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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人政治、偏激取向与民主社会的异化

2009-12-23朱富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4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机会主义

朱富强

摘要:现代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往往呈现出两种现象:一是庸人往往占据高位,而那些事变创造性人物则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遗弃,导致新思想对社会产生作用的时滞越来越长;二是呈现出强烈的极端性和好斗性,那些拥有权力优势的国家和个人更易于实行机会主义。究其原因,这体现了当令民主体制的缺陷和相关条件的不成熟。一者,如果对民主选举的范围和内容不进行界定,那么多数至上规则中获得优胜的往往是基于影响力原则而不是贤能原则;二者,如果社会大众的教育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那么集体行动往往会呈现出狂热和非理性。

关键词:民主选举;庸人政治;社会精英;机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FD2文献标识码:A DOI:IO.3969/j.issn.1001—2397.2009.04.17

一、前言

古典自由主义历来对权力的腐蚀作用及人的易错性抱有深重的戒心;从而强调,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应该尽可能通过明智的自我改造和社会改造来扩大社会机会,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够发挥其潜力和才能,而不是依靠某一个英雄人物或一小撮人来领导。确实,社会需要英雄的存在是文明程度低下的历史表现:文明越不发达,历史活动越为少数人所垄断;因此,随着历史的进步,主动从事社会活动的人数增加,教育的普及和个体智能差距的缩小,使人人都可能成为英雄。当然,个人智力的提高往往依赖于思想先驱的探索和引导,从这个意义上讲,柏拉图的哲学王才是人类社会中真正的英雄。胡克就写道:“真正称得起民主社会影响人物的,不是那些武人或政治领袖,而是像杰斐逊、霍尔姆斯、杜威、惠特曼等等导师人物,以及其他一切给予人们以见解、方法和知识的人”。究其原因,他们不仅从事了真正的创造性工作,而且他们的工作有助于将“人人皆可以成为英雄”变为规范性理想,指导社会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事实上,梁启超在《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一文中也开列了从哥白尼、培根到康德、拉普拉斯等大批杰出人物,几乎每位都关系到世界的命运;相反,尽管历史上也有一些政治家和军事家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他们主要在知识先驱的思想指引之下取得成就。

正因如此,古典自由主义者强调,在现代社会中,—个好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尽可能降低坏的当政者做坏事的可能,而不是尽可能激励好的当政者做好事的效率。为此,古典自由主义提出两个制度构想:一是当政者的民主选任制,这是为了尽可能选拔好的领导者和更换差的领导者;二是权力的相互制衡制,这是为了降低制度的运作效率以防止走向极端。然而,迄今为止的民主实践却并没有印证这一点:一方面,尽管民主社会试图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但选举的结果越来越展示出庸人当政的现象,而那些事变创造性人物(event—making man)则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遗弃,导致新思想对社会产生作用的时滞越来越长;另一方面,尽管民主社会试图通过包容更多人的意见来促使社会和谐合作,但历史和现实却反映出,民主社会中也往往呈现出强烈的极端性和好斗性,导致现代文明中的国内外争端不断扩大和升级。那么,如何解释这一悖论呢?其对民主和法制的理解又有何启发呢?本文就此作一剖析。

二、民主社会中的庸人当政现象

不像在私人领域中只要具有高度理性和充分信息,个体就可以充分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公共领域涉及到的问题是整体性的,不仅涉及到复杂性的自然因素,而且涉及到冲突性的利益因素,从而解决起来要艰难得多。正因为如此,早期学者把处理公共领域事务的法律等置于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之上,认为它需要更高的人类理性;相应地,像总统、首相、议员乃至一般公务员等占据公共领域职位并处理公共领域事务的人也应该具有广博的专门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这也就是传统儒家强调的既具备卓越才能又具备高尚品格的圣贤。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领域的职位应该由那些具有较高社会性的社会精英担任。问题是:何谓精英?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长此以来,“精英”一词在现实中,多被异化理解和使用了,从而产生了社会精英和普罗大众之间的对立。例如,帕累托在《精英的兴衰》一书中就将“精英”视为“强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强干的人,而无论好人还是好人。”按照这种定义,人们往往又将精英归为两类:一是直接和间接掌握权力的统治精英,他们拥有社会统治的影响力和资源,又可被称为“权力精英”或“政治精英”;二是在各自领域成就非凡的非统治精英,他们在技术商业、文化和思想等方面影响了普罗大众,可以大致归结为“财富精英”、“技术精英”或者“知识精英”。一般来说,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发展方向和路径确实由这一小批人所做出的,但是,他们所做出的这种政策选择往往反映着少数得势集团的利益,而与普罗大众的利益诉求相去甚远。那么,如何保障这些“精英”选择能够符合普罗大众的利益和意志,这就是要对“精英”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事实上,从事实上,从语源学上讲,“精英”一词的意思是“值得选择”,因此,它关注的是领导质量,反映领导者代表其选举者的程度。萨托利就指出:“我们需要对领导人(实际的政治阶级)和有能力领导的人(潜在的政治精英)之间事实上的权力与恰当的权力做出区分。为此目的,我们必须善于没有负疚地谈论精英人士。”因此,所谓精英,从根本上说,是指那么不以个人利益为念而关心社会整体利益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成功或者具有影响力的人士。

