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价值观在公民意识中确立
2009-12-17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生命价值观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反映在安全生产领域,体现在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经历了多次曲折和反复,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但有幸的是,60年后的今天,我们看到,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人们的安全意识在逐步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进入良性轨道,安全发展被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
新中国成立前,广大劳动者
安全健康得不到起码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前,广大劳动者深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产阶级的重重压迫,安全健康得不到起码的保障,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工人患职业病的情况十分严重。
当时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异常恶劣,厂房简陋狭窄,机器排列拥挤,传动带、齿轮缺乏防护,车间温度高、湿度大、通风不良、光线阴暗、空气污浊;有的作坊甚至做工、吃饭、睡觉、便溺都挤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种种困苦,难以尽述。那时矿山采掘的生产方式,大多采用手工采矿和人力运输等笨重的体力劳动。即使是英帝国主义在唐山开设的规模最大的开滦煤矿,井下运输工人每班也要走40km。井下没有足够的通风和照明,根本没有防尘措施。几乎所有煤矿都缺少安全设施,采煤多为落后的高落式,随时随地都有冒顶塌陷的危险。搬运装卸作业方法非常原始,大多采用人力肩扛背抬,单人肩扛的货包超过100kg。封建把头雇用搬运工人的标准,以能背100kg的货包,快步行走50m脚不打颤,人不喘气为合格。不少搬运工人被沉重的货包压得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女工受压迫尤其深重。旧纺织业一些工厂对女工实行残酷的包身制,妇女一旦进入纺织厂做工,就失去了生活的自由,一切都要由厂方管制。女工一旦怀孕,就会被解雇。因此,女工在结婚怀孕后,只好紧扎腹部,往往造成胎儿的畸形甚至本人死亡。
由于劳动条件恶劣,工时过长,劳动强度太大,旧中国企业中工人的伤亡事故骇人听闻。据开滦煤矿不完全统计,从1913年到1948年的35年中,共有4973名工人死在工作岗位上,平均每年死亡138人。在日本军国主义统治下的东北,中国工人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仅鹤岗煤矿用于丢弃死难工人的“万人坑”就有5个。本溪煤矿1942年一次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549人。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领导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不断掀起反压迫、反剥削、反饥饿的工人运动。在1922年的“安源矿工人大罢工” “开滦工人罢工”和1923年的“二七”大罢工等工人运动中,就把“改善劳动条件”“不愿做牛马,要做人”作为斗争的主要口号和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然延续着
“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着手恢复国民经济,首先对旧企业进行民主改革,摧毁了长期压迫工人的封建把头制度,废除了侮辱工人的搜身制,改革了旧的工时和劳动制度。但是,企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只重机器不重视人、只重利润不管工人死活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北京私营至中石棉厂石棉粉车间,粉尘飞扬,没有通风设施,工人要求开窗透气,老板坚持紧闭门窗,理由是“不要让风吹跑石棉粉”。工人要求发口罩,老板说:“石棉败火,吃到肚里不要紧。”
针对这一问题,1950年3月8日,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提出要批判“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观点。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开展了一些基础性法规性建设,国家和企业都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安全意识得以提高。但是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中,出现了不少违反客观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的现象。
