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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农地流转主体农工商结合的思考

2009-12-23张虎林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0期
关键词:西部

张虎林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关系到我国农业经济能否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西部农地流转主体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居主导地位,市场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本文分析了西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农工商结合现状,探讨了西部农地流转主体农工商结合的作用和途径。

关键词:西部 农地流转主体 农工商结合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农地承包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推动农工商在西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有效结合,对西部新农村建设以及发展农地集约、规模、高效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农工商结合现状

首先,在认识上,相当数量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顾虑多。处于观望状态的人占多数。还有相当数量农民错误的把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看作土地买卖的赚钱活动,而不是当作寻求自身发展的条件和机遇。

其次,在行动上,流转主体注重的是土地在量上的组合,忽视先进科技、管理的投入和因地制宜,作业仍然延用传统理念方式。例如土地流转期限较短,2年以下的占80%,且流转缓慢、土地流转效益不高;为租金或转包费发生争议时有发生;有的干脆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

第三,流转主体构成及规模上,只有极少数有眼光和胆识的农民单打独斗,工商业主体在科技、资金、管理和相关生产要素上还没有真正参与进来。土地流转大多以自发分散为主,多为户与户之间的分散小规模流转,大户承包规模化经营较少;以本地为主绝大部分都是在本乡镇、村、社(组)范围内进行流转。

第四,在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上,机制不健全,服务监督功能弱,私下流转的多,有组织的少,流转行为处在自发或混乱状态。

第五,越俎代庖或掠夺式流转。一些村镇干部,对土地预期增值认识不足,低价发包,损害农民和村集体组织利益;简单依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土地大面积流转,剥夺少数人的承包权,损害其利益;不尊重农户意见,强行流转;造成了农村新的不稳定。

农工商结合对西部农地流转的现实作用

(一)克服土地粗放经营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西部农业生产状况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即便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粗放式经营状况仍然存在。采用农、工、商结合,共同用先进生产理念和管理方式,组成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产业链条,必将有效克服粗放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商品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工商的互利共盈。

(二)克服小农经营现状并实现土地集约规模经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粗放经营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分割制,又限制了机械化和土地集约规模的经营;限制了有能力开展农业生产的人能量的充分发挥,形成了僵硬的小农经营模式。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在流转中实现农工商结合,不仅可以改善小农经营现状,更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规模经营,例如;在土地比较平坦广阔、水资源比较丰富、交通便利的农村,农工商合力创办产供销为一体的工贸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

(三)改善农民增收渠道以壮大农业发展后劲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农民增收与农业发展后劲联系在一起,与工业发展联系在一起。因为农民增加了收入,生活就会大幅度改善,其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增强,在土地上的投入就会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就会壮大。同时,农民对工业品的购买力也会大幅度提高,进而促进工商业良性循环发展。尽管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比较以往在逐年增加,但长期以来,农民增收渠道主要靠剩余农产品的零售、少量农产品粗加工和打工取得。依靠土地资源在流转经营中与工商业实现结合,将为农民增收提供新的途径渠道。

(四)检验理论科学性并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党和中央政府先后发布过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是首次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这些理论政策是对“三农”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反映。“三农”问题在西部各地区表现的方式和反映程度是千差万别的,理论对各种实际问题只具有普遍的原则指导作用,因此,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实现农工商的结合,是具体实施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解决各种“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只有农工商结合,重农、惠农、支农具体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工促农、城带乡”机制才能建立起来,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才有可能逐渐形成。

西部农地流转主体农工商结合的理论依据、途径和目标

(一)农地流转主体农工商结合的理论依据

在理论方面,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对农地流转主体实现农工商结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同发展,也具有普遍性的趋向。

从社会历史实践看,农业既是城乡居民衣食之源,又是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原材料的重要来源,这种天然的供求关系形成了农工商必须结合的社会生产关系。现阶段,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不但已经到了可以不依赖农业积累来实现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且还可以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式,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进行现代农业的建设。

在政策方面,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承包权流转、农民收入、耕地等重大政策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历史经验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的伟大成就,都与高度重视和正确解决“三农”问题密不可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提出发展国民经济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并且强调必须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早在1975年8月,邓小平就指出:“农业要现代化,才能适应工业的现代化。工业越发达,越要把农业放到第一位。这就要求工业支援农业”。

(二)实现农地有效流转的途径

市场具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来进行的。在农地流转市场上,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流转即供需的变化使其价格发生变化,从而通过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进而引导资源在农地经营主体之间流动,使经营效益低的农地资源流向效益高的经营主体,从供给过剩市场流向供给不足的市场主体,达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目的。

市场具有信息传导的功能。市场不仅是商品和各种资源交换的集散地,也是各种社会经济信息交汇的渠道领域。有价值的信息就是增产增收的潜效益,农地流转资讯及其劳务不断在市场主体间传导和反馈,引导市场主体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掌握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市场具有利益分配的功能。任何社会经济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为了提高农地资源利用率和农产品商品化。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关系的条件下,农工商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共同经济利益,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波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而导致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由此驱使生产者不断改进生产技术,调整生产规模和生产发展方向。所以,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价格波动,会引起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利益的再分配。

(三)西部农地流转中农工商结合的目标

文化观念结合。在我国城乡,长期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以户籍分治的隔绝体制,形成了城乡不同的生产方式和文化氛围。实现农工商的结合,要向广大农地经营主体灌输现代工业和城市经营管理的先进文化理念,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外现代大农业典型,说服教育农地流转主体转变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为农工商结合打好思想基础。

资源利用结合。土地流转经营的前提是一定的物质基础,土地和青壮年劳动力是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农地主体”能够提供的最主要的资源。工商业不仅能提供农地流转经营中所需的农机具,还能提供相应的水电、能源、农药、化肥、种子、交通工具、供销市场和三产服务。在农地流转经营中,工商业资源优势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结合,必将形成有益农地流转的物质基础。

科技信息结合。传统农业主要依赖资源的投入,而现代农业则日益依赖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投入,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耕作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西部农业基础薄弱,由多方面因素造成,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信息收集和反馈不灵则是首要因素。只有真正实现了农工商科技信息资源的结合,工商业先进科技在田间得到了应用,传统农业才能脱胎换骨。

资金流通结合。用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经营土地,改变传统小农经营方式,成本投入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容忽视的。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扩大农产品流通市场、重点投资等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业发展后劲,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但是,基础薄弱的西部传统农业和待哺需求缺口,在政策落实到农户身上时,作用往往是有限的。因此,在土地流转经营中,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资金流动应建立直接向农地流转主体投放的机制,使农地流转主体在实现土地规模高效经营中得到真正的资金帮助。

劳务结合。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已成为农业支持工业、活跃城市经济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同样,允许农地主体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经营,可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搭建农工商结合的平台,为有资质的工商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与农户家庭合办一定规模的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业、农家旅游业、餐饮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广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1.曾剑.垫江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J].新重庆,2007(10)

2.黄梅兰.甘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调查研究,2009(2)

3.李丹.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J].四川省情,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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