、群体性突出、冲突性趋强的特点,传统上,化解社会纠纷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改革转型.社会纠纷主体日益多元、纠纷处理难度不断加大,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这样相对单一的渠道,已经很难有效和及时化解,因此,如何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便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命题,电视媒体在化解社会纠纷、减少社会冲突对立、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一
关于社会纠纷.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作出了侧重点不同的阐释,社会学通常解释为各派之间直接的和公开的旨在遏制各自对手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诸多领域,形成了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关系,而由于观念及利益方面的差异,表现为行为的冲突,导致各种社会纠纷的产生,社会学强调社会纠纷的冲突性,认为社会秩序的形成正是基于社会行动者在相互利益冲突、角色冲突基础上的博弈,法学界则笼统地将除刑事案件之外的一切社会不协调现象称为纠纷,新闻传播学界很少直接使用“社会纠纷”这一概念.但近年来的热门话题,比如“公共危机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等.其中不少是属于是社会纠纷的范畴,
现代社会的实践已表明.纠纷起初可能只是“小事”、“私事”,而最后可能演化为涉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公事”、“大事”,其复杂性、影响力使得纠纷的解决已很难单靠某一种权威、某一套规则、某一种固定不变的程序来实现,从其他国家纠纷解决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所有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际上也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不同社会主体的多样性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彰显司法的尊崇与权威;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协商、调解、仲裁等达到和解的目的,
现代社会中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解决纠纷方面起到对诉讼审判制度补偏救弊、分担压力和补充作用,从而减少社会在纠纷解决方面的成本和代价,更及时有效地调整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并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因此.社会纠纷的解决要更多地转向非诉讼的替代性解决方向,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最主要手段是调解,而有效的纠纷调解要依赖于调解机构的权威性以及调解员的专业性,现实生活中,在社会纠纷调解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类社会团体如妇联、消协、行业协会等,其关键之处在于这些机构是政府与公众的纽带.社会联系广泛、影响力较大.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可以给出一个可信、确定和公正的“说法”.合理调整矛盾双方的利益诉求,以得到双方均能接受的结果,
化解社会纠纷既有赖于纠纷发生之后的调解,也有赖于纠纷发生之前的信息预警,及时获取社会纠纷酝酿、发牛,发展的信息,对各类信息作出准确、科学、合理的判断,是社会纠纷预警的关键,掌握了信息.就等于赢得了纠纷解决的先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信息不畅通.失去了化解和处置矛盾的最佳时机,小纠纷就可能转化成大冲突,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开放的信息传递系统,民意需要有充分的诉求途径和传播途径,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对信息的隐瞒和封锁,其结果只能是方便了小道消息的传播.使事件向着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只有民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社会纠纷的处理才能妥善、稳当,避免引发其他矛盾和不安情绪,无论是纠纷调解还是信息预警.电视媒体都能以其特有的传播功能.在信息公开、宣泄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电视是一种影响力巨大的大众传播媒介.在各种大众传媒中,电视作为“眼见为实”且视听综合、解码难度最低的媒介.在我国现阶段受众人数最多、传播范围最广、阶层跨度最大,电视不只是一个信息传递和文化生产的过程.同时对于观点、价值、信念在社会个体心中的内化与沉淀,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与说服力:
在新闻传播学界已形成这样的共识:纠纷意味着变动、异动.大众传媒天然地会报道社会纠纷;纠纷意味着故事性、冲突性,,大众传媒本能地会追逐社会纠纷.然而.中国的电视媒体不仅承担着信息传播的功能.同时还兼具舆论引导与社会整合的重大责任,因此,电视媒体报道社会纠纷的最终落脚点决不仅仅是传播社会纠纷,而应是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面对社会纠纷.电视媒体一般承担着两个社会角色.
