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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属性的哲学解读

2009-12-11肖丽丽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27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肖丽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思想为企业知识属性研究提供了一个独特且恰当的研究视角。本文基于维氏“语言图像说”、“语言游戏说”等论断,揭示了企业知识的外显性与缄默性的产生原因及其对企业绩效的不同影响,并指出两大属性并非截然对立,两类知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关键词:企业知识属性 维特根斯坦 语言哲学

企业知识属性研究及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概述

对企业知识属性的研究,是长期以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看成外生于市场存在的一个生产函数,只注重对企业外部市场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的研究,而忽视对企业内部信息的研究。这一现象一直到1937年科斯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的发表才有所改变。此后,交易费用经济学将研究视角由市场转向企业内部,研究信息分布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青木昌彦(2001)更是将信息属性及其结构特征作为组织结构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也有学者从信息传播与利用角度,研究企业内部信息、知识的获取、转移与增值规律,从而揭示不同类型知识对组织核心能力、动态能力的影响机理(迈克•哈默,1992;Von Hipple,1994;梁琦,2005;大卫•蒂斯,2007)。

知识属性差异与其传播方式紧密相关。但总体来看,无论是可编码的知识(Codified Knowledge),还是具有高度语境限制的、不确定性的“黏性知识”(Sticky Knowledge),都必须首先通过发出者编译,经由信道传递给接受者,再由接受者解码、转译为自己理解的信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种信息、知识都可以也应当被还原成语言;语言是信息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语言→信息→语言是知识传播的必然路径。

作为语言学派的代表性人物,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研究,推动完成了西方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需要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思想变化很大,可以分为前后两期。维氏的老师、著名哲学家罗素因此将其称为维特根斯坦Ⅰ期、维特根斯坦Ⅱ期。维特根斯坦Ⅰ期的哲学思想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强调语言的科学性,关注的是语言与逻辑的关系,“语言图像说”是其核心思想。而后期则是以《哲学研究》为代表,强调语言的人文性、生活性,关注的是语言与日常生活的关系,“语言游戏说”是其主要观点。维氏关于语言图像说、语言游戏说的诸多论断,为企业知识属性研究提供了一个独特而恰当的研究视角。

因此,基于语言哲学理论对企业知识属性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揭示经济管理领域中信息与环境、知识与绩效间的内在关系,对于企业提高研发水平、发挥企业智力资本作用等意义重大。

从“语言图像说”理解企业知识的外显性

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核心。在《逻辑哲学论》中,他认为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的一种体现,语言与思想、世界(实在、原子事实)应该一一对应。如,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全部真命题的总和就是全部自然科学。他把语言看成是命题的总和,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语言应该是世界的一幅总“图像”,语言所体现的必须和事实相符合。这便是著名的“语言图像说”。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说”,实际上是强调语言的“能指”与“所指”要高度统一,语言必须服从逻辑规则,即必须注意语言的准确性、科学性。联系到知识属性问题,显性知识作为企业与外界环境的联结,一定要注意其科学准确性、时空局限性。从企业实践来看,作为人们能够相对容易地通过某种人为过程记录下来的显性知识,如规则和程序等,的确具有内容清晰明确、具体,容易编码,易于通过图文表述,便于整理、储存以及传递等特点。因此,显性知识的生成与传播,必须经过科学处理,经由组织正式沟通来完成。此外,从产业技术发展角度看,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企业显性知识不仅日益科学、精确,而且获取成本也日益低廉。

在语言图像说的基础上,维氏又构建出“意义理论”,划分出“可说的”与“不可说的”界限。维特根斯坦认为,凡是有意义的命题都是实在的图像,都是可说的;对于不可说的一定要保持沉默。凡是可说的都是符合逻辑的,凡是符合了逻辑的都是可说的,而且凡是可说的都应当说清楚。维氏关于语言的“可说的”与“不可说的”界限划分,以及认为不合逻辑的就要保持沉默的观点,一方面表明维特根斯坦Ⅰ期将语言自然科学化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恰恰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认识到在语言所能言说的世界之外,必定还存在其他的“不可表述的”、“神秘的”东西,语言科学化还存有缺陷,这就为其后期哲学转向埋下了伏笔。

从“语言游戏说”理解企业知识的缄默性

如果说维特根斯坦Ⅰ期对语言的理解,是从逻辑与语言的关系来进行探讨的。那么到了维特根斯坦Ⅱ期,维氏的这种语言哲学观点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我们越是仔细地去考察实际的语言,它和我们的要求之间的冲突就越尖锐。从这里可以看出,对语言的理解,显然不能仅从数理逻辑、自然科学的角度来加以把握,认为语言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是一种人类的生活现象,语词只有在使用中,即在遵守共同规则的“语言游戏”中,才能确定其意义。语言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行为,而非自然科学。这便催生了维氏“语言游戏说”的著名论断。

“语言游戏”这个概念,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就是语言与行为的一种结合。他强调:我也将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与前期的逻辑语言模式相比较,“语言游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认为对语言的理解,必须从日常生活入手来加以把握。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

