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2009-12-21石宝琴
石宝琴
摘 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关系到“三农”工作的重要问题,文章以晋城市城区为例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28-02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历来就是令各级政府头痛的大事,其转移程度的高低,工作的稳定与否,收入的多少,不仅影响到农户自身的生产生活,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地处晋城市中心地带,紧靠市区和矿务局,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比其他相对偏远的县区来说要容易一些,但是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晋城市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够,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多年来,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抓经济建设,很少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有的地方只顾城镇化的发展,而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和出路问题考虑不周。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无事可做,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2.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了农业本身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由于晋城市城区人多地少,加之多年来对农业重视不够,导致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具体表现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弱。龙头企业规模小,档次低,市场占有份额少,一方面本身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产业链条短,不能带动农民搞深加工,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道路,农民就业还仅是局限于土地上,提供初级产品。
3.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改革开放之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主要载体。但近几年乡镇企业处于改革和调整的重要时期,产业升级增长方式的转变,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乡镇企业对低层次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减少。随着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整,一批“五小”企业被迫关闭,使得大量农民工又重新返回到了土地上,加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
4.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对于劳动力市场,政府缺乏宏观调控。一是为劳动力转移创造环境不到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处于盲目、无序状态。一些地方对当地区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状况及劳动力流动的有关具体问题并未进行详细调查,对何地需要劳动力、需要多少、需要什么专业工种的劳动力等问题没有及时掌握,难于制定劳动力流动问题的有关措施和决定,因而农村劳动力流动只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二是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劳动力市场供需脱节、信息不灵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相分离,导致农村劳动力供需中出现“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的两难境地。
5.文化素质低下,思想观念陈旧,束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择业范围。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决定其转移方式和转移方向,进而决定转移绩效。文化素质低的劳动力在转移中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手工和体力劳动,就业面被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晋城市城区农村劳动力70%只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训的只有12.3%,这就决定了农民进城务工的首选岗位必然是“力气活”。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推进,今后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市场竞争的加剧,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从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更为困难。就业观念落后,现代意识差,也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远离城市,交通落后,信息闭塞,对外交流不够,许多农民思想保守,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缺乏进取意识、竞争意识。一些农民固守“好出门不如赖在家”的传统观念,宁愿在家受穷,不愿意出外闯荡。一些家长则对孩子出门务工不放心,一怕人生地不熟,孩子受苦;二怕社会治安不好,孩子危险。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却存在另外一种倾向,“大钱挣不了,小钱不想挣”,“一出门就想当老板”,出外打工挑肥拣瘦,怕苦怕累思想特别严重。比如晋城市城区个别经济发达的地区建起了许多蔬菜大棚,一些农民却把它承包给河南、安徽农民干,自己在家享清闲。
6.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由于外出务工农民知识层次普遍较低,自卑心理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很多人不懂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一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甚至个别单位拖欠、拒付农民工工资,许多农民辛辛苦苦忙碌一年,到头来还是两手空空,对此却无可奈何。二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只注重眼前利益,一味追求低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相当恶劣,农民工的职业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工的人身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尽管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要首先把医疗、工伤两种保险列入农民工范围,但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执行。甚至大多数农民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受到伤害,其人身健康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只能自己承担。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救助系统的疲软,在农村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挫伤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
二、加快晋城市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为了加快晋城市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转移农村劳动力看作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兴农产业”来抓。进一步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把农民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以部署,既要考虑GDP等发展指标,又要兼顾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以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一是制定政策。认真清理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收费,研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有利条件。二是广泛宣传。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多种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典型,推广农民务工增收的经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展务工技能讲座等,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三是加强鼓励。鼓励乡、村干部、农村能人带领农民外出从事劳务活动,提高农民转移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学习先进适用技术和技能本领,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鼓励企业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今后考核一个企业,既要看它的税收,又要看它吸收了多少本地劳动力就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更大开发领域中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现行经济体制下,靠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相当困难,必须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一是继续加快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从农业生产的广度上实现转移。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优质、高产、生态、安全的原则和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加快“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业生产的深度上实现转移。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作用。通过“外引内联”的形式吸引民营经济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之路,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来。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实现农民充分就业。要实现农民充分就业,还必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大力发展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农村经营大户,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外,加强农业开发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3.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有效转移。在发展的策略和模式上也要实现转变:一是在产业结构上要从只注重二产的发展向坚持二、三产业共同发展转变,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贸餐饮和旅游业的发展,拓宽农民转移的渠道。二是在工业结构上要从只注重煤铁采掘冶炼向煤铁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轻纺化工等产业转变,做强做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为农民就业提供新的岗位。三是在规模结构上,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的关系,从“小打小闹”向“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并举”转变,积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明显作用。四是在布局结构上,要从遍地开花式的分散格局向相对集中、联片发展转变,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园区,提高企业的规模集聚效应,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稳定转移。
4.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强化小城镇功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城镇建设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为小城镇以广大农村为腹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工农并兼,亦农亦商,吃住在家,就地消化。而且农民实现身份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低,其经济技术结构、职业结构同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状况比较接近,容易协调和在发展中同步提高。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素质和竞争能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奠定基础。晋城市城区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要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区政府每年应拿出一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国家“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的配套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特别是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积极适应市场,争取“订单”、“合同”,力争建立起自己的劳务输出渠道。
6.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机构,依托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要建立区、乡两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区一级重点建立劳务窗口,发展劳务输出基地;各乡镇、村重点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术特长——登记造册,构建待转移劳动力人才库。
7.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
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环境、卫生环境,并享受同城镇工一样的劳动报酬、劳动培训。既要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又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也要大力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同时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
(作者单位:晋城市城区农林局 山西晋城 048000)(责编: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