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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60年发展回顾

2009-12-07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

WTO经济导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责任企业发展

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企业从诞生之日起,企业社会责任就已经客观存在。梳理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历史,能清晰地看出不管作为客观存在,还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理念和管理工具,企业社会责任伴随着中国60年,也走过了曲曲折折的道路,并稳健向前发展。

改革开放前30年: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

改革开放之前30年,为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虽然企业从诞生之日起,企业社会责任就已经客观存在。但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来看,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从属于政府,并没有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因而出现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违背,导致经济发展效率低下。

改革开放30年:企业社会责任从理念到实践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从传入国内到逐步的内在化,其过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是分不开的。

在经济改革方面,由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格局。这些企业也是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在对外开放方面,最近一次的经济全球化,世界财富得到巨大增长,但也产生巨大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生态平衡问题日益严重、信息鸿沟等。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最近20年得到日益关注的经济发展背景。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课题的产生阶段(1984-1999)

这一阶段起点定在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其重要标志是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形成《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核心开始全面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的一个焦点是政企分开,使企业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企业成为了独立的法人组织,才能谈到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在这一阶段,基本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环境。首先是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奠定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同时,与之相适应,环境保护法、工会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捐赠法等纷纷出台,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责任,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底线。

在这一阶段,企业的法人地位和企业的法律环境处于一个形成过程之中,企业主要是履行以法律责任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同时部分企业开始承担了扶贫和捐赠的社会责任。其标志包括1989年启动的希望工程和1994年分别成立的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和中国慈善总会。

以劳工为关注起点和中心的理念辩论阶段(1999-2005)

在这个阶段,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中国经济快速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中,中国企业面临的全球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标志是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

2004年以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中国媒体的广泛传播,引起了各有关方的广泛参与和辩论,通过辩论,澄清了企业社会责任认识的一些误区,如“企业办社会论”、“企业捐赠论”、“出口企业论”、“SA8000论”、“贸易壁垒论”、“企业负担论”等等。

在法律政策环境方面,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找到了本土化依据,其标志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外资企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引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蓬勃兴起,涌现出了一批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各样的论坛、研讨和评奖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推出了中国第一个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企业也广泛地参与到各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包括有73家中国组织(46家企业)参加了联合国全球契约,10万家以上的出口企业适应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等的要求,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和建设。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在化发展新阶段(2006——)

2006年堪称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新纪元年。从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领导人都进一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规定或肯定。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在其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

至此,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已从学术辩论,从国外的舶来品,通过法律政策走向了社会关注的前台。

2008年1月,国资委以该年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08年11月2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APEC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国际通行的商业习惯,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是中国高层领导人首次正式阐述中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促进世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关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企业家的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液”。

2008年初南方冰雪自然灾害,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8月份后暴发的牛奶“三聚氰胺”事件,推动了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开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并从南到北、从东部到西部成燎原之势。

2008年11月25日,上海市质监局发文通知认定《企业社会责任》正式获通过成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标志着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的形成。

2009年6月19日,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系统的150名代表齐聚烟台,学习讨论山东制定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考察其试点工作。这是我国第一次如此大范围、大规模的企业社会责任学习考察活动。

二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越来越理性,越来越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越来越与自身专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越来越与国际理念接轨。

一个重要的事件就是国家电网公司向社会发布了第一份中国本土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填补了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空白,成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

众多的行业协会纷纷结合行业实际,制订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召集会员企业联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据统计,2006年全国仅有19家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到了2008年,仅上市公司中就有290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近400家。

中国正努力谋求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话语权

2009年以来,以金融危机为契机,中国以其稳健的经济发展,和对世界经济发展越来越大的贡献,从改革开放初期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个舶来品,发展到谋求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尤其是标准方面的话语权。

2009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了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的四条原则:履行各自责任是核心,实现互利共赢是目标,促进共同发展是基础,确保资金技术是关键。

2009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着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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