“语言游戏说”之所以把语言看成是人类的一种日常活动,并强调语言的意义是由语言的具体使用来规定,不应该有统一的标准,这表明世界的特殊性与变化性开始在维氏头脑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可以将这种特殊性与变化性对应于企业知识的缄默性。Zack(1999)与维氏观点如出一辙,他认为隐性知识是指不可用言辞表达的、直觉的和不能明晰化的知识。隐性知识隐藏在个人的头脑之中,是一种技能知识,它深深地根植于每个人的行动及经验之中。

此外,从语言与隐性知识的形成机理来看,理论与经验事实也支持维氏的观点。如隐性知识存在于个体中,或者通过共享集体经验和事件的解释存在于组织集体中。个体的隐性知识以个人愿景、技能、习惯和抽象知识的形式存在。隐性知识通过合作的经验来学习,并且难以清楚、正式地沟通。

“语言游戏说”与企业知识缄默性的契合性分析,还可以从企业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角度得到解释。根据布赖约夫森(1994)的研究,个人型和背景导向型人力资产因为是一种固化在人身上的信息加工技能,不可能将他们和个人分开,因此可以统一概括为“不可分离的信息资产”。这里的不可分离性,其实就是维氏所言“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与此对应,布赖约夫森认为,非人力的、非物质的信息资产,比如软件、数码内容、发明等,可以概括为“可分离的信息资产”,原因在于它们的所有权可以和生产者相分离,进而可用于交易。“可分离的信息资产”其实正是维特根斯坦Ⅰ期意义上的“语言逻辑化”的产物。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还强调,人类要看到日常语言中所蕴藏着的社会内容,不仅把日常语言分析同个人的言语行为联系起来,而且更重要的是同人类的社会活动联系起来,完成从日常语言到社会语言的转换。因此,应对个人知识与组织知识关系进行重新解读与梳理。个人知识和组织知识尽管都是隐性的,但二者的属性以及它们对组织的贡献度仍然有所差异。尽管这方面的定量研究有所欠缺,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组织知识与组织文化密切相关。打造一个积极向上、团结一致的组织文化(如学习型组织理论倡导的建立共同愿景),是发挥企业知识贡献的重要途径。

总之,维特根斯坦Ⅱ期的哲学思想,反映了维氏本人对人类语言生成、语义表达的重新思考。他认为语言的“能指”与“所指”本来就是不可分离的,二者统一于人类的生活(游戏)之中。对应于本文的研究,这说明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难转移,隐性知识与拥有者更难分离。企业经营的真谛就在于尽可能获取更多的隐性知识,因为隐性知识是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基础。正如布赖约夫森所指出的,对于正在生产过程(研究与开发)中的信息,生产者(发明者)要想确立对它们的产权则非常困难,而如果允许他人使用该信息资产,则会带来很多经济价值。因此,正由于信息资产的这种公共产品性质,那些生产可分离的信息资产的信息加工活动(如创新活动)也许有必要相互隐蔽。……在该系统中,对人力和可分离信息资产的使用,而不是对物质资产的使用,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观转变理解企业知识边界的模糊性

前文已经提及,维特根斯坦Ⅰ、Ⅱ期的语言哲学思想尽管从表面上看差异很大,甚至相互抵触,就连维氏自己也在《哲学研究》序言中承认前期著作犯了严重的错误,但从内在联系来看,维氏两个时期的语言哲学思想是一致的,贯穿其中的正是语言的两种属性(科学性与生活性)。换句话说,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Ⅰ、Ⅱ期只是分别论述了语言的这两种属性(对应于知识的外显性与缄默性)。从语言与语义对应角度来理解,《逻辑哲学论》说了“可说的东西”,而《哲学研究》则试图说明“不可说的东西”,只不过重点描述的是生活性(对应于企业知识的缄默性)。而科学性与生活性、外显性与缄默性,是不能完全分离的,它们的边界相对模糊,如果条件允许,甚至可以相互转化。

Leonard和Sensiper(1998)用一个连续体来描述两类知识的属性及其转化过程:在连续体的一极,是完全隐性的,而在连续体的另一极,是完全显性的,大多数的知识存在于这两极之间。随着时间的变化,企业为了培育这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别可能在能力方面不同,而且它们的相对重要性和状态也有可能不同。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广孝(1995)在《知识创造型公司》中提出的SECI模型和艾里斯和亨利(2003)在研究合资企业的知识管理时提出的知识流动过程模型,也都分别揭示了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相互转化机理。

因此,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观的转变来看,企业知识外显性与缄默性的界限是相对的、模糊的。隐性知识是显性知识的基础和前提,显性知识是隐性知识的表象和成果。显性知识经过一定程度的积累、综合、分析、挖掘后总是首先创造出新的、模糊的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可以在进一步研究中、交流中被识别和明晰化,进而转化为显性知识。

参考文献:

1.[奥]维特根斯坦,郭英译.逻辑哲学论[M].商务印书馆,1962

2.[奥]维特根斯坦,李步楼译.哲学研究[M].商务印书馆,1996

3.[日]青木昌彦,周黎安译.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4.苏德超.语言的意义与无意义—论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的转变[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6)

5.王大为.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观点及其影响[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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