正是由于社会精英要处理整体性的社会事务,因而他必须具有渊博的学识,能够认识到人类社会现存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取向,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指那些理性化程度较高的人。一般地,只有这些具有高度理性的人才可以洞悉社会的内在秩序。如卢梭所说“现代哲学家只承认法是为有精神的生灵制定的规则。……他们把自然法的权限限于惟一一种具有理性的生物,也就是说限于人。但是,……如果不是一位思维缜密的推理家,不是一位学问高深的玄学家,就不可能理解自然法,因而也无法遵守它。这正说明,人类社会为了建立社会,肯定运用了一些智慧,也只有寥寥数人才可能有,而且他们还得费很大气力才能获得”。正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往往依赖于理性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精英,由这群精英把他们的思维传授给理性程度低的人,从而使得全社会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同时,正是由于只有少数人才能首先洞悉自然秩序,因而他们也就具有引导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责任。例如z.鲍曼就写道:“哲学家们是被赋予了直接接近纯粹的、没有被狭隘的利益所蒙蔽的理性通道的群体,因此他们的任务就是发现哪些行为是指示明智的人去做的行为。发现以后,他们就与‘人们熟知的权威一起将结果传达给理性天赋不够、不能自己发现的人”。

正是基于这种社会性的差异,长期以来无论是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一般都推崇贤人政治,即由一些较高理性的事变创造性人物来引导社会的

发展。在西方,古代的大多数学者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启蒙运动以后的卢梭、穆勒、马克思以及哈耶克等都主张贤人政治和专家政治,特别是支持给予受过更高教育的人在国家治理上以更多的权利;相反,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由于实行了较为广泛的民主体制而被其公民所尊崇,并且迄今仍受到广泛崇拜,但却被自己的历史学家所谴责,被诗人和戏剧家所嘲弄,被哲学家所拒斥。例如,苏格拉底就抨击雅典的抽签选举制,认为政治家应该是具有相应知识的人。再如,柏拉图继承苏格拉底的思想,对当时四类城邦政治——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逐一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提出需要由具有高度理性和社会责任的哲学王来治理国家;在柏拉图看来,公共决策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职能,只有哲学家才能达到对国家理念的认知,才是德行最完美的人。同样,亚里士多德批评当时的民主派,就因为他们实行的民主政治允许所有的自由公民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而对所有阶层的官员获取公民资格时却没有进行选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政体是共和的退化形式,和僭主政体以及寡头政体一样都是坏的形式。在东方,中国的儒家也一直崇尚贤人治国,因为圣贤是充分发挥了人之仁性并将“内圣”和“外王”结合起来的人物;而且,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科举取士制也反映了这一点。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中国古代的三皇五帝大多数都是哲学王,他们教会我们用火、建筑、耕稼等,譬如,耶稣会士白晋就将伏羲称为哲学王,而张君劢则把尧舜视为柏拉图笔下的哲学王。

在现代社会中,保证这种贤人政治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民主选举。现代思想家普遍认为,民主选举是把政治权力的杠杆交到具有对现代国家有效的政治运作来说必不可少的具有相应智力和素质的少数人手中的政体;为此,西方社会的宪政主义者主张议会主权,通过选举制将优秀人才选拔进承担立法大任的议会,然而再通过民主议事来为“天地立心”,从而可以实现人尽其才。然而,这美好的理想却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印证,而且还相反,过分强调民主选择反而会导致人才的配置扭曲。钱穆就指出,在当前这种民主制度下,“则孔子出而竞选,未必能胜于阳货。战国诸子出而竞选,亦未必能胜于孟尝、信陵、平原、春申四公子及苏秦张仪之徒”;譬如,他就发现在美国,曾有一博学的大学教授与一汽车夫竞选而失败了。正因如此,钱穆感慨道:“选举原意,在如何获取理想人才,俾可充分代表民意。(然而)单凭群众选举,未必果能尽得贤能”;但是,在目前这种选举制度下,“既各怀其私,则惟有以法律制度为公道。果抱伊尹之志,亦无可舒展。效颜子之学,将断然无意于竞选。”究其原因,民主本身是教育普及从而使社会成员社会性普遍提高的产物,但是,毕竟人类社会中社会成员的社会性还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民主的一人一票制实际上并没有体现个体之间偏好强度以及能力方面的差异。正因如此,随着民主选举范围的扩大,更加难以保证选举出来的人的品质。

