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古代对食品市场的管理

2009-12-09谢少萍

文史月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食品市场小商贩禽兽

谢少萍

周代:果实未成熟,严禁入市场

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就有了规定,当时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市场管理的记录。这里所说的“不时”,意思是未成熟。未成熟的果实易引起不良后果,从周代开始,政府就严禁未成熟的果子上市。为了杜绝商贩们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朝庭还规定,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猎获的禽兽,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唐代:有毒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被判处绞刑

根据《唐律疏议》,一旦某种食物变质,使人受害,那么必须立刻焚烧,否则所有者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毁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徒刑一年。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则要被判处绞刑。宋代:市场很繁荣,行会监督质量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以严惩。同时发展行会监督。

在宋代孟元老所著的《东京梦华录》中,描绘了东京(即今开封)的繁华画面,并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繁荣。

除了专门的酒楼、食店(风味饭店)、肉行、饼店、鱼行之外,还有许多流动商贩,这些小商贩的产品包括点心、干果、下酒菜、新鲜水果、肉脯等等不下百种。

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里,则提到了临安的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鲞团。投机分子仍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因此,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但是行会的监管职能并不全面,小商贩们通常不加入行会,对他们的控制就更加有限。

责编王兵

猜你喜欢

食品市场小商贩禽兽
传统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绿色发展探究
大法师与小商贩
趣话“衣冠禽兽”
食品市场生产者欺诈行为
热闹
衣冠“禽兽”:人性异化下的现实主义闹剧
浅议商个人法律制度
论小商贩的商主体地位
衣冠“禽兽”
幸亏是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