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一五”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事业新、干部新、职工新,是工作上的一大困难。如何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时期,劳动部协同有关方面,总结推广了大连化工厂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出了“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企业管理“五同时”的要求。1953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提出了各产业部门所属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三大规程”。各级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专管机构,在“一五”期间得到了加强。当时,在大中型企业里,已普遍建立和健全了劳动保护机构;在小型企业中,一般也有了劳动保护专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
这些措施计划的提出为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生产实际中,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还普遍存在,对“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一方针的片面理解也大大削弱了安全工作在生产中的地位。尤其是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千百万职工群众响应号召,生产不计条件,工作不计时间,劳动不计报酬,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忽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设备带病运转,伤亡事故明显上升,形成第一次事故高峰。以下几个故事生动地再现了当时人们的冒进和狂热,以及当时人们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的片面认识。
195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有关部门谈到旅大有两只渔船沉没,原因是渔业公司领导对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气象部门已发出大风预报,渔业公司竟扣押了24h才发报通知渔船,报文开头不是让渔船转移到安全地带,而是问鱼捕得怎么样。周恩来听后十分气愤地说,封建时代马厩被烧了,孔子还问人不问马,“贵人贱畜”,今天,我们共产党某些干部却问鱼不问人。他对此事提出了严肃批评。
《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10期有一篇批评性文章《被积压的计划》谈到:兰州市工业局对于所属企业在1955年11月定的1956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到1956年4月还没批下去。虽所属企业一再催要,可兰州市工业局强调“生产忙,没人管”,仍不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批下,致使所属企业当年第一季度很多的安全措施不能实现。
《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20期《我做车间安技员的体会》一文中,作者自贡盐务局六车间安技员万银章批评了宿命论和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时指出:有一次参加一工段的调度会,讨论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治工伤事故的问题。工段长宋健如说:“路再平坦,不好好走也还有跌着的时候,就像我进灶房时,不注意都跌到铁火笼上去了。比方理发员把耳朵给刺着了,你问他为啥会刺着,她会说,谁叫你把耳朵生在那里,我们工段的情况还不是一样!”安技员万银章还说:有些工人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规定冒险操作。如一工段整灶工人李金华操作时不戴防毒面罩,并说:“我的鼻子就是防毒面罩,它从哪边来我就避开哪边。我们这里的瓦斯不比其他单位的,不闹人(中毒)。”
《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5期《一个安全工作者的日记》生动地记录了一个企业领导者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行为。我们摘录3篇,当时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状况可见端倪。
1955年12月21日,上午我在市劳动局开了个会,会后局长还个别提到我们加强安全工作的问题。回厂后,我就把会议的文件整理好送到了厂长室。厂长接过文件看了一下标题便说:“昨天的群众大会上我已经讲过,今后的工作由安技科自己处理好了,不要再找厂长,不然会给厂长造成一些‘文牍主义。”接着便在文件上签了“此文件可翻印一下,发至各车间参考”。这样重要的文件怎能说“参考”呢?于是我便说:“劳动局指示我们要厂长亲自领导,立即执行。”厂长瞪了我一眼便说:“你呀,别听劳动局他们瞎吵吵,咱们是归中央领导的,再说这是一个普通公文,又不是什么紧急生产任务,何必那么大惊小怪的!”
1955年12月22日,今天我把文件发出去了,我对一车间王主任说:“这个文件要在本周内组织工人讨论,不能拖延。”王主任接过文件连看都没看就放抽屉了。他说“别说这一周,就是下一周也排满了,光厂长指示讨论车间的生产问题都搞不完,哪儿来的时间搞这玩意!”我和他解释说这是非常紧急的指示,他带搭不理地说:“好吧,请你要求厂长室下通知吧!”我整整跑了一圈儿,几位车间主任都对我一个劲儿地要时间,没有一个主任说在本周内能讨论的。因此我只好另想办法了。
1955年12月23日,我把昨天车间的意见整理了一下,写了一个签呈送给厂长。厂长接过签呈一看便不满意地说:“昨天我已经讲过,今后与车间的关系由你们自己联系好了,别尽找我。”看来他已经很不耐烦了。为了把工作搞好,我只好耐心地再向他请求安排时间,他答复:“安全工作是一个经常性工作,这就是说有生产就有安全,所以领导上提出来的口号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个道理就在这儿。”他像给我作报告似的,我想既然他明白这个道理,安全生产的工作自然就好做了。可是,他末了说:“所以安全工作就不能单独活动,必须与生产配合起来,那么车间主任提出生产忙,不能讨论安全问题就对了!”