一方面,民主选择的结果往往导致迎合世俗趣味的庸人占据高位。如韦伯就指出,一般来说,不是第一流的而是名列第二或第三的候选人当选已经成为通则。例如,一个名叫法艾尔的法国人甚至嘲讽美国总统选举说:“我们法国人都明白:美国已经无药可救。他们的总统如果不是弱智,起码也是没文化的。从‘密苏里的领带商杜鲁门到‘传了两代的政治骗子小布什,中间还有卖橡胶的卡特和二流演员里根,白宫简直就是一座傻子展览馆。”因此,正如米塞斯指出的,尽管民主主义者声称国家应该由少数最优秀的人来治理,但民主以及民主推选的国家首脑往往四处被人嘲笑,从而导致了“各种不同的反民主流派的追随者的人数呈有增无减之势,民主推举的最高领导人表现得越拙劣,人们对他们的蔑视心理就越强烈,因此,反对民主的人数就越多”;而且,对究竟什么是最好的或最好的一批人并没有评判标准,例如,“波兰共和国的人民把一位钢琴演奏家推选为国家首脑,因为波兰人民认为他是当代最优秀的波兰人。实际上,国家领导人必须具备的素质无异与一位音乐家必须具备的素质大为不同。”

事实上,由于民主所决策的是事关公共领域的事务,这种决策要合理化就需要决策者能够更多地从集体而不是从私利的立场来进行考虑和评估,这意味着,民主制往往需要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或教育素养;相反,如果决策参与者充斥了基于一己之私的素质低下者,那么,就很难建立一个稳定成熟的体制,而将会基于力量消长而不断更换规则,这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正因如此,迄今为止的任何社会中,参与民主决策的人员范围都不是普遍的,而是往往有所限制;相应地,随着民主选举权的普及,选举者的素质开始下降,以致选出来的领导者的素质也显得越来越低。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美国选举权受到很大限制时,选举出的华盛顿、J.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门罗以及J.Q.亚当斯等人都是具有高度才智、渊博知识以及高尚品质的人;但是,随着民主选举范围的扩大,如今的总统、州长以及市长等的素质就明显下降了。究其原因,一者,多数民主的公共选择机制存在缺陷:基于多数票规则的公共选择本身存在悖论现象而没有确定的结果,而且,不同的投票形式和不同的投票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二者,简单的民主选举并不能体现选举人的认知深度和偏好强度,从而会出现从众现象,如哈耶克就曾指出,“一般来说,各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同某种价值等级制度的可能性就越高。”但与这种要求相反,国内近来出现的种种的民主化改革不是从上层开始而是从底层起步,结果,具有思想和个性的知识分子依旧受到压制而不能选举他们的院长、校长这种选举的结果往往不是很令人满意。因而在这种“民主”化过程中,当然愿意出卖自己的选票而换取一点私利,或者在其他力量的操纵下而使得选民黑帮化。

另一方面。民主选择的结果会导致强人占据高位,甚至导致独裁,这也是米歇尔的“寡头铁律”所指出了的。事实上,公共领域的职位本身是服务性的,它应该授予那些具有相应能力的人;也就是说,那些获得职位的人仅仅是把它作为自我实现的途径而不能从中牟取私利,人们也不会出于私利的目的而对此职位展开激烈的争夺。譬如,近代的孙中山、黄兴等都强调“功成身退”,从而他们往往更愿意推举有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其他贤人,如在民国后第一次选举甚至孙中山之所以没有全票当选就正是缺了他自己的一票。但是,现实社会往往注重选举过程中的规范而相对忽视对当选者的监督。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那些占据公共领域职位的功利主义者往往可以依靠这种公权力来谋取私利;为此,那些崇尚“不留芳百世,就遗臭万年”的野心家就会千方百计地攫取这个职位及其权力,从而出现了袁世凯这样的窃国大盗以及随后以武力获取权力的各路军阀。显然,这两类人物的分离随着选举范围的扩大而加剧。例如,华盛顿尽管由

全票当选为总统,但他从未把自己当成总统候选人,也从来没有为竞选付出过任何努力,后面几任总统竞选之间的竞争也往往是“君子之争”;但是,后来的总统竞争却逐渐演变为功利主义者攫取权力的舞台,因而总统选举越来越激烈,竞选花费也越来越大,而选出的总统之素质却日渐低下。

事实上,胡克就将英雄区分为两类:一是事变性人物,用以指因其行动影响以后事变发展进程的人物,没有他的这一行动,事变进程可能完全不同;二是事变创造性人物(event-making man),是指这样一类英雄历史事变的人物,他们的行动乃是智慧、意志和性格的种种卓越能力发生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偶然的地位或情况所促成的。但显然,随着民主决策对思想领域侵蚀的逐渐深入,那些先驱者的影响力就不断下降,以致这些关怀人类长期发展而又不满现状的事变创造性人物就会抱着“抱残守拙、宁静致远”之志向,而不愿来参与这类勾心斗角的选举;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很多高人就不愿意做官,如高喊“勿污吾耳”的许由、巢父等。为此,胡克就写道:“民主社会的英雄(即指潜在的事变创造性人物)可能真挚地相信自己能够接受民主社会据以为根据的那种哲学。但迟早他会觉得民主方式的两个特征是他所难以忍受的。第一,就是多数决定原理,特别是当他坚信在某种重大问题上,多数是错误的时候。第二,纵然他相信多数是正确时,他也会认为它的作用过于迟缓。”事实上,“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有这种‘潜在的英雄,他能够看到别人所未看到的东西。他的行动意志比别人更坚强。他对于如何实现他的看法具有比别人更准确的认识。就由于这些理由,他多半会发现自己置身于少数之中。而他的责任感迫使他必须为他自己的见识而奋斗。他对于民主理想的忠诚又迫使他要把这种见识变成多数人的共同信仰。假如多数人一味地固执己见,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他只有丧失了英雄活动的机会。这英雄就作为一个‘乡村隐士而湮没于历史之中了。”

