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
2009-12-07李延辉
李延辉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德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对比发现目前我国税务信息化主要存在的三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 信息化 税收 国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信息化技术在税务系统的运用,有助于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是实现税收职能的重要保证。1994年3月我国启动了“金税”工程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正式走上信息化轨道。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税务系统的信息化改造,目前,税务信息系统也已进入到“金税”三期的实施阶段。虽然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在计算机硬件水平上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标准,但在管理水平上和这些国家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一、发达国家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
德国为企业和个人创建纳税编码和税卡,企业通过纳税编码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并按税卡代扣代缴雇员的所得税,而雇员持有税卡是合法就业的前提;由于德国税制复杂,由专业机构提供代理申报能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因此,德国对税务中介的发展非常重视;德国在每个州都建有信息处理中心,并在卢森堡设立了总部,各地方分局只设服务信息站,信息站每天将数据传输到州信息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使用,杜绝了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不共享的问题。中心信息库除纳税人的信息外,还存入了税收法律条文、税务案件、财税方面的专业文章等信息,方便纳税人查询。
美国在纳税管理上,使用EIN、SSN和 ITIN号对企业、居民和非居民进行身份的唯一性识别和管理。一般在年底时,由企业给个人提供年收入情况表,方便个人填写相关报税信息,同时企业也将此表抄送给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可凭企业报表中的编码信息如SSN号核实个人申报的真实性。美国在1998年对国内收入署进行了改革,把其分区域进行税收管理的框架组织结构改成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框架组织结构。为了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国内收入署加强了自己的网站建设,在网站上提供表格填报、下载及税务咨询服务。在申报方面,纳税人的报税方式、报税程序、核算方法全国统一,报税时所填的单表全国统一。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化支持手段高度统一,管理模块、网络主机等应用技术相互匹配。美国重视先进技术的运用。
澳大利亚已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等日常工作。并实现了与政府相关部门如海关、工商、保险、金融及大企业的网络互联,有效地对税源进行控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澳大利亚大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网站,纳税人可以全面了解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有关情况和最新政策法规,接受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利用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对公司、个人等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及进行案头分析和初步的税务稽查。澳大利亚税务部门也利用电脑网络对个人申报情况与从雇主和有关部门那里得到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个人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综合三个国家的情况来看,税务信息化能有效降低征收成本,如根据美国IRS电子税务管理主任特里·鲁茨统计,由电子方式代替手工处理所得税报表可以使直接人工成本从2.4美元降至1.4美元;另因为可以设置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与计算公式,电子申报的准确率将大大高于手工方式。但在税务信息化的发展建设中,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如电子申报并不是完全无纸化,纸质签名、其他表格和检查仍是系统的一部分;在技术上对一些非规范电子报表及附件的处理存在难度;不少纳税人和税务报表编制者对电子报表不熟悉,对计算机的使用存在着心理障碍等。
二、我国税收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信息系统中缺乏对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个人信息的采集,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企业法人为纳税主体的税收征管制度,缺乏对自然人主体的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建立在企业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对偷逃税的处罚也是以代扣代缴机构为主体,几乎没有针对个人的处罚措施。
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差。在税务系统内部,由于国税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地税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国税和地税的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是割裂开来的,“金税”工程缺乏对地税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就是在地税内部,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地方财力的大小也不同,投入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是有差别的;而在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网络与税务局的业务网络在建设上实施主体不同,网络结构和设计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且部门没有联通和进行数据共享的主观动力。
税务信息系统决策支持功能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信息系统多数仅具备征管和简单数据分析功能,如在税种上,只有增值税可进行全国联网查询;缺乏对数据的挖掘和整理,各地信息化程度甚至也存在极大的差别。税收法规、案例以及一些在线咨询服务的功能基本没有提供。
三、我国完善税务信息化的对策
建立全员纳税管理和身份识别体系。目前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需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纳税申报,这部分人是按身份证号来进行识别的。以身份证号作为基本识别依据虽然是可行的,但还可以考虑加入家庭和财产信息,以便为今后个人所得税综合扣缴和开征财产税做好准备。另外,应该要求企业报送高层管理人员相关资料,以便税务部门对收入达到监控标准的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监督。
税收征管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从多种渠道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支出和财产情况。国家应对政府网络进行统一规划,提高区域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能力和各部门的标准化程度;应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各部门的数据提供水平给予相应奖惩;对国、地税的信息化建设资金进行统一投入,避免因为行政和建设经费归属不同而区别对待。
在现在业务系统中加入法规、案例和专业文献信息,完善在线咨询和服务功能。注重税务数据的挖掘整理,完善税务信息系统的查询和决策功能,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税务征管和稽查的选案、分析。大力发展税务代理,由政府推荐专业公司提供对纳税报表的规范和代理上报工作,并适当给予补贴。做好电子申报的推广和服务工作,提高电子申报的覆盖面。□
(作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财政学,职称:中级,电子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