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特点简析
2009-12-23夏金梅
夏金梅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和先秦时期相比,西汉前期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是因没有充分发展的商品生产基础,汉代前期的商品经济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总的来看,在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以贩运贸易为主要商业形式的特点。
关键词:西汉前期 商品经济 特点
西汉前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道路交通的发达使其商业日益兴盛起来,作为当时商业主要形式的贩运贸易普遍发展。一方面,贩运贸易的服务对象不再限于富有阶层,而是深入到社会下层的生产和生活日用品之中;另一方面,国家的统一,内部壁垒的减少,使贩运业更加灵活。
贩运贸易活动,最初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黄河中下游流域,包括今陕西、河北、河南及山东等省,随后逐渐扩展到各地皆有。到西汉前期,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局面、遍及各地的水利交通网和精良的运输工具,为贩运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活动条件,贩运商的活动范围随之扩大。
和先秦时期相比,汉代尤其是西汉前期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对此,学术界的看法基本一致。这里,重点分析的是在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奠定的一种模式,逐渐形成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
特点一:以城市为中心
(一)城市的产生
早在战国秦汉时期随着郡县制的出现和政治中心多元化格局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的数量由春秋时以单一的国都而发展为郡、县,都筑有城,城中有市,城市的设置已成为县级地方行政单位所普遍具有的形式。杨宽先生指出:“战国时代各国已普遍设置郡县,小郡有十多县,大郡有三十多县。县筑有城,城中有市”。西汉统一局面形成,地方行政机构重新组合。据《汉书•高帝纪》记载,汉高祖刘邦即“令天下县邑城”,让新设立的县,沿袭战国旧制,均建立城市。据《史记•曹相国世家》记载,汉高祖生得魏王豹,“尽定魏地,凡五十二城”。而同样的记载在《汉书•曹参传》中为“五十二县”,可见凡城皆县。郡县制是中央集权的地主政权对全国进行统治的政治制度,因而郡县治所自然是封建国家的政治、军事据点,而非因工商人口的自然集中而形成的城市。所以,“在我国封建城市形成的过程中,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并没有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剥削阶级的政治、军事需要”。汉代的城市即为汉代郡(国)县(道、侯、邑)治所所在的行政统治据点。但是,由于人口密度大,消费集中,城市一旦形成以后,便成为传统商业的主要活动空间。“在西方,是工商业的发展为城市的产生提供了前提;在我国,却是城市的产生为城市商品经济的活跃提供了条件”。
(二)城市消费人口集中
汉代城市里消费性人口集中,以官僚为主的庞大的非生产性阶层所占比例甚大,对于西汉的官职员额,历史文献中有所记载。据《通典•职官一》记载:“汉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员。”他们一般都居住在各级城市中,正如《汉书•食货志》所言“衣必文采,食必梁肉”。另据胡寄窗先生统计,西汉时期,“官私奴婢合计恐不能少于二百三十万人”。它是庞大的统治阶级集团的附属物,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非生产性人口而存在的。其次,城市中驻扎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军队亦属消费人口。《汉书•韦贤传》载岁祀“诸庙寝园”时,“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地方则有材官、骑士、楼船之士,亦多驻扎于城市之中。除此,“游手”人数亦不少。汉代王符在《潜夫论•浮侈》中记载:“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
(三)城市具有开放性
城市具有开放性。汉代城市多位于全国各地的交通枢纽,或者是全国和区域性的经济中心,承担着沟通各地区内部和区域之间经济交流的重任。《史记•货殖列传》所举都会,除京师长安外共有十八个,其中在今河南省的有七个,即温、轵、洛阳、颍川、宛、陈、睢阳;在今河北省的有两个:邯郸、燕;山东省有两个:临淄、陶;山西省有两个:杨、平阳;安徽省有两个:寿春、合肥;湖北省有一个:江陵;江苏省有一个:吴;广东省有一个:番禺。这些主要城市在促进地区经济开发和商品流通方面承担着重要功能。
(四)城市日益成为商品交易集散地
“一个都市,不论其大小,它也许不是各级行政机构的所在地,在军事上可能没有多大的价值,但在交通和经济流通方面它一定具备和发挥着某种功能”。随着商业在普通城市居民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因为消费人口集中,加上交通便利,不可避免地成为大宗商品货源交易的集散地和区域性商业中心。
从我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城市就是转运贸易的起落点,许多产于附近的商品首先集中在一个城市中,然后经转运商人远销各地;也有一部分商品是从其他地区转运而来,然后在某个城市中零售。城市往往成为大宗商品的集散地。
综上,城市是人类文明里程的标记,是工商业汇集的中心地,也是先进技术与科学文化的凝聚点。城市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同时也取决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发展。汉代城市经济的雄厚资本大都掌握在工商业者手中,特别是私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它们决定着帝国的经济命脉。《盐铁论•力耕》云:“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史记•平准书》载:“富商大贾,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当时以城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的消长,直接决定着汉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兴衰之运。
特点二:以贩运贸易为主要商业形式
商品的交换形成商业,但并非所有的商品交换都需要商业资本作用其间,如个体小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这种交换带有偶然性,一般规模较小,生产者与消费者对彼此的经济状况都比较了解和熟悉,交换不是为了取得利润,只是为了取得小生产者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交换基本上是等价的,不存在产生利润的条件。
(一)商业的初步形成
西汉,随着区域分工的发展,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形成,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间出现了相当的距离。生产者不但无法了解消费者的具体需求,而且也不可能与消费者直接进行商品交换,这样,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商人有了贱买贵卖获利的余地。“比较高级的商品流通必然以商人资本的中介为前提”。“商业资本以其智能上分工合作形成了一种总体上大合力,共同履行着在社会大流通中的作用,其中作用最为显著的当推贩商”。贩商所从事的自然是贩运贸易。贩运商业是一种通过商人将生产物从有余的地方运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区差价,通过长途贩运,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易而牟取利润的一种商业活动。“实际上,从战国到秦朝,从南北朝到隋朝,从五代十国到宋朝,无论商业有多大发展,……南北贸易和东西商业交流也始终没有超出转运商业的范围”。
(二)长途贩运的出现
长途贩运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西周时期,由于受生产力水平以及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从事贩运贸易比较困难,进行地区间贩运贸易的主要是官贾,交易之物也多为各诸侯方国的土特产。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车船等运输工具制造技艺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贩运贸易有所发展,但是当时诸侯国并立,分裂割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有一定的限度。其时贩运商品有所增加,但多为贵重的奢侈品。“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进入流通领域的转运商品会突破奢侈品的范围逐渐扩大到一般商品”。秦汉时期,统一局面形成,结束了分裂割据,实行车同轨,修筑驰道,夷除城郭险阻,水陆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商品生产得到发展,市场规模随之扩大,贩运贸易经营的商品已经由奢侈品扩大到更多的品种。各个地区由自然地理环境差异而形成的地方特产、矿产,成为商人贩运的主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