正因如此,波普尔提出了民主选举中的统治权悖论:选举出来的不是那些最具有协调能力并服务人民利益的人,反而往往是那些最具统治力并对人民实施控制、监督的人;他写道:“全部的统治权理论都是悖论。例如,我们可以选择‘最聪明的人或‘最优秀的人作为统治者。但是,‘最聪明的人用他的智慧也许会发现不应由他,而应该由‘最优秀的人来统治,而‘最优秀的人用他的善良也许会决定应该由‘多数人统治”,而“多数人”的统治往往会导致智慧和道德低下的人当政。也正是因为民主的这种缺陷以及对“谁是最适合从事政府领导工作的人”充满了争议,结果,往往是那些“最强”的人取得了管理权;反民主的理论也由此主张少数人有权使用暴力夺取国家权力,从而达到统治大多数人的目的,因为只有这些少数派才真正理解统治的力量;因此,“评价某人是不是最佳人选,主要看他是否具有独立的统治能力、智慧能力和号召力,看他是否具有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奋勇向上,从而出人头地,成为统治者的胆识和本领,如此等等。”为此,波普尔强调,我们在努力获得最好的统治者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地为最坏的统治者做好准备。

当然,西方议会的选举并不是所谓的全民选举,而是政党选举,特别是往往要经过党内初选;因此,这实际上限制了参选人的范围,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选者的基本素质并防止了庸人当政现象。一方面,要取得代表政党的参选资格。候选人往往要经历长时期的磨练,表现出一定的才能以及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取得代表政党的参选资格,候选人往往要继承政党的主要政策和基本宗旨,而政党的基本政策往往已经经受了时间的检验。例如,韦伯就指出,由被支配者选举出来的官僚,往往“可能隐蔽在形式上的选举下”,“特别是由政党老大来任命”,“只要政党组织稳固,即可将形式上自由的选举,转变成仅仅是对政党领袖制定的单一候选人的赞同,至少也可将之转变成根据一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由提名的两名候选人中漂选出一人。”相反,在一些不需要经过初选或政党角色不明显的地方层次选举中,我们往往可以发现更多的五花八门的人物当选;同时,在那些政党制度不健全的国家,就会有更多的非专业人士占据重要位置,这在苏东剧变后的那些国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党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庸人当政的现象,却很可能产生强人当政;因为强人所表现出来的控制能力似乎更有利于维护政党的利益,从而会赢得政党的信任。而且,即使政党强人不直接占据公共职位,他也会推荐对他或本政党忠诚的人士来角逐大位,这在政党政治不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明显;韦伯就指出,“只要政党卷入任何方式的、经由选举来任用官僚的场合,它们通常会将此一候选人对政党有力人士的忠勤一而非其专业性的竞争能力——摆在更具决定性的考量上”,如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等都是通过政党选举上台的。

可见,尽管民主选举确实可以防止传统官僚制中固定世袭的身份制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但是,如果民主选举的内容和范围如果得不到更恰当的界定或者没有其他机制对民主选举进行修补,那么,影响力而不是才能依然成为选举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正是基于影响力的选拨机制,人类社会普遍流行着一种“赢者通吃”规则:那些在一些专门领域具有某种优长的人往往可以把这种权威性拓展到其他领域,从而占据了他根本不具优势的地位;正因为这些人在公共领域岗位上根本不具优势,因而也就根本不能实现古人所倡导的“在其位尽其事”;所以,D.米勒强调。即使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对社会作出了再大贡献,“但是在承认应得的同时不能损害地位的平等性:退休的将军应当被授予奖章,但不应当得到额外的选票或者享受特殊的医疗照顾。”当然,在民主政体中,周期性的选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当政者以其权力把参政、议政和决政的代表或委员变成荣誉性的奖赠,而是努力选择教育程度高的专业性人士来治理公共事务,这是因为任用不够格的官僚会使政党在下次选举中遭到失败;但是,基于民主选举的最高领袖或官僚却往往并非是具有高度社会性的哲人和能人,如二流演员出身的里根、施瓦辛格乃至五花八门的艳星和机会主义者都成为选举的胜利者。

