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背景下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探讨
2009-12-11蒋新红
蒋新红
中图分类号:F66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下,由于城乡社区文化的差异,城市社区文化建设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了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 城市社区文化 文化差异 文化建设
农民市民化的内涵
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处事原则、思维方式等方面还带有相当强的农民色彩,面对全新的城市文化,面对从农民到市民的社会变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角色失调、继续社会化障碍、社会互动不畅、出现边缘社会群体及反文化等社会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妥善处理好农民市民化问题,使农民真正成为享受现代文明的新型市民,从而推进城市化协调、健康地发展。
农民市民化的真正内涵是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城市融为一体。当农民进入城市社区,在陌生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面对陌生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及异己的城镇文化的排斥,他们的思想负担加重,使他们处于文化冲突和心理冲突之中,普遍表现出比较强烈的“文化震惊”现象。再加上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尚未完全解体,现行的户籍制度对进入城市的农民还有许多限制,并由此出现子女入学、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的困难。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进入城市的农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难以完全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进城农民还难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财产权、休息权、教育权、劳动权、社会福利保障权等等,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
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
(一)个人社会角色失调
同“城市化”侧重于国家、区域、社会结构、物质层面的变化相对照,“市民化”主要是指社会成员角色的转型。农民进入城市社区以后,开始扮演一个全新的城市居民角色,但部分人并没有能够很好的完成角色转换,特别是在生活方式方面,还保留着农村的家庭生活方式。这些旧习使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社区的生活。而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精神压力加大,短时间内也很难适应,往往会有失去角色定位的感觉,普遍出现角色冲突、角色不清和角色失败等社会问题。
(二)继续社会化出现障碍
农民要完成市民化,就需要继续社会化,将以前那种生活的散漫性和无序性转变为有节奏性和条理性;将生产的季节观念转变为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将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交往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将农村社区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通讯传媒信息沟通为主;并逐步适应从农业生产的固定性到职业角色易变性的转变。由于新旧两种社区文化的差异,正在市民化的农民在出现角色失调的同时,继续社会化也出现了一些障碍,个别人甚至出现了继续社会化中断现象。
(三)出现边缘社会群体
农民在进入城市社区以后,绝大多数不仅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劳动时间长,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他们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缺乏向上流动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空间。部分农民便自发的形成一个以同姓、同族、同乡等为单位的边缘群体。那些对城市社区文化感到迷茫、又未能融入其中的,他们不甘城市文化的排斥,但又找不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可能产生对社会不满的情绪乃至反社会的行为,逐渐滋生对抗城市社区文化的反文化,对城市社区文化主导的一切采取仇视、对立的立场,并常伴有越轨行为,干扰了城市社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给城市的发展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四)影响正常社会互动
在城市社区,社会关系更具匿名性与非人情性。城市居民对人一般较为冷淡,对社会表现出比较明显的疏离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以事为本。而进入城市社区的农民对于他人一般较为热情,对社会事务较关心,在城市表现出来反而不会受到太多的欢迎,往往不能适应。加之部分原有居民表现出优越感,不愿、不屑主动与进城农民交流沟通,而部分进城农民由于自身等多种原因,又难以与原有居民正常沟通;至于城市社区组织,也缺乏对社区居民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从而影响了城市社区新旧居民正常的社会互动。
农民市民化背景下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思路
(一)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制度文化环境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在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基础上,加速城乡统筹步伐,使进城农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逐渐享有与原住居民同等的权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可像曾祥炎等学者建议的那样,给予农民永佃权或者土地的产权(初始永佃权或产权),在自愿的原则下,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将土地的永佃权(或产权)转让给国家,国家不支付现金,而是为这些出让土地永佃权(或产权)的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障账户。
改革户籍制度。这能使在城市中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住所的进城农民及其家属,获得合法居住、工作的权利。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户口,取消种种限制,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促进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就业。
打通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其他制度通道。政府应从法律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安居扶持、服务均衡等方面,保证新旧居民在社会权利上实现平等对待,享受同样的公民待遇。工会应当加大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的民主管理能力。在子女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也应使新城市居民尽快取得平等的合法权。
(二)正确处理新旧社区文化的“破”与“立”问题
针对从农民到市民的社会变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必须处理好对农村社区文化与城市社区文化的“破”与“立”问题。既要有“破”,又要有“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发挥城市社区文化的导向功能、规范功能、整合功能,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同时也要发挥正在市民化的农民群体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强其对城市规则、文化等各方面的学习,尝试用城镇社区文化的视角和价值观念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以及人们的性格和行为举止,解释各种不符合农村习俗的各种现象,并随着外界事物的变化进行心理调节,以加快市民化过程。
(三)关注与农民市民化有关的社会问题
针对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角色失调、继续社会化障碍和社会互动不畅等问题,要正确引导,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在新生活环境中的生活技能和劳动技能,并让他们学习城市社区有关的基本知识,如环境知识、卫生知识、规章制度等,提高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以适应城市的生产生活环境。
努力营造一个让农民能够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文化环境,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联谊活动和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娱活动等形式,吸引社区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增进新旧居民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接纳,从而逐步消除新旧居民间的交流沟通障碍,缩小新旧居民间的心理距离,培养新旧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让正在市民化的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传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在思想上走向开放,感情上富有理性,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为农民个体在城市社区中建立和积累社会关系网络创造有利条件,在城镇的激烈竞争中求得良好的生存条件。
针对进城农民中出现的边缘群体和反文化现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和手段,去积极引导和疏导,争取边缘群体的回归;要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上,用城市社区主文化去同化、融合反文化,使其分化和转化。当边缘群体采取过激行为时,不能简单的将其视为一种破坏行为,而要尽快了解他们的动机和原因,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社区组织在说服教育的同时,更要帮助他们解决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社区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华.农民工市民化:社会资本的构建与积累[J].中国选举与治理,2008.6
2.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3
3.曾祥炎等.“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