其一.“报道媒介”:电视成为准确信息的传播通道与公众情绪的宣泄出口.在社会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发挥着信息公开、信息预警、抚慰公众、缓和矛盾的作用电视媒体将社会纠纷作为新闻事件予以报道.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舆论.调动起民心道德、丰十会公序、行政命令、法律规范等各个层面的关注,促使}十会纠纷顺利解决,在这一角色中,电视媒体作为社会纠纷的旁观者,首先完成传递信息、记录过程的基本功能,忠实地履行党和政府以及民众喉舌的职责,同时.将社会纠纷的主体,包括社会大众的情绪和意见.通过节目的“披露”、“曝光”而得以释放.充当社会的“减压阀”和“安全阀”:而在报道中对相关个人、社会机构形成的解决纠纷的舆论压力,又相应地实现了舆论监督、宣传等功能,
其二,“解决媒介”:电视以其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强大的社会公信力,提供权威的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和专业的社会纠纷解决方案.化解社会纠纷.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电视媒体作为冷静的第三方,设置诸如访淡节目、纪实节日等节日类型,社会纠纷当事人、节日主持人、记者、专业人员等在电视镜头前.通过面对面的叙述、讨论、争辩、劝导等方式.在尊重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最终达成谅解、和解等结果.当场解决纠纷,在这一过程中.电视媒体本身就是解决社会纠纷的调解员与仲裁者,调动起自身所能调动的一切有利因素:节日主持人、记者等穿针引线、担当“和事佬”,聘请相关问题的专家参与其中.通过积极地介入当事人的纠纷以促使纠纷顺利解决,
在实践中.这两种角色定位并非泾渭分明.常常会有交
叉、转换:上述说法,只是试图从理论上归纳电视媒体“媒介作用”的双重涵义,双重涵义区分的是电视媒体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角色与效果的不同:“报道媒介”体现的是电视作为纠纷的旁观者、叙述者角色.“解决媒介”体现的是电视作为纠纷的介入者、调解者角色;“报道媒介”报道的目的是促进解决,但解决能否达成不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解决媒介”则充当r纠纷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促使纠纷解决是其介入的最终目的.勿庸置疑,电视媒体的双重角色定位是多力积极性的产物,传媒的积极性来源于新闻本能与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来源于对舆论力量的看重;民众个体的积极性来源于对媒体的信任,社会上有一种习惯:发生纠纷找媒体,这样的礼会心理使得电视媒体参与社会纠纷解决不仅可能.而且必须、
利益冲突是}十会纠纷形成的重要原因,公平正义是纠纷解决的终极目标:面对不同群体的利益纠纷.我们可以看到.冲突的妥善解决需要通过协商以达到利益均衡,各得其所,方能化解矛盾:无论是“报道媒介”所要谋求的舆论的力量.还是“解决媒介”所要担当的调解角色,它所反映出来的是现代社会和当事人在利益、价值观、偏好和各种实际需要方面的多元化,需要有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方式.需要有更多的选择权,电视媒体的社会角色扮演与前文所述ADR所倡导的社会价值观不谋而合:效益理念,寻求更为简便快捷的途径.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自治理念.纠纷解决以当事人为中心;实质正义理念,纠纷当事人都能够从一个协定的、创造性的解决力,案中受益
电视节同主持人白岩松曾经提出中国电视应具有“解闷、解气、解惑、解密、解决”等功能,“解闷”指的是电视的娱乐功能.“解密”指的是电视的知识传播功能;而“解气”是指通过舆论监督使信息得到透明与对等传递.从而宣泄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解惑”是指对新闻事件释疑解惑,帮助观众了解事实真相;“解决”是指电视不仅要监督还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关注结果这五点是对电视媒体功能最通俗的解说.而“解气、解惑、解决”恰可形象地反映出电视媒体在化解社会纠纷中所能够发挥的功能,
二
放眼中国电视业.实践呈现出比理论丰富得多的内容,在参与社会纠纷解决方面.电视媒体始终充满活力与创造力,