从厂长这样的逻辑来看,就是说任何劳动法令、指示,都得在生产完了之后才能进行贯彻,否则都是“单独活动”了。这真是令人百思莫解。
《劳动保护通讯》1959年第22期《力量来自党和集体》讲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标兵王云龙的先进事迹。王云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专署交通运输局汽车队驾驶员,从1953年起就一直被评为地(市)、区(省)、全国的先进生产者,是交通运输战线上的一个标兵,是一面永不褪色的红旗。1958年,他开始试制竹木结构挂车,搞拖挂行驶。6月6日,他用3t的福特车拖一个载重3t的挂车,由柳州行驶至沙塘成功。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搞汽车挂车运动开展起来了。1958年8月30日,王云龙一车拖挂32辆载重102t行驶成功,首创全国拖挂最高纪录。1958年大炼钢铁的时候,为了保证为“钢铁元帅”备足粮草,王云龙主动打破常规,整夜苦战,突击运输,带领全班实现汽车列车化,一次以一个主车拖挂54辆挂车,有一次以一个主车拖挂66个挂车,载重187.5t,一次完成了62辆汽车才能完成的任务,2次创全国汽车列车化的最高纪录。他自己也被评为柳州市的“钢铁英雄”,柳州专区的“特级红旗手”。
这种把违反客观规律,冒险蛮干的行为作为正面典型树标兵的宣传,使人们的安全意识丧失殆尽。
随着“大跃进”的继续,生产秩序的破坏日益严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破无立,为了产量翻番,“放卫星”,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愈演愈烈,工人连续苦战,甚至几天几夜不停地干,有的就吃、住在车间。在这“一天等于20年”的形势下,人们真的相信“志大能搬山”,人不能休息,设备带病运转。锦西化学公司带病运转的设备达总数的73%,开滦、鹤岗两个矿务局8个月损坏电机2820台次。煤矿为了“创高产”“放卫星”,实行“老婆孩子齐上阵”,掘进跟不上就掏帮、挑顶、吃煤柱,采取高落式、前进式等落后采煤法,不按规定支柱、测瓦斯、探水等蛮干行为又在国营矿中出现,造成井下坍塌堵塞、通风不良、瓦斯聚积。工业大动脉的铁路枕木损坏惊人,平均每公里达250根。一方面人们在不辞辛劳地大干,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以致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接连不断发生,1958-1961年,新中国出现第一次事故高峰。
在这样的背景下,1960年5月9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矿难,事故造成682人死亡。事故的性质是生产指挥中严重忽视安全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详细内容见本期第82页)
1960年,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宣告了“大跃进”的结束。在这个时期,国家调整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生产指标,压缩了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的规模,加强了企业管理。针对当时大部分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劳动保护机构被精简撤销,安全工作无人管理的局面,1963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这个“五项规定”是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基本内容所作的一项切实的法规性建设,直到现在还有指导意义。
针对生产中仍然存在的冒险作业、官僚主义作风,1965年6月5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逸结合的意见》,指出在生产高潮中,一定要牢记1958年到1960年间发生的重大工伤事故的教训,坚决反对冒险作业,反对以工人生命作儿戏的官僚主义,反对拼人拼设备等错误做法。
到1966年上半年,在多数大中型企业中,有了安全生产的专(兼)管机构或专职人员;比较普遍地修订了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恢复了设备定期检修、新工人三级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活动;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了经费和物资的保证;一些有关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革新项目得到推广;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也有所改进。防尘、防毒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工作都有了一定成效。
经过5年调整的努力,劳动保护工作形成好转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劳动保护被说成 “资产阶级的活命哲学”
“文化大革命”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极大混乱。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被说成是“资产阶级的活命哲学”,用生产实践和流血牺牲换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被说成“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劳动保护工作成了“文革”的对象,安全生产全局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纪律松弛,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比比皆是,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再度大幅度上升,1970-1972年期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事故高峰。
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从事劳动保护工作的干部遭到揪斗、殴打,被下放劳动,劳动保护机构从上到下被撤销。有个省的煤炭重工业局有8个局长、副局长,都因为被揪斗无法坚持工作,使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长期不能贯彻;太原钢铁公司42个二级厂矿,36个没有安全机构。《劳动保护》杂志1978年第2期《“四人帮”是工人的死对头》记录到:“1969-1970年,‘四人帮在辽宁强令撤销各级卫生防疫站和专门防疫队伍,使全省60%的卫生防疫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厂矿劳动卫生工作的技术人员)被迫下放改行;上海市许多工厂长期没有安全卫生工作机构;上海市劳动局的锅炉安全机构本来比较健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强行取消。”由于安全卫生机构被大砍大撤,许多地区、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长期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文革”期间,企业中许多行之有效的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卫生操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被破坏殆尽,造成不少单位劳动纪律松弛,违章作业盛行。《劳动保护》杂志1978年第2期《“四人帮”是工人的死对头》一文中提到一起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1976年上海的一个炼钢厂煤气加压站,由于新工人不了解阀门的开关方向,操作时应该关闭阀门却误将阀门开大,造成压力升高,几千立方米煤气冲破水封,包围了附近的操作室,发生了严重事故。