三、民主社会的极端性和好斗性

流行的观点认为,在专制社会中,那些武人和政客为了个人的私利往往会将社会推向灾难,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事实上,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之所以能够赢得伟大的尊号,无不是凭借战争、政府、革命和神圣的十字军而杀出一条血路来的,所以梁启超宣称“英雄者不祥之物也”。正因如此,对于那些登上了政治舞台的“英雄”,一个自由主义者的基本考虑就是:应该且能够控制他到什么程度?而其基本途径就是建立民主的监督体制,让公共决策体现更多人的意志,从而提防当政者对权力的滥用,如胡克指出的,“一个民主社会对于英雄人物必须

永远加以提防”。一般认为,民主社会中决策体现了公众的集体意志,从而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不易为短期的触发因素所影响;相应地,民主国家的行为更为理性,更热衷于维护和平。但问题果真如此吗?且不说,尽管近代欧洲在某种意义上要比东方国家更为民主,但殖民和侵入正是他们发动的;而且,我们也可以从更广泛的历史中看到:战争往往是借着民主和集体的名义发动的。

例如,罗马从君主制转变到共和国体制后实行的就是权力制衡民主制:一是执政官,具有君主政体的性质;二是元老院,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三是公民大会,具有民主政体的性质。其中,执政官一般是公民大会产生的,但是,正是这种民主选举的执政官制度使得罗马变得更加好斗,领土扩展的更为迅速。究其原因,如孟德斯鸠所说,“每个国王在他的一生里都有野心勃勃的时期,但在这之后就会纵情于其他享乐,甚至是懒散的时期了。然而共和国的领袖是年年更换的,他们总是想在他们的任职其间成就赫赫的功业以便重新当选,因此他们每时每刻都不放松表现自己的雄心;他们劝说元老院建议人民发动战争,他们每天都向人民指出新的敌人”;而且,“只有在征服了什么地方或是取得了胜利的时候,执政官才能得到凯旋的荣誉,因此他们把战争进行得极其激烈;他们作战时是一直冲向敌人。”

再如,日耳曼人像古罗马人一样非常重视组织和纪律,在早期的日耳曼公社制度中也有民众大会以及民选王的制度,有学者把条顿(即泛日尔曼)民族的政治理念视作为人类现代宪政民主政制的三大渊源之一。在早期日耳曼公社中,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决定部落中的一切重大事务,包括立法等事项,并具有审判的功能;在日耳曼部落的民众大会开会时,所有成年男子均全副武装参加,由王来主持,但在开始时王的权力并不大,王由民众大会选出,一般出于同一显贵家族。随着氏族贵族和军事贵族势力的增强,在日耳曼部落中也曾出现过“贵族议事会”,有关战争、媾和、土地分配以及对外交涉等重大事务,都现由贵族议事会审议,然后再在民众大会上讨论。然而,正是这种日尔曼宪政体制促使日耳曼人对罗马发动进攻,促使了罗马帝国的解体和灭亡:日尔曼人的分支盎格鲁和撒克逊人窜犯不列颠,另一分支法兰克人则入侵高卢,其他分支如汪达尔人远征直达罗马帝国管辖下的非洲,西哥特人则冲向君士坦丁堡。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特别是在当前多元的世界中,西方国家所暴露出来的侵略性和功利性更为浓厚。例如,美国当代的著名政治活动家诺姆·乔姆斯基在其新著《失败的国家:国力的滥用和对民主的侵害》一书就指出,美国以照亮世界其它国家的自由和民主的灯塔自居的形象从来就是一个谎言,但自伍德罗·威尔逊执政时把在全世界推广民主视为美国的公开使命以来,美国的言行就完全不一致。事实上,在许多对外干预行动中,华盛顿往往支持最残酷实施暴力的一方;如美国曾推翻了伊朗、智利、危地马拉和“一长串其它国家”的民主政府,而西班牙的弗朗哥、菲律宾的马科斯、伊拉克的萨达姆确都曾被美国视为可靠的同盟者。举伊拉克为例:为了沟通对抗伊朗,华盛顿曾对萨达姆政权提供了无限的支持,不仅提供各种金钱和武器的援助帮助萨达姆消灭各种反对派,甚至能容忍诸如伊拉克空军飞机攻击美国军舰“斯达克”号并造成37名舰员丧生的事件;事实上,“后来萨达姆升级为‘巴格达的野兽,并不是因为他犯下了无数的罪行,而是他偏离了美国人给他画好的路线,其情形和相比之下不过是小巫的诺列加一样,诺列加的罪行大多发生在他身为美国人仆从的时期。”

