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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韩国金融集团化

2009-12-09彭健锋

经济视角 2009年10期
关键词:非银行集团化网点

彭健锋

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针对诱发金融危机的体制性因素,韩国将金融改革的重点放在了金融体制上,并于2000年12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在法律上放开了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的限制。经过10余年的发展和整合,如今韩国形成了KB、友利、新韩、韩亚等几大金融集团。2009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修订案》,进一步放宽了产业资本投资金融集团的限制,这为韩国金融集团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韩国推行金融集团化的主要目的

第一,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增长的机遇。随着韩国国民金融资产投资比重的逐步增加,其金融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增长机遇。2009年以来,韩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管制措施,这使房地产投资的预期收益呈下降趋势。原来受传统思想影响,偏向于买房投资的韩国人,开始投资金融产品。不动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从统计数据来看,2001年,韩国金融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是17%,其与日本的26%和美国的70%仍存在差距,未来增长潜力巨大。而持续的低利率使得实际利率很低,甚至为负。一部分储蓄需求转移到相对高风险、高收益的中长期投资产品上来,股票、基金、保险市场的规模呈扩大趋势。随着韩国社会出现老龄化的趋势,为了应付养老的需要,中青年人群尤其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定投等理财产品的投资力度,这使得原来单纯的储蓄投资开始向基金和保险市场转移。

第二,更好地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韩国家庭和企业的金融需求正从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过渡,传统的信贷业务面临增长瓶颈。 GDP增长放缓,利率也处于低谷水平,存款产品的投资吸引力日渐下降,企业对间接融资的需求减少,这些导致银行存贷业务和利差收入的减少,从而限制了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来说,其面临着一个增长难题。因此,银行自然考虑进入增长前景更好的证券和保险行业。《金融控股公司法》使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界限被打破,混业经营成为可能。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商业银行率先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而与单个的金融机构相比,金融集团在信息上更具优势,在跨领域的产品开发上也更加有利。

第三,规模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在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同质化的环境下,网点规模竞争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金融集团化使得企业规模变大,也带来了规模经济效应。首先,通过不同公司同种业务的整合,提高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支配力,并提高其定价能力,使改善企业收益成为可能。其次,组建金融集团后,原来重复的组织机构可以整合,可以削减产品研发、销售网络、电算系统等大规模投入,从而提高投入费用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四,向顾客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情况下,消费者要跑不同的网点才能完成不同的交易。金融集团可以整合传统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网点,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一站式”服务。储蓄、基金、保险、信贷等互补性较强的产品在一个窗口销售,消费者可以节省时间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和交易手续费,因而消费者更倾向于在同一家金融集团内完成各种交易。“一站式”金融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收益。这是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结果,也实现了“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 in consumption)。

第五,减少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提高收入稳定性。手续费的收入规模受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顾客群规模以及终端网点数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金融集团内网点共享后,从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可以利用银行原有的物理网点,提高覆盖率,让消费者更容易访问店面,使销售收入提高。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存贷业务的收入逐年下降,原有网点的店面收益下降,而业务多样化后,可以提高每个网点的利用率。同时,可以改善单纯依赖利差收入的传统业务模式,提高手续费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改善收益结构,降低风险。从集团的角度来看,网点整合后,可以统筹运用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重复投资。随着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销售量的增加,在商业银行的收益结构中,手续费占据的比重在外汇危机以后呈大幅增长的态势。1998—2004年,手续费收入增长了3.8倍, 同期手续费所占比重也由3.1%增加到10.3%。

第六,提高国内金融业的竞争力。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接受IMF的托管和帮助,使经济快速恢复增长。作为交换条件,韩国放宽了外资的准入条件。实力雄厚的世界级大金融机构,或持有韩国大金融机构的股份,或增加在韩国的营业网点。这使得习惯了进军海外市场以谋求增长的韩国政府开始担忧其国内金融机构是否会逐步失去竞争力。因而,2000年韩国政府颁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法》,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整合,组建规模更大的金融集团公司,以抗衡西方大金融机构,并为国内金融机构进军海外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二、韩国金融集团化的推进现状与问题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总体经营良好。韩国金融集团总体收入从2001年的12.8兆韩元增加到2007年底的32.9兆韩元,增长了2.5倍。其中,利息收入的占比逐年下降,从2001年的62%下降到2008年的25%。令人意外的是,手续费在收入中的占比也逐年下降,从2001年的16%下降到2008年的3%。另外,保险业务的发展仍然不尽人意,在总体收入中只占到2—4%。

第二,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集团化。韩国的金融集团化走的是一条从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向综合银行(Universal Bank)发展的路径。商业银行以向金融控股公司转换,通过集团内新设各种金融子公司,或者并购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方法,推进金融集团化。2001年,友利银行和新韩银行率先转换成金融控股公司。2005年12月,韩亚银行设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四大商业银行中的3家已经转换成金融控股公司。

第三,非银行机构推进金融集团化困难重重。由于历史原因,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证券、保险等业务起步较晚,规模相对较小。因而,金融机构间的并购往往由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来主导。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完成金融集团化,需要拥有银行子公司,但银行业的进入壁垒相对较高。尤其是近年来银行间的并购使得银行规模越来越大,这给并购或新设银行子公司增加了不少难度。目前韩国惟一的非银行金融控股公司——韩国金融持控股,其号称是以证券业为中心的金融集团。该集团下属证券业子公司、相互储蓄银行和创业投资社,并通过与投资银行进行战略合作等手段,从而介入银行业务。

第四,金融集团内业务整合度仍然较低。在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集团内部,银行业务仍占据压倒性的比重。证券、资产管理、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在整体收益中的比重不足10%。金融集团内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不均衡,阻碍了金融集团化的协同效应。虽然韩国的金融集团具备了雏形,但其在业务协同方面的经验较少,在组织结构上的整合也不充分,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化、综合化的一大障碍。

第五,金融集团的创新力和业务差别化不足。金融产品和服务容易被模仿,服务差别化是一个难题。韩国几大银行在推行金融集团化后,几乎进入了金融产业的各个领域,但非银行机构被收编成金融控股公司后,其在业务结构和产品创新上,与原来没有太大的差别。公司还是这几家公司,业务还是原来的业务,只不过换了个商号。几大集团的业务组合趋同,主要是依靠网点进行竞争。

第六,风险管理变得更加困难。实现金融集团化后,资产与负债的相互联系更为复杂,风险的度量和管理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变得更加困难,发生问题时,其风险有可能扩大到难以控制的水平。由于组织庞大、结构复杂,运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加之外部投资者对金融集团的财务状态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因而市场规制可能失去效率。由于复杂交易的增加,透明度下降,外部监督功能有所弱化。

三、韩国金融集团化的不足之处和借鉴意义

韩国与中国在金融业上有着相似的起点,面临着相似的国际环境,也经历着相似的改革路径。因此,考察韩国金融改革的成败,这对中国金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韩国积极推动金融集团化,提高本国金融企业的实力,就值得中国借鉴。但韩国在推进金融集团化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也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责任编辑: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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