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国务院1975年颁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基础被搞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事故不断发生。吉林省1976年由于违章或无章造成的事故,占70%以上。广州铁路局1976年发生的事故中有90%是违反劳动纪律或违章造成的。(《劳动保护》杂志1977年第3期)
在此期间,国家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也被任意削减、扣压,我国刚刚开始的防毒防尘工作被迫停止。1975年上海市劳动局曾上报一批劳动保护措施项目,要求领导支持解决,却最终石沉大海,音讯全无。国家劳动总局拨给上海的重点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补助资金和专用钢材也被扣押。上海一个机械厂原来各种防尘设施齐全,操作管理也较好,是上海市的防尘先进单位。在“文革”期间,各种防尘制度被破坏,各种防尘设备长期失修,锈蚀损坏,车间粉尘弥漫,如同“沙漠地带”,出现防尘工作大倒退的局面。鞍钢烧结总厂新建三烧结车间的除尘设施被砍掉,以致这个车间1973年投产后,烟尘弥漫,不仅严重危害工人和居民健康,而且每年飞散烧结矿粉8万余t。1976年国家劳动总局下达给辽宁省12个企业的重点劳动保护措施经费120多万元,也被说成是“条条专政”的产物,一刀砍掉,使这12个单位已经动工的防尘项目被迫停了下来。(《劳动保护》杂志1978年第2期)
在“文化大革命”中,虽然坚持生产的企业大为减少,但瓦斯爆炸、撞车、沉船等恶性事故仍然不断发生。据《中国当代劳动保护》一书披露,从1967年到1976年间,安全生产工作体现得很少,记录的大多是重特大事故。
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
“安全第一”原则逐渐确立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左”的错误影响。劳动保护工作也进入了拨乱反正、恢复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逐步确立了“安全第一”的原则。
1978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越是大干快上,越要搞好安全生产》,社论批评了当时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部分摘录如下:
有人说:“生产是硬指标,安全是软任务。”他们抓生产瞪圆了眼,管安全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对这些同志大喝一声,应该充分认识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决不能像资本家那样只顾生产,更不能像“四人帮”那样不顾人民死活。生产计划必须完成,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也必须确有保障,这决不是软任务,而是硬任务。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使工人的安全健康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这对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人来说,就是失职,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也有人认为:“现在首先要把生产搞上去,生产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搞安全?”这种思想也是十分错误的。搞生产如果没有安全做保障,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工人的安全健康如果没有保障,靠谁来搞生产?
还有的人说:“生产如打仗,哪能没有牺牲?”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是为冒险蛮干找借口。如果谁无视或违背客观规律,就必然要碰得头破血流,就要造成不必要的牺牲。如果在生产建设中不是以科学态度来指挥生产,而是提倡冒险蛮干,那就是对党、对人民、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少数企业领导人对“四人帮”挥舞的“管、卡、压”大帽子,还心有余悸,他们对违章作业或纪律松弛的现象,仍然不敢管、不敢抓。这种态度也是十分错误的。
正如《人民日报》批评的那样,当时这些错误意识主导着部分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在改革开放初期,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1977-1979年,我国出现了第三次事故高峰。
1981年6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就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思想,这就是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组织生产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计划和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安全和生产有没有矛盾?搞好安全和生产是一致的,没有矛盾。不安全和生产则有矛盾。因此,当出现了不安全的问题,首先应该排除不安全的因素,必要时也可以停止生产,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这就是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1982年5月,章萍在全国劳动局长培训班上再一次重申了对“安全第一”的正确理解:企业领导“组织生产、领导生产的时候,就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是放在尾巴。不是生产有计划,安全一句话。它自己有独立的工作内容和具体的要求。安全不是一句空话,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关心人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把关心人放在首位,这是生产需要,这不管是哪个社会制度我看都是适用的”。
1983年3月31日,胡乔木在写给胡耀邦、赵紫阳的信中指出:煤炭部领导上有片面追求增产,忽视工人安全的责任。请国务院责令煤炭部从速通报全国各矿,切实注意安全生产,检查险情, 防患未然。如果领导官僚主义太严重,工人无法可施,仍可实行罢工,这不仅符合工人利益,而且符合国家利益,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
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20世纪九十年代末,“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意识逐渐强化
通过几年对安全生产认识领域的拨乱反正,“四人帮”的流毒基本肃清。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开始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新的经营形式极大地增强了企业活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一些法人代表存在着严重的短期行为,在自己承包的三五年期限内只重视生产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包代管”的现象大量出现。有些企业借用工制度改革之机,推卸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责任,与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有些企业负责人为了不影响政绩和职务的提升,还谎报瞒报事故。