在明确体现“报道媒介”角色方面,从过去善用睹访、隐性拍摄.到直播直击、还原新闻现场.电视媒体越来越擅长用镜头、用画面说话,善于利用现代传播的技术技巧,2008年被喻为中国电视的又一个直播大年.而其中对于“重庆出租车停运事件”的电视直播报道则具有开创性意义,这是一场出租车司机群体与出租车行业集团的利益纠纷.上升到“停运”这一矛盾冲突的最高点,政府成为这场利益纠纷解决的主导力量,以薄熙来为首的重庆市委、市政府主持现场对话.电视媒体对对话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直播,整个现场对话.诸多平等、民主沟通的姿态也通过电视屏幕传达了}};来,比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与普通民众混坐;会场对话直面问题、交锋激烈等等:另外.在整个事件的连续报道中,电视媒体也十分注意把握报道的方向和重点.注重舆沦引导的时机和节奏,畅通民意先畅通媒体.“停运事件”的成功解决.正是得益于一个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
而在担当“解决媒介”角色方面,电视媒体化解社会纠纷大体有三种路径:
一是“帮忙——化解”、电视民生新闻的勃兴,带动了以“帮忙”为旗号的电视媒体介入纠纷的方式,
电视民生新闻不是一种具体的节日类型,它应该是一种新型新闻传播范式.题材选择上的民生内容、报道立场上的平民视角、价值取向上的民本意识、报道方式上的民众话语是其根本与核心
目前全国电视台基本都有一档甚至几档以民生新闻为号召的电视新闻栏目,而大部分栏目都设立了以“帮忙”为主要内容的版块,比如杭州电视台的《阿六头说新闻》,南宁都市生活频道的《帮得行动》,福建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热线777》,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周姐帮忙”版块等等,这些栏日、版块的记者们每天穿行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物业纠纷、邻里矛盾、消费维权等等:这些“帮忙”的记者们淡化了“记者”的身份.强化突出的是“热心朋友”的身份,显然,“帮忙”是旗号,而“帮忙”最终所起到的作用就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是“宣泄——化解”,电视“情感类节目”所发挥的的“渲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电视媒体化解纠纷的功能,
“情感类节日”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节目类型划分.凡是意在展现人的情感的节日都可划归其中,此类节目“以人物的感情故事为资源.以‘煽情为手段,以动情为目的,试图用情感架起电视与观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如央视的《心理访谈》、上海电视台的《大话爱情》、湖南经视的《真情》、南京有线的《真情百分百》等,这些节目共同的特点是在公共性的媒介平台上,解决某些纯粹私人化的心理困惑、情感焦虑、夫妻矛盾、家庭纠纷等问题,这类节目既被赞为“媒介功能的延伸”.又被置疑为夸大地满足了人们展露、窥视、互窥的欲望:此类节月以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为基础,以实现当事人的情感沟通为目的,在镜头的注视下,在第三者陪伴下.当事人从彼此心灵深处袒露真情.通过情感的宣泄,试图修复扯不清、道不明的感情纠葛,在这个过程中,电视媒体不仅仅是搭建了一个平台.更重要的是通过疏导和沟通起到了纠纷调解员的作用,
三是“介入——调解”,“电视法庭”类节目的起步,开启了电视媒体作为直接而公开的纠纷解决平台的新纪元,
过去,在法制类栏目中.我们常可见到以司法调解为中心的调解类节目,但电视媒体充当的仍然还是报道的角色:2009年,浙江经视开播的《王春说法》则展现出独特的“电视法庭”舞台,“电视法庭”的办案流程为:“从大量的民生投诉中,选取最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个案,通过记者客观调查,陪审团依照法理、情理、道理进行是非判定.并给出解决方案,最后由记者担当调解员帮助当事双方调解,最终促成问题解决”,这一节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电视继续发挥其兼容并包的特性,吸纳权威机构与社会精英作为陪审团成员.记者、主持人继续发挥调查核实、穿针引线的作用,另一方面.“电视法庭”从“帮忙”与“情感”中剥离了出来,为大量的民事纠纷、社会矛盾正式搭建起了一个快捷且公平公开的解决平台,从新闻事件报道到热心“帮忙”.从情感“渲泄”式抚慰,再到正式“调解”,在不断探索如何化解社会纠纷的过程中,电视媒体实现了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目标.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