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分析
2009-12-08刘珺
刘 珺
摘要: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些大学毕业生开始尝试新的就业方式———“零工资就业”,通过干一段时间无报酬的工作,赢得就业机会。我们该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对就业者本人和劳动力市场,又会带来什么影响?本文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问题展开相关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 零工资 就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期在京发布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称,2008年年底,全国约有150万名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为数不少的大学生打着“零工资”的旗号为自己寻找就业机会。按理说,我国分配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然而目前盛行的零工资就业,既是求职者的无奈,也是社会的悲哀。
一、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成因分析
导致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大学生自我定位较高。大学生经常自我定位是社会的精英,应该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承担“修身平天下”的重要职责,最差也要成为企业白领,坐在企业的豪华办公室里,担当着重要职位。
2. 固化的就业择业观念。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据教育部统计,80.8%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在大中城市就业,甚至是来自县、镇和农村的毕业生中也有70%选择在大中城市就业。大学生就业往往向经济发达的繁华大都市聚集,总想环境好一些、待遇高一些,城市大一些。
3. 大学教育模式落后于市场需求。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说明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与市场需求方面还存在差距。社会需求的是实用型人才,我国大学教育存在着偏重传授理论知识,轻视技能培训,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脱节的情况。然而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
4. 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就业信息不对称。大学毕业生迫切需要一个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没有相互贯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学校大多直接组织用人单位与学生的供需见面,覆盖面比较狭窄,就业率不高。
5. 用人单位招聘条件过高,招聘行为不规范。随着毕业生人数的急剧增多,选择面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后,用人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的条件越来越苛刻,门槛越来越高。
二、“零工资”就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虽然零工资就业只是极少数大学生,也可以说是“极个别现象”,但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源中的优质资源,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弊端和危害,其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1. 扰乱就业市场。“零工资就业”虽是个人行为,但如果允许其普遍实施,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社会劳动力价值观念颠覆,扰乱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甚至被唯利是图的企业所利用。这种不正当的恶性就业竞争,容易使企业养成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习惯,最终将会使大学生就业的整体待遇降低。
2. 给其他求职者带来巨大压力。低起薪“寒流”,不仅是对自己劳动力价值的贬损、不尊重,还会破坏劳动力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而扰乱整个市场的薪酬体系管理,形成一种恶性竞争。
3. 求职者权益难以保障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之一。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接纳“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所做的是违法事情,所签的是无效合同,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
三、如何应对社会上所出现的“零工资就业”现象
1. 大学生应切实转变择业观。大学生要正确认识到当前就业难的症结在于难求理想的就业单位,并不是无业可就,人才严重过剩。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在求职时要有一定的方向性。
2. 高校应着力提高人才质量。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高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以就业为导向,转变办学指导思想,树立新的人才观、价值观和发展观,认真落实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层次,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过硬并具有良好的实践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的复合型人才,使其具有基础宽厚、一专多能的优势,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 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企业的这种做法,监察部门应当发出明确的信号,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接受投诉的方式,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 政府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力度。一方面,政府可以出资通过公共就业培训中心、劳动局下属的职业培训学校、委托民间的培训机构,或者直接通过企业对大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具备可以直接上岗的条件。这样不仅能大规模开发大学生职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也满足了企业经济下一步发展的需要。
5. 全社会共同努力创建和谐的就业环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尤为重要。因此,全社会必须通力协助,为大学生就业创建和谐的、宽松的、良好的环境:加快经济建设和发展,切实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有效的就业需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破政策壁垒,完善和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实施无障碍就业;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正面效应,正确合理地引导大学生就业,切实维护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