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保障司法公正
2009-12-07龚玮
龚 玮
摘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从改善机制入手,同时也必须从观念上转变过来。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司法公正的载体,法官独立审判的司法权制度和全社会相当高的道德水准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支撑点,三者兼备,相辅相成,才能真正构架起司法公正的天平。
关键词司法公正法官素质司法权道德水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一个国家中,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同时也是最后一道关口。
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从改善机制入手,同时也必须从观念上转变过来。在建设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司法公正作为目标与价值所在,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力不能辍。
一、完善法官选拔制度,提高法官素质
法官是司法的载体。法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法治的质量和司法公正的程度。从国外经验看作为法官,必须是法律职业者中的精英,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及无瑕的品行。而尽快建立一种完善的法官选拔制度,有助于法官的素质逐步提高,从而最终实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同时,法官素质的提高,能较快地改变社会对法官的评价,促进这种法律人文环境的培育,从而更好地改善整个司法环境。(1) 从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获得人选中,经考核遴选充实到各基层法院。(2) 精减现有的法官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的法官资源。(3) 实行任职公示制度,保证法官的良好品行。法官除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深刻的理解,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会,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这样的法官裁判的案件必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4) 实行法官高薪制度,使法律精英无悔地选择法官职业。(5) 当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基本建立,当公众和社会仰慕法官的人文社会环境基本形成,真正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遴选制度也就可真正建立了。
二、建立并完善司法权制度
司法权是有别于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另一种国家权力。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权只能是法院的法官行使的审判权,这种权力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必然要以国家强权作为后盾。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任何个人干涉。”为了使司法权真正独立于行政权尤其是地方行政权,建议在法官任免上,大法官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他法官一律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且非有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法官的薪金和法院的经费经全国人大审议后由中央财政足额划拨至最高法院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其经费能足以支撑整个诉讼运行,且法官的薪金能够与其身份地位相符,而非象目前绝大部分法院那样得靠争揽诉讼收取的费用来弥补缺口工资和办案经费。1987年8月,联合国通过的《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草案第2条指出,每个法院均应自由地根据其对事实的评价和对法律的理解,在不受来自任何方面或由于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的情况下对案件秉公裁判。其第3条又规定,在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法官应对其司法界的同等和上司保持独立。司法系统的任何差异都不影响法官自由地宣布其判决的权力。因为只有法官的真正独立,才有可能确保司法公正。
三、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是司法公正的另一个支撑点
道德水准低下的社会里,人们崇尚的必然不是道德和法律,崇尚的只会是权力、关系和钱权交易。它不仅危及和破坏着诉讼程序和实体公正,更严重危及和破坏着司法秩序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张卫平教授在《司法公正与道德提升》一文中论述道:“在当下社会道德自律和道德低下的情形下,独立地要求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司法人员要做到大幅度超越也是不现实的。”毫无疑问,道德水准低下必然侵蚀司法机关和法官,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必然能提升法官的素质,提升司法公正的程度。
国家权力是司法机关和法官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但如果仅有这一支撑点,那司法机关和法官就成了国家单纯的专政工具,就很难充当公民之间纷争的裁判,更不可能充当公民与政府冲突的裁判。这就要求社会还必须给法院和法官保障司法公正的另一个撑点。即全社会相当高的道德水准。这种高道德水准就是人们认为自觉服从法院或法官的判决才是最基本的道德,否则就是不道德。这就要求人们普遍信仰法律,自觉认同法官的判决,视司法权为唯一能平等保护每个公民权利和国家社会秩序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只有人们普遍具备了这样的道德水准,法院和法官才真正具有了权威性和公信力,司法公正才会真正得到实现。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司法公正的载体,法官独立审判的司法权制度和全社会相当高的道德水准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支撑点,三者兼备,相辅相成,才能真正构架起司法公正的天平。□
(作者单位:江西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第1版.
[2]叶祥考、赵厚轩.论刑事司法公正中的利益公正.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三期.
[3]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2001年第11、12期,2002年第1、2、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