《劳动保护》杂志1984年第12期刊登了哈尔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的一篇稿子《承包一定要包安全》,文章指出:“当前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有些单位在承包中,只注意包产值、利润、工程进度等指标,没有把确保安全生产这个重要内容包进去,由于安全生产的责任不落实,不能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一起进行考核,结果,施工中事故频发。”文章举例说:“有的单位在施工旺季,为了抢工期,争速度,使职工能多分到一些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竟然把‘早晨六点半,午间一顿饭,晚上看不见当作经验来推广,大幅度地延长劳动时间,造成工人过度疲劳。”“有的单位为了让大家多分点儿钱,连按规定高处作业应当设置的安全网也不挂了。有的单位勉强挂些已经糟烂的,以应付上边的检查。因此,工人在高空作业中,只要坠落就必然死亡。”
《劳动保护》杂志1988年第3期刊登了抚顺市总工会保护部李明亮的文章《抚顺市承包、租赁企业事故多》,文章谈到,他们通过对全市1987年中所发生的37起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这些事故多数发生在承包、租赁企业中,多是由于企业主管部门和厂长的短期行为造成的。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经营思想不端正。一些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后,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只抓产值、利润,对安全生产不闻不问。二是承包、租赁者存在着严重的短期思想和行为,抱着干一天捞一天的思想,许多承包者为个人多捞钱,只抓经济收益,不管工人人身安全,必要的安全经费尽量不花或少花;设备带病运转,对付着用;工作条件极差。三是有些承包单位的工人安全意识极低,为了多挣钱,不顾安全规程,经常违章作业,有的工人讲:“不违章作业就挣不到大钱。”
针对上述现象,作者呼吁: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切实加强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1990年6月23日,湖北省大悟县民政局与一个外乡农民签订了一个“承包合同”。关于安全问题,合同书上这样写道:“如果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指农民)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劳动保护》杂志1992年1期)
针对承包当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各地各部门都非常重视,纷纷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冶金部要求:企业在改革中“实行各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就要在包生产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的同时,也包安全指标,在提出完成生产指标措施的同时,也提出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劳动保护》杂志1984年第10期)
煤炭工业部要求:各级领导“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准削减必要的安全费用”“在改革过程中对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只能充实,不能减少”“必须在经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控制指标和工程质量指标,并同样实行奖罚”。(《劳动保护》杂志1984年第12期)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作出规定:“凡承包或发包工程时,要有安全部门参加会审,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准承包或发包。如违反规定承包或发包,按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严肃处理。”(《劳动保护》杂志1985年第9期)
承德市采取了经济承包方案审查制度,要求“各级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及经济承包方案必须有安全内容和措施,并报送劳动部门、计经委、工会,经三方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企业与车间、班组签定的经济承包方案,必须送企业工会和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准实施”。(《劳动保护》杂志1986年第6期)
吉林省制定的《企业承包安全指标考核办法》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各地企业主管部门(发包方)在合同中要确定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尘毒点合格率等4项指标。承包企业发生事故超过指标的,相应扣减承包企业和承包人的工资和奖金。(《劳动保护》杂志1991年第5期)
1988年3月,时任国务院代总理的李鹏在春节团拜会上强调:企业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把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当作一项重要的承包内容加以落实。
20世纪八十年代末至20世纪九十年代末这段时间,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的进步,各地的落实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逐渐被强化,被专家认为是我国安全生产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安全发展”理念逐步确立
1986年10月13日,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江泽民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责任重于泰山”,他认为:“首先,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很重大,关键的问题是领导。”“脑子里要有安全的弦,特别是领导者。”“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1996年11月8日,为纪念江泽民总书记作出这一重要讲话10周年,新华社全文发表了这篇讲话。讲话明确了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986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安全工作会议上,市长江泽民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出要求: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987年7月18日,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负责干部会上,针对当时的事故中反映出来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在安全生产问题上,一定要做到人人有其责,事事有其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具体化阐述。