当然,美国确实在一些场合也表现出尊重民主选举,也会支持海外的民主国家;但显然,这存在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假如或者只有符合自身战略和经济利益。例如,亨廷顿就宣称:“民主要提倡,但如果这将使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上台执政,就该另当别论;防止核扩散的说教是针对伊朗和伊拉克的,而不是针对以色列的;自由贸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灵丹妙药,但不适用于农业;人权对中国是个问题,但对沙特阿拉伯则不然;对石油拥有国科威特的入侵被大规模地粉碎,但对没有石油的波斯尼亚的入侵则不予理睬。”也就是说,美国言行不一的背后却有着“合理的一致性”:一切都是出于获取最大化的利益者以目标;相应地,美国还把自己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等同起来,认为自己有一种教化全世界的使命感,有责任把自己的制度推广到全世界。正是基于这种思维逻辑,美国往往根据自己的战略需要选择盟国;同时,它对待盟国就像对待仆人一样,用的是赤裸裸的蔑视态度。正因如此,华盛顿在很多问题上我行我素,与国际社会背道而驰,比如美国单方面退出阻止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终止与俄罗斯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反对建立国际刑事法庭和不顾联合国安理会的反对悍然出兵伊拉克等。当这些行为与他所标榜的那些价值观相悖时,就用“例外”和“不得已”来为其所作所为辩护,也正是这种“例外”使得美国免除了自己遵守它要求别国所遵守的规则的义务;显然,这并不是双重标准,而是马基雅弗利主义的惟一标准:“人类统治者的邪恶准则:……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因此,美国经济战略研究所所长克莱德·普列斯多维兹在其新著《无赖国家:美国的单边主义与好心的失败》中把美国视为最大的无赖国家:美国人虽然反对强力占领别人的领地,自己却在全世界驻军,承担着全球军事使命;美国鼓吹自由贸易,自己却补贴国内的钢铁、纺织品和农产品,甚至向国际市场倾销某些农产品,造成国际市场的混乱。事实上,美国往往标榜自己的行为是正义和热爱和平的,但“正如几个主要的人权组织年复一年指出的,美国几乎所有的国外援助项目都是非法的,从接收援助的主要国家一路看到次要国家,无一例外,因为法律禁止向‘实行有组织的恐怖行为的国家提供援助”;与此相反,美国往往把其他相对“专制”和“独裁”的古巴等国家视为无赖国家,但实际情况是:“第三世界国家都把古巴视为‘国际性超级大国,因为该国许多的教师、医生、建筑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正在提供‘国际服务。1985年由1.6万名古巴人在第三世界国家工作,这一人数是美国所派遣的维和部队以及艾滋病专家人数总和的两倍还多。到1988年,古巴在国外的医生人数高于任何工业国家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所派遣的人数。古巴这种援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偿的,那些‘国际使者们往往在援助国家中本国医生都不愿去的地方工作。”为此,乔姆斯基写道:“‘无赖国家这一概念看来是有很高区分度的。古巴由于据信卷入了全球范围内的恐怖主义,自然符合主要‘无赖国家的条件。那美国呢?虽说它对古巴进行了长达近40年之久的恐怖主义进攻……但它却不属于‘无赖国家的范畴。当古巴的军队在安哥拉站在当地政府一边同有美国支持的南非军队交战时,它(古巴)就是个‘无赖国家,而南非,相比之下却不是。“‘无赖国家的标准看来是相当清楚的:它不

仅仅单纯是个罪恶的国家,还是一个敢于公然与有着强权和实力的大国对抗的国家,而后者,那些大国,当然不算是无赖国家。”

事实上,由于长期受民主法制以及基督教伦理的熏陶,西方社会的信任度更高,西方人在商业上也比东方人更讲究诚信;但是,另一个现象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美国政府会讲诚信吗?布什上台为何马上就放弃了克林顿时期承诺要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显然,这都体现了西方社会在集体行动中的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那么,为什么在民主体制下会出现这种明显的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行为呢?一般地,从公共选择和个人选择之间的差异出发,我们可以比较容易理解西方个人行为和团体行为的不一致性。一方面,对市场上的个人行为来说,个人将承担他行为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因此,他需要维持信誉;特别是,西方的个人由于受长期市场竞争和协作的熏陶,故而常常表现出更强的诚信;但另一方面,在政治的团体行为中,任何个人并不单独承担他行为所带来的全部成本和收益,因此,就存在更强的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倾向;特别是,对美国这样的大国而言,团体表现出了非常强大的力量,如果这个团体表现出机会主义的话,其他国家是难以加以约束的(至少短期内是如此)。这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表现出极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原因。

正因如此,我们也往往可以发现,集体行为往往比个体行为更容易走向极端:集体行为往往表现得更为保守也更为狂热、更为迟钝也更为迅疾、更富有牺牲也更残酷无助,等等。例如,别尔嘉耶夫也指出:“在暴动、革命与反革命的游行示威、宗教运动中,常会发现群众很快地被鼓动起来,但又很快比任何革命者都趋向保守。”他把这种特征称为群众奴性,具体表现为“个体人格晦暗、匮乏个人独创性、亲近给定因素的量化力量、极易于感染的盲动能力、模仿、重复……”实际上,集体的狂热特性不仅可从纳粹屠杀犹太人、苏联的肃反运动以及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反映,而且,这也体现在我们的学术界。例如,当前学术界普遍迷信匿名审稿制,但显然,这种匿名审稿制往往只能评定出符合所谓“规范”的庸俗之作,而往往扼杀了那些具有创新性的文章而导致庸俗文章的泛滥;因为如果一个匿名审稿者认同的文章多次被其他审稿者否定,将会降低他个人的学术声望,因而一般不会冒利益损失的风险而推荐一些具有完全创新的文章,而往往根据主流的规范和理论来选定文章。同样,在所谓的匿名课题审批制中,那些审查者也不是看课题研究是否真有创新,而是看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研究,特别是否获得过相应资助;正是这种体制造成了不断重复资助的现象,而另一些有才华的学者却自始至终无法获得丝毫的科研基金。

