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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所得税比较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2009-12-11

商情 2009年28期
关键词:收入税率

章 维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形式立法的做法,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其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化。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收入 费用扣除 税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为内外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新税法与旧税法相比,主要的变化在于实现了四个统一: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与扣除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新税法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下面将结合企业实际就前三个统一分析新旧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收入

1.旧税法规定。旧税法对收入总额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只是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

2.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新旧税法的差异。新税法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概念,以及收入实现的确认方法,明确界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式使征税收入的范围更加清晰。

4.产生的影响。由于税收征管机关可以更清晰的核定企业的收入,因此,企业可减少与其不必要的摩擦;同时还有利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二、费用扣除

新旧税法主要在如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区别。

1.工资薪金支出

(1)旧税法规定。对于内资企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而外资企业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2)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3)新旧税法的差异。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扣除;而外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

(2)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旧税法的差异。新税法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算扣除基数由“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新税法对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由1.5%提高到2.5%,对于超过比例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旧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旧税法的差异。旧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按照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没有限制。而新税法统一了上述两费的税前扣除政策。采取总额控制办法,并允许递延扣除,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的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新税法专门规定了例外条款,便于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4.公益性捐赠

(1)旧税法规定。旧税法按具体受益对象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比例,即按应纳税所得额3%的比例进行扣除。

(2)新税法规定。新税法规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统一按利润总额的12%扣除。

(3)新旧税法的差异。与旧税法中相比,新税法实质上扩大了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和比例。

5.产生的影响

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统一规范了税前扣除项目的扣除办法和标准,简化了所得税核算方法。

三、税率

1.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以上的,暂减按27%的税率征税。

2.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旧税法的差异。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国家为了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产生的影响。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即有利于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为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同时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假外资”的政策性套利行为。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法律、政策的衔接,并采取了适当的过渡措施,还充分考虑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因此,新税法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等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孙瑞标,缪慧频,刘丽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魏芳,高新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变化及影响[J].会计之友,2008,(6).

[4]丁春贵.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J].当代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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