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八方检阅
2009-12-07刘莉
刘 莉
宏观
2009年全国纤检计量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6月10日至11日,全国纤检计量工作会议在西安市召开。来自全国21个纤维检验局(所)专业纤维计量站及HVI区域维修保障中心的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以来纤检计量及HVI维修保障体系工作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研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部署了2009年纤检计量及HVI区域维修保障工作。此外,为配合JJG 845-2009原棉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发布实施及新型电测器的使用,会上相关专家对新版规程进行了宣贯,并介绍了新型棉花水分测定仪。(来源:中纤局)
质检总局批准中纤局继续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口HVI
2009年5月6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09年“棉花大容量综合检测仪”的复函》(质检财函[2009]145号)文件,批准了我局申请的2009年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口采购美国乌斯特公司生产的棉"花检验体制改革所需棉花大容量综合检测仪89台。(来源:中纤局)
中纤局安排部署2009年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安排部署,切实规范非棉纤维生产加工和交易流通秩序,集中打击非棉纤维质量违法活动,有效提升非棉纤维产业整体素质和非棉纤维质量,我局5月7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国23个非棉纤维主产省区91个地市作为今年非棉纤维质量的重点检查区域。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突出检查重点;三要落实检查环节;四要开展纤维质量监督抽查;五要加强系统联动;六要扩大舆论宣传作用。通过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提高企业收购加工过程质量保证能力,打击收购加工活动中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以质论价”为核心的市场流通秩序建设,保护农牧民和非棉纤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和提高非棉纤维质量。(来源:中纤局)
2009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结束
2009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于5月31日进行了基础和专业两门理论考试,并从6月1日至5日进行了实际操作考试。今年全国共设三个考点,分别在河北、河南、新疆进行。备考点的省级质检局人事处,全国棉师办及我局计财处和质检中心的部分同志参加了本次考试的巡视工作。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实行主考负责制,各地区的主要领导担任了这次考试的主考。考试的组织工作十分严密、考场纪律严肃、各项程序严格,全国共有305人报名参加了今年的考试。(来
监督与服务
全国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近四分之一不合格
为切实保护儿童的健康安全,近期,中纤局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开展了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检查中,全国各省专业纤检机构共出动检查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幼儿园306家,其中有质量问题的幼儿园73家,占检查幼儿园总数的23.9%;检查被子、垫褥、枕头等絮用纤维制品共89586件,查出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21500件,检查产品合格率为76%:检查中还办理了质量违法案件56起。同时,检查人员还结合专项检查面向幼儿园开展了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检查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幼儿园儿童使用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本次检查的幼儿园中,有近四分之一的幼儿园存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问题,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有近四分之一的在用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不合格。二是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采购过程缺乏必要的质量监控。从幼儿园统一购置的情况看:(1)各幼儿园自行购置,进货渠道比较杂乱:(2)大多数幼儿园缺乏必要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缺乏了解;(3)大多数幼儿园没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把关验收机制,购置过程缺乏相应的质量控制。(来源:中纤局)
2009年第一期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活动圆满结束
根据中纤局有关桑蚕干茧公证关键岗位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安排,2009年5月4日至16日,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技术人员培训活动在山东省纤裣局茧丝质量检验中心举办,来自云南、陕西、安徽等9家纤检机构的50名技术人员参加了抽样与现场检验、选茧、煮茧、缫丝、设备维保、技术负责人等6个岗位培训。(来源:中纤局)
青海省纤检局严打劣质拉舍尔毛毯
6月4日,青海省纤检局接到群众举报:“西宁火车站北有人销售劣质拉舍尔毛毯”。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赶往该地区,经过长时间的蹲点守候和暗访,于当日傍晚在位于站北262号的褚家营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销售劣质拉舍尔毛毯的窝点,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施永华、唐良原出示了执法证件,现场查获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拉舍尔毛毯71包。随后,该局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现场抽取6批次样品进行检验,并将该批拉舍尔毛毯异地封存,检查行动一直持续到晚上12点。经过检验,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填充物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明令禁止使用干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劣质原料,属“黑心棉”产品。
经调查,该批劣质拉舍尔毛毯分别从山东、常熟、河南等地的销售商处购进,主要销往西宁市城乡接合部及农牧区等地。该案涉案货值为叁万陆仟元。该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西宁及其周边地区加强巡查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拉舍尔毛毯的违法行为。(来源:青海省纤检局)
塔城纤检所服务企业出新举
一直以来,塔城地区纤检所始终把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工作贯穿于管理、检验、服务的各个领域。近日,本着为辖区棉加企业排忧解难和服务的原则,在乌苏市富丽华酒店会议厅组织棉花打包用塑钢带生产厂家与棉加企业见面会,并举办专家现场咨询活动,为双方搭建一个购销平台,乌沙棉区近40家企业参加了咨询和洽谈。为杜绝现用棉花包的铁丝或铁丝搭扣间在运输过程中相互摩擦导致起火事件的发生,确保棉花安全运输,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已发文要求对2009年9月1日以后打包的棉包,必须是使用塑钢带打包的包型,否则严禁上站装车和受理运输。(来源:塔城地区纤检所)
四川省2009年春茧收购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结合“全国质量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的全省蚕茧收购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为止,首轮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凉山、宜宾两市(州)的茧站15个,现场抽取收购鲜茧样品30个进行了现场检验,并按统一要求对收购量在10吨以上的茧站建立了动态质量档案。检查中,检查人员对个别收购
站收购毛脚茧、未按规定配备和检定仪评设备的茧站现场责令改正,有效地保护了蚕茧资源和蚕农利益。(来源:四川省纤检局)
福建纤检所提供检测和标准制定服务获省长肯定
