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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跨文化比较研究

2009-12-07

WTO经济导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跨文化伦理框架

聂 芳

本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进行了比较评述,然后主要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方面、企业在CSR衍生概念的实践方面、人们的观念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跨文化比较研究进行综述,并结合最近的文献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发展趋势。

20世纪末至今,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研究成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对社会责任多个方面、多个角度的比较研究,不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有利于增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衍生概念的发展

不同国家或地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可以追溯到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所著的《财富福音》一书。1924年,Oliver Sheldon在《管理的哲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之后,学者们又提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解,学术界对此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地域的学者因为所在地域文化的差异,定义重点也有所不同。

美国学者Carroll(2004)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

欧盟目前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

日本学者山城章指出现在的经营者无论在伦理上或实际上,已不容许只追求自己企业的利益,必须站在与经济社会调和的立场上,有效结合各种生产要素,生产物廉价美的商品,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不同学者比较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

Isabelle Maignan和David A.Ralston(2002)结合Wood(1991)在前人观点基础上提出的企业社会绩效的定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美国和欧洲(法国、英国、荷兰)的各100家企业网站进行调查,以衡量这些企业在社会责任表达方面的差异程度。比较的内容涉及展示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取向、过程和利益相关者问题,其中作者把动机取向划分为:价值取向、绩效取向和利益相关者取向(社区、消费者、规制者)三种。展示社会责任的过程有慈善活动、自愿社会服务、伦理准则、赞助活动、质量管理、健康和安全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其中前两种作者称之为超越传统的活动,后四种作者称之为与生产联系紧密的和传统的活动。

通过比较作者发现,社区是最被普遍提及的,但比率有差异。比如,美国企业涉及最多的是生活质量和教育问题,而环境保护是欧洲国家涉及最多的。作者认为,相对于欧洲国家的企业,美国企业更多提及社区福利,而对与他们的生产运作有紧密联系的活动涉及的不多。最后,作者认为欧美国家间在上述方面的差异是主要归因于对于企业和企业在社会承担的角色的看法不同。

我们发现,由于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统一的衡量维度,所以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进行跨文化比较时,不同学者比较的具体内容是有区别的。

与此同时,对企业在CSR衍生概念的实践比较,涉及到企业的伦理准则、企业慈善、企业公民行为、企业的社会绩效等。同时,我们看到同样是对企业伦理准则的跨文化比较,不同学者对伦理准则的划分不同,从而比较的具体内容也是有区别的。

不同国家的管理者对伦理问题的看法存在不同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Bodo B Schlegelmilch,Diana C Robertson(1995)认为不同国家的管理者对伦理问题的看法是不同的。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的伦理问题,作者提出关于企业伦理的26个方面,然后通过因素分析,把这26个方面归为五个因素:关于员工行为、对信息的不恰当使用、关于私人问题、与中央或外国政府的关系、政治或社区投入。

Nabil A.Ibrahim,Faramarz Parsa(2005)对186名美国管理者和148名法国管理者进行问卷调查,以找出他们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哪些方面。通过比较分析,文章指出,美国管理着更注重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而法国管理者更注重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作者还指出这些差异与国家的经济、文化有关。

可见,对人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或衍生概念)态度比较,主要是关于管理者的态度或普通消费者的态度。而比较的内容主要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或衍生概念)的认识或对其不同内容的侧重程度。

不同国家间的CSR存在差异

根据以上对文献的综述和最近发表的文献,可以看出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发展趋势主要有:比较的内容不断丰富;进行比较的国家也逐渐涉及欧美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从企业社会责任与文化关系的角度进行比较研究;最近,还有学者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分析建立了新的概念框架和指标。

Dirk Marten,Jeremy Moon(2008)根据以前对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研究结果,认为不同国家间的CSR差异可以用国家的制度框架来解释,制度框架是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成的。然后作者利用Whifley(1999)提出的国家制度框架的四个方面(政治、金融、教育和劳动力、文化系统)来分析美国和欧洲的区别,作者认为美国的制度框架下市场经济的自由成分较强,给企业承担相对明显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激励因素和机会,而欧洲的制度框架下市场经济中的协调成分较强,给企业提供的激励因素和机会相对较少。

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美国式的CSR为“显性CSR”,欧洲式的CSR为“隐性CSR”。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在表达与社会关系时用的语言不同,显性CSR用企业社会责任的语言来与利益相关者沟通,而隐性CSR则不是通过这种方式;(2)目的不同,显性CSR常常是企业有目的的战略选择,而隐性CSR则是企业对制度环境的反应。制度框架中自由市场经济成分越强,企业社会责任越趋向于显性CSR,协调市场经济成分越强,企业社会责任越趋向于隐性CSR。作者认为这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理解的框架可以用来说明欧美企业社会责任出现的差异以及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并且这个框架的应用不仅局限在欧美国家的比较上,也可以用来分析其它国家之间的企业社会责任比较。

我国关于CSR跨文化比较研究亟待提高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跨文化比较的研究很少。徐尚昆、杨汝岱(2007)根据世界银行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对全国1268家工业企业的问卷调查,收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数据,得出中国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与西方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相比,中国独有的社会责任维度有就业、商业道德(西方没有将商业道德特别是诚信作为一项维度提出)、社会稳定与进步;中西方共有的维度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顾客、员工、公益事业,在这6个共有维度中还有一些项目是西方没有的,比如,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纳税、节约资源等;西方独有的社会责任维度有股东和平等。

我们发现,大多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研究都是在发达国家之间展开,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很少。从结论来看,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是有差别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别是否会发生变化是不得而知的。另外,怎样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研究与国家或地区之间各方面的差异(尤其是文化差异)系统的结合起来仍然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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