集体行动为何会出现这种极端现象呢?这就涉及到社会互动的行为机理。一般地,在社会互动行为中,任何人的行为都不仅仅考虑自身的偏好,而是要揣摩相关人士的偏好,必须把自己的决策建立在预测其他局中人的反应之上;显然,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极端化和非理性的行为。实际上,这也正如《皇帝的新装》这一寓言所揭示的:每个人都看到了皇帝实际上什么都没穿,但是又不知道其他人是否也看到这一点,结果每个人都对皇帝的新衣进行赞美;这也可以从波兰尼的分析中得到说明:“事实上我们容易看到,单独一个个体在没有得到人们明显的自愿支持的情况下也很能对很多人行使命令。如果一群人中每个人都相信其他所有的人会遵循一个自称为他们共同的上级的人的命令,那么,这群人就会全都把这个人当作上级而听从他的命令,因为每个人都害怕如果他不服从这个人,其他人就会因他不服从这个上级的命令而惩罚他。这样,所有人都因仅仅假定别人总是顺从而被迫听命,而这群人中的任何成员都没有对这个上级表示过任何自愿的支持。这一群人中的每一个成员甚至会觉得应该被迫报告他的同志的不满迹象,因为他会害怕当着他的面做出的任何抱怨都可能是某个奸细对他的考验,如果他不把这样的颠覆性言论报告上去他就会受到惩罚。就这样,这群人的成员们相互之间可能会如此地不信任,以致他们甚至在私下也只会表现出对一个他们所有人都暗中痛恨的上级的忠心之情。”

这意味着,尽管个人的行为看似理性的,但一旦他置身于社会群体中,其行为就会受群体的影响,而群体之间情感的相互感染将会生出集体的非理性;正如涂尔干所指出的,“个人在公共场合中,受到集体的影响,不知不觉地发生了与集体同样的感情,与他个人以往未受感染时的感情相比,可能会很不相同。……社会影响不仅可以使人做出违背性情的事,而且可以使人做出惊人之举。单独的个人,大多数都不会出大乱子,但当他加入到人群中去以后,就可能会随着群众而形成暴乱。”Ⅲ而且,也正是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这样的不一致性,导致了我们往往对相识的人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平,而对那些陌生人则往往体现出非常冷漠乃至非道德的行为;如一般认为,中国人的私德良好,但却缺乏公德,因而尽管中国人在家里对待客人很礼貌,但在公共场所却极端没秩序。正是基于这种现象,作为20世纪西方最有影响的基督哲学家之一的尼布尔就写了本《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来刻画这一悖论问题。

事实上,尼布尔生活的时代正处于人类社会发生剧变的时代,他亲眼目睹了20世纪初大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激烈劳资斗争和经济危机,看到了美国黑人所遭受的种族歧视以及他们为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的艰苦努力,见证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浩大的自相残杀——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世界分裂成东方和西方两大阵营后的漫长冷战及热战。为此,尼布尔就对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并把这两种道德的差异源于人本性中自私和非自私的两种冲动:一方面,人的生命能量力图永久地保存自己和按照自己独特的方式实现自己,这种自私的自然冲动主要表现为生存意志、权利意志和自我维护;另一方面,人是惟一具有充分自我意识的存在物,他的理性赋予了他一种超越自我去追求生命永恒性的能力,促使他在自己和他人以及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和和谐。但是,人在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民族、阶级、团体等)中却主要表现出利己的倾向,因为群体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群体利益和权利;个体在处理群体问题时不可能为了其他群体而牺牲本群体的利益,个体的无私冲动在群体中受到了抑制,这就形成了“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之间的矛盾。

在尼布尔看来,人不仅同低等动物一样具有群体生活的利己冲动,而且还有利他的善性,耶稣的伦理“对个人来说是可能的,对群体来说是不可能的”,从而强调个人道德高于群体道德。事实上,阶级、民族和国家等共同体往往都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维护阶级、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也就是一种较大范围的利己主义,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下这种利己主义更为极端;而且,任何社会道德其本质都是特定社会群体(国家、民族、阶级等)的利益的体现,是群体间不同利益协调均衡的手段,而当

利益均衡被打破并且协调失败时就会诉诸强制和暴力。正因如此,在政治家慷慨激昂的宏论间。在道德家义正辞严的说教中,在爱国者和民族主义者的激隋里,在宗教信徒的狂热追求背后,都隐藏着利益的动机,都为利益所左右;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往往认为,民主制度下往往会缓和侵略,但历史事实却往往恰恰相反;因为社会民主化的发展在协调成员利益,从而缓和共同体内部争斗和掠夺的同时,往往可能产生更大规范的利己主义,从而导致共同体之间出现更为剧烈的冲突。