6月12日上午,李川副省长在海西工研院听取了该院纺织工程技术中心筹建工作汇报,福建纤检所王明葵所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就福建纤检所为中心合作项目提供抗菌纺织产品检测及标准制定等相关服务的汇报。李川副省长对这种合作方式及我所的检测能力和专业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福建纤检所作为国家级专业纺织服装产品质检中心,将为该研究项目产品的功效、时效、安全品质指标等进行检测,并组织制定发布相关标准,为项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市场可推广性提供有力保证。(来源:福建省纤检所)
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开展现充羽绒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打假工作要点,上海市纤维检验所结合工作实际,对沪上商场的现充羽绒质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某超市羽绒现充专柜销售的两批白鹅绒涉嫌有质量问题,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依据《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对该公司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下一步,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将继续开展现场充绒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来源:上海市纤检所)
阿克苏地区棉花收储量达27.3874万吨
阿克苏地区共设有4个棉花专业收储仓库,由内地四个纤维检验局(所)承担此项入储检验工作。从去年11月,历时半年时间,阿克苏地区共收储棉花27.3874万吨,此次收储工作,对稳定棉花市场,促进阿克苏经济,维护涉棉企业和农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阿克苏纤检所)
鹤壁市纤检所召开全市学生用床上用品和服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6月23日,鹤壁市纤检所召开2009年学生用床上用品和服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大中专及中小学主管学生用床上用品和服装采购工作的校长80余人参加会议。该所领导强调各单位购货前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到货后,必须由鹤壁市纤维检验所免费复检合格后方可提供给学生使用。对于不执行以上采购程序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对学校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产品不合格的,对供货方由质监局立案查处。(来源:鹤壁市纤检所)
标准
苏州市纤维检验所在制定标准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苏州市纤维检验所/国家丝绸质检中心现有标委会委员4名,在努力提升检验能力的同时,利用人才优势,加快实施标准战略,认真做好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2007至2008年共参加了9项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承担了其中3项国家标准主要研制任务。目前10项标准均已正式发布实施。
近日获悉,国家丝绸质检中心申报的《伞用织物》和《牛津丝织面料》2项标准又列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这2项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地方产业的竞争能力。(来源:苏州市纤检所)
管好文字标准保证检验工作准确
文字标准是进行和指导检验工作唯一的和重要的科学依据,为保证文字标准的时效性和科学性,昌吉州纤维检验所质量保证室近日对该所现行使用的116个纤维及其制品包括引用标准进行检查、清理、更新、补充、归档。清理作废标准9个,补充更新标准26个。建立标准查阅、更新、发放记录,进一步规范标准的管理和使用。从而确保检验过程和检验数据的科学性、正确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纤维检验的社会公信度,为社会和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来源:昌吉州纤检所)
《服装号型》新标准简介
服装号型国家标准日前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和GB/T 1335.2-2008《服装号型女子》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服装号型国家标准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我国服装生产和销售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我国批量性生产的服装的适体性有了明显改善。(来源:全国服装标委会)
儿童服装标准更新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又有三项童装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三项国家标准均为首次发布,具体如下: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其中,《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根据儿童服装部位的划分(风帽和颈部、腰部和下摆处以及其他部位)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上衣拉带的安全规格;然后,按照儿童年龄层(幼童,大童和青少年)确定拉带规格。《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规定了在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但不包括绳索和拉带的规格。该标准按照儿童服装的不同部位(风帽和颈部、腰部、服装下摆、袖子等),对童装绳索和拉带作了明确规定。《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的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纤检建设
中国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石河子实验室第三期扩建工程破土动工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筹备,石河子纤检所中国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第三期扩建工程,近日已破土动工。建设期预计两个月。完工后将按照中纤局规划要求安放14台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简称HVI)。届时,可完全满足垦区所有加工生产线的公检需要。这将为全面促进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为垦区棉花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来源:石河子市纤检所)
福建省纤检所与法国BV国际检验集团开展检测合作
6月16日下午,省纤检所与法国BV国际检验集团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签署了检测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纺织品检测、技术提升,标准制定、培训、举办研讨会等多方面开展合作。这标志着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迈出了与国际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第一步,双方的合作将为福建外向型纺织服装企业冲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来源:福建省纤检所)
青岛纤检所成为AATCC金卡会员
青岛纤检所5月份通过了美国纺织品染化师协会(简称AATCC)组织的材料评审,正式成为AATCC金卡会员。美国纺织品染化师协会是辨别与分析纺织品的色牢度、物理性能和生物性能的非官方组织,其会员遍布全世界6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为AATCC会员,我所可以从AATCC获得有关纺织品方面最新的检验检测方法,可与AATCC网站进行链接,可以参加AATCC组织的有关纺织品检验检测项目的全球性实验室间比对等,这对于提升我所的检验检测水平,提高我所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来源:青岛市纤检所)
黄石市纤检局与高校实验室达成合作框架
日前,湖北省黄石市纤维检验局与黄石理工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科研攻关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来源:黄石市纤检局)
川渝两地羽绒检测技术交流取得成效
2009年6月16日,四川省纤检局、重庆纤检所、重庆冰洋羽绒制品公司的羽绒检验人员,汇集成都,就羽绒检测技术进行现场比对、技术交流和检验目光手法统一,解决了长期困扰川渝两地羽绒制品含绒量检验存在差异的问题,提高了川渝两地质检机构、企业的羽绒检测技术水平。(来源:四川省纤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