朱基同志在上海工作期间要求安全工作要“正职抓、抓正职”,核心意思也是要“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起责任来。
2002年5月8日,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特别要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责任。发生特大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4月21日,朱基总理签署了302号国务院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对一些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具体规定了主要负责人所要承担的安全生产6条职责。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再次确立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27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搞好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不搞好安全生产,就没有全面履行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温家宝总理还强调,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空前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屋建瓴地论述,使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很大的转变。
首先,在政府和企业“一把手”的头脑中,安全生产已经上升为第一重要的位置。很多地方的政府和企业,每年的第一号文件,一定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年初的第一个会议一定是安全生产工作会。对于如何抓好安全工作,“一把手”都有各自的思路。
2007年,曲靖市委、市政府提出安全生产“三个所有”的要求,即:所有的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所有的工作责任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的发展投入首先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这一要求的提出,把曲靖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安全生产水平也得到大跨步发展。对于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曲靖市市长岳跃生是这样理解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对待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问题上,不能使其成为简单的对立体,而是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作为一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劳动保护》杂志2007年第6期)
北京市朝阳区安监局长关伟认为,当一个好领导,就要做好3件事:“用好人,当好后勤,出好主意”。用好人就是要迅速提高安监局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领导干部要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家,其他工作人员要成为安全生产的行家。(《劳动保护》杂志2007年第2期)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强调发挥领导核心的带动作用。公司总经理李凡荣认为:领导的核心作用就是领导以自己的行为,于细微之处维护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政策和分公司体系要求所设定的标准。领导的示范作用是最重要的。比如领导去现场,戴一个普通的防护眼镜,员工可能就不戴眼镜。领导不戴手套,可能员工就会直接用手干危险的工作。我们强调领导的核心作用,其中领导不仅仅是指我们分公司的管理层,而是指从工头、小组长、小队长、平台总监、部门经理、部门总监,一直到分公司的领导,是从基层到高层,从下到上不同阶段的监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领导的示范作用很重要。(《劳动保护》杂志2007年8期)
“一把手”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给安全员这个岗位带来了地位上的变化。如今的安全科不再是安排老弱病残的“安置科”,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科室,很多企业设置了副总经理级别的“安全总监”,安全处成为了一级处室。
在中海油石化服务公司,安全人员受到了格外的重视。安全人员的级别要高于其他工种工作人员的级别,并且公司正在为安全人员建立一个提升通道。总经理方长传说,要使安全人员有职有权,还有利,让安全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感受到成就感,使安全人员有奔头,这样才能专心搞好工作。
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讲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从待遇上,基层安全员享受同级副职的待遇。如一个井队的安全员,享受井队副队长的待遇,使其从收入上得到提高。同时,他还是队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几个核心层人物之一,在研究队里生产工作的时候,安全员必须参加,使其地位也得到了提高。事业上留人,就是让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让他干自己想干的事。他既然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那就给他放到安全管理岗位上。他们还专门出台了《专职安全员管理规定》,对如何稳定安全员的队伍、如何提高安全员的待遇,他们应该享受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都有详细的规定,每年还要对这支队伍进行再教育培训。特别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调离、提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经过局安全处的许可,以此保证安全队伍的稳定。
在这样的氛围下,安全员看到了这个岗位的职业前景,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劲头更足了。易安网博客作者寒山一夫,是一位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处处长,从事了20多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他说,我从心底里喜欢。在博客首页,他这样诠释了他对安全工作的热爱:向往安康,追寻和谐。让每个人在每个日子拥有一份安详,在每一个日子里灵魂得到安谧。我的工作神圣,我的工作是一份责任,一种使命。唯此,我的生命更有一种特殊的意义。
编辑海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