可见,尽管民主社会往往被渲染成为和平主义的,但现实中却往往具有侵略性。事实上,尽管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时期处于相对配合的状态,但那些通过“民主”选举的当政者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往往会渲染所遇到的问题。胡克写道:“从来没有哪一个时代,不曾被当时的某些人当作危机时代的。历史本身被描述为一个接着一个的危机,也并不是毫无道理的。”例如,小布什将他的时代描述为空前的安全危机,从而要求获得“战争总统”的授权;相反,奥巴马则将他的时代描述为空前的经济危机,从而要求获得干预社会经济的授权。尤其是,那些大国更容易产生帝国主义心态,从而表现出浓厚的机会主义色彩。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当今美国在国际上的行为略见一斑:经联合国各成员国的民主选举,美国落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随后,美国国会竟通过决议称,如果明年不恢复其席位就拒交联合国会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根本原因在于,民主体制使得政府行为具有“集体”行动的性质而解除了个人的责任,从而更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那些强权者更不愿意遵守既定的规则。究其原因,法律往往是强者制定的,从而具有强权性;正因如此,尽管美国表面上往往打着推广民主的旗号,但其自身却往往不尊重民主,而且有明显的强权性。与此相反,那些带有专制色彩的发展中国国家中的当政者却往往更乐于遵守规则、维持诚信;对那些小国尤其如此。究其原因,在对方制约的国际社会中,任何小国实行机会主义行为所潜在的风险都是巨大的;尤其是,这些国家给人的印象是特定领导人决定一切,如国家政策的改变往往都会归咎于领导的机会主义倾向和善变的特性,因而他也要单独承担这种机会主义的成本。当然,如果领导人不开明,那么,这些专制型国家的特性就可能随着个人的机会主义特性而经常变化,甚至面临着灭国或改朝换代的命运。

四、结语

尽管民主社会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效仿,它强调基于抽象原则来建立一般性的社会秩序;但是,在深化和移植西方民主制的同时,我们还是要对其潜在的缺陷抱有应有的警惕。事实上,现代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往往呈现出两个重要现象:一是庸人当政,而那些事变创造性人物则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遗弃,导致新思想对社会产生作用的时滞越来越长;二是呈现出强烈的极端性和好斗性,那些拥有权力优势的国家和个人更易于实行机会主义。究其原因:一者,如果对民主选举的范围和内容不进行界定,那么多数至上规则中获得优胜者往往是基于影响力原则而不是贤能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善于鼓动的演说家和野心家往往取得其并不胜任的岗位。二者,如果教育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那么缺乏反思能力的大众往往容易被动员起来;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行动实际上也就会为特定群体所控制,并呈现出极端性和狂热性。因此,在人员选拔以及集体行动上就不应仅仅基于现实的多数至上,而必须结合其他的原则。例如,公共领域职务在选拔时必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是每个行业的用人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如中国古代官僚中实行的科举制,近代德国军队中职务空缺递补中实行的军官团认可制,现代西方教育体制中实行的文凭制;二是通过引入一定的选举制来松弛传统层级关系的严格性,防止官僚体制的僵化性和固定性,这是现代官僚制发展的基本方向。正是基于两者的结合,孙中山在西方三权制衡的基础上增加了儒家传统上的考试院和监察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那些占据公共领域职位之人士的素质,这也是孙中山思想伟大之体现。同样,基于民主的集体行动也必须维护两个基本关系:一是要平衡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必须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二是要平衡民主决策与宪法稳定之间的关系,集体行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只有充分考虑这两个方面,民主体制才可以平稳运行,从而推动社会秩序的扩展。

事实上,一个运行有序的社会贵在社会成员能够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因而每个成员的决策权分布是不同的,他的决策领域都应该有其一定的限度,否则,整个社会就会走向无序,并日益处于失范之中;然而,在监督机制缺失的现实社会中,公共领域职位体现的往往不是其应尽的责任而是潜含的公权力,在甄别机制缺失的现实社会中,这些职位的占有也往往不是根据其才能而是其影响力。正是这种影响力因素导致社会并不能实现人尽其才,特别是公共领域职务往往会被不适者所占据,从而造成公共领域的低效率;显然,这也正是彼得原理所说明的:原来岗位上干得出色的人往往会得到提拔,结果,每个人都将晋升到自己不能胜任的岗位,反而使得组织的效率降低。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明白,“身为外行人的被支配者,只能凭经验来判断某个官职候补者是否具有适任某一职位的专家资格,因此也只能有后见之明”;相反,“不经选举(由支配者任命)的官僚,从技术型角度而言,通常会比较精确地执行任务,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它的是否被选用与未来前途,似乎更取决于纯专业性观点的考虑与资格。”所以,哈耶克强调,“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适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当然,尽管民主选举选择的上位者不一定是优秀的,但只要这种民主选举体制得到维护,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有利于各级社会基础机制的健康运行,有助于官僚体制的成熟,从而保证了社会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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