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原生——态”,抑或“原——生态”?
2009-12-04田联韬
提出“原生——态”与“原——生态”,既非做文字游戏,也不是想钻牛角尖,而是对“原生态”一词在我国音乐界提出的过程以及对此词的含义提出个人解释与看法。希望由此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对原生态艺术品种的保护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原生——态”与“原——生态”有何差异?
细心的读者可能很容易地发现,以上两组字词组织方式的差别,表现出含义的不同。简单地说,“原生——态”,即指“原初的或原本的形态”,而“原——生态”,则是指“原初的或原本的生态”。近几年,“原生态”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宽,几乎各行各业、各种事物都可以标以原生态符号。原生态一词在音乐界用于界定民歌属性的频率最高,称为原生态民歌。如将“原生——态”和“原——生态”两个词组用于解释原生态民歌,前者是指原生形态的民歌,关注点是民歌的音乐形态,包括音乐本体特征、演唱方法等;后者则是指在原初生态环境中的民歌,强调的是民歌生成与存在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正因为对于“原生态”一词可以有两种理解,所有涉及原生态的艺术品种与形式的讨论,都可能因理解不同,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分歧或混淆。
那么,何种理解是比较恰当,或者说是比较合理呢?
二、“原生态”一词在中国音乐界的初始出现
“原生态”一词先是与民歌相联系,称为“原生态民歌”。最早出现在我国何种正式的出版物,一时难以查清,但据笔者回忆,“原生态民歌”一词最早并非由音乐界使用,而是由影视界提出的。2002年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当时的“西部频道”)推出了“魅力12”栏目,此栏目推介了多种汉族与少数民族民歌。在节目设定的框架中,同一种民歌的演示大都包括了:群众在民俗生活中的实地演唱、本民族歌手舞台上原汁原味的演唱以及近年出现的摇滚化、通俗化的艺人的演唱等三种形式。为了区别这三种演唱形式,影视制作人员把前两种称为“原生态民歌”,而把第三种称为“新民歌”。“魅力12” 当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而在西部频道被撤销之前,他们最后举办的“西部民歌大赛”,由于推出了原生态民歌的展演、评比,而在全国各地音乐界引起了更为巨大的反响。此后,“原生态”一词不胫而走,音乐界、舞蹈界也开始使用“原生态”一词,诸如“原生态民歌”、“原生态唱法”、“原生态歌舞”等等提法,不一而足。
中央台魅力12栏目指认的“原生态民歌”,既包括群众在生活中的歌唱,也包括了民族歌手在舞台上的演唱,可知他们所指的“原生态民歌”,是原生形态的民歌,即“原生——态”的民歌,而不是指“原——生态”的民歌。因为他们虽然在节目播出时生动地展示了各种民歌赖以生成、存在的生态环境,但并未限定必须在原初生态环境中歌者演唱的民歌才是原生态民歌。
由于“原生态”词中包含了“生态”二字,而且民歌及其他民间艺术确与生态环境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部分学者在对原生态民歌的讨论中,强调了“生态”对于民歌的重要性(这并没有错),强调了“原生态民歌”的含义中“生态”二字的分量(对民歌增加了限定的条件)。个别学者甚至认为,即使是土生土长的民族歌者,如果他的演唱不是在原初的生态环境中(例如在城市的舞台上或电视台演播室),此时不论演唱者是谁,也不论演唱的风格特点如何,演唱的民歌已经不是原生态民歌了。笔者认为,这种判断值得推敲、讨论。
三、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原生态民间音乐(包括原生态民歌)是否还能存在?
许多学者(包括笔者在内)都曾抱有美好的愿望,希望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能在原有生态环境中永远地(或至少长期地)、原样地保持下去。但经笔者二十多年的观察,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变化的潮流中,各地传统的民间音乐已发生程度不同或多或少的变迁,仅在某些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变化较少,保存传统较多,但总的趋势是生态的变迁不可逆转,从而使民间音乐的变迁也不可逆转。
既然生态环境与人们的社会生活不可能长期保持不变,“原生态”的民间音乐能长期存在吗?
笔者认为,“原——生态”的民间音乐的确会与原本的“生态”一同逐渐变化、消亡,但“原生——态”的民间音乐却可以持续地保存下去。
即使在比较关注传统文化的中国,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民间艺术形式消亡与变化的例子也可举出很多,如南方各地多种汉族“船夫号子”和景颇族“舂米歌”的消失,这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与劳动方式的变化而自然产生的结果。至于其它,由于民俗的变化,各地婚、恋、丧葬等习俗和民间信仰习俗中的音乐,也已发生不少变化。例如佤族的猎头习俗歌曲不是从1958年政府正式禁绝这种原始的习俗之后,而绝迹了吗?佤族拉木鼓的歌曲也随着民族信仰习俗的变化,已经成为一种演示性的活动了。此外,由于旅游事业的发展,许多民间传统的艺术形式在商业性演出过程中,业已逐渐脱离了原初朴素的形态。熟悉传统侗族大歌的人,从最近国家大剧院举办的“国际民歌展演”中,可以清楚地发现来自贵州黎平的侗族大歌艺术团表演的侗族大歌,虽然服饰依旧,音色依旧,歌手也都来自民间基层,但大歌音乐的本体已经过“艺术加工”而与“原生态”有了明显的差异。又如驰名的纳西古乐(即丽江洞经音乐),它的商演形式也与原初民间音乐生活中的音乐活动方式大相径庭。目前商业演出中演奏的曲目仅是传统曲目中的一小部分,而大量传统曲目则由于未被关注而可能逐渐湮灭。纳西族传统的、民间的音乐活动方式也将逐渐被人淡忘。
笔者曾参观过一些国内外的“文化村”或“居留地”,这些地方有的是商业性的旅游景点,有的是非商业性的传统文化展示点,当地都声称自己在继承和保存传统的民族文化。人们在这些地方穿着传统的服饰,展示传统的手工艺,表演传统的音乐舞蹈。在发达的美国,我曾参观过一个大约一百多年前荷兰人移民居住的古老村落,在这里,村民们不用电灯、电话,不开汽车,用马车代步。村民都穿着老式服装,展示比较古老的手工业操作。虽然这些景点的建立或保存,有的是出于商业运作方面的考虑,也有的确是出于继承传统文化的愿望。但总的说,一般都是人为的、演示性的场景与活动,是历史生活遗迹表层的、形式的展示,无法真正地体现“原生态”的生活与艺术的本质与内涵。从具体的实践来看,为旅游文化服务的商业性演出中,原生态民间艺术的人为改变十分明显,许多旅游景点表演的所谓原生态艺术,由于过多考虑如何吸引观众,片面强调了节目的观赏性,节目大都经过专业人员的编排、改动,已大大地失去民间艺术原生形态的特点,而且表演中引进了许多外地的歌舞节目。以笔者参观过的贵州雷山县的旅游景点朗德寨为例,他们在古老村寨广场上演出的节目,已经经过州歌舞团的专业人员改编、排练,许多节目并非本地固有的艺术形式,如炉山县的板凳舞、台江县交下地方的苗族舞蹈,都已成为展演的主要节目。据了解,其他许多民族地区的情况与此大同小异。因此,笔者认为,指望通过旅游业的商业性活动来保存和传承原生态艺术,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很难做到的。而笔者见过的另一种形式,即非商业性质的文化保留景点,如前文提到的荷兰移民的古老村落,在那里,人们可以自由活动,可以去各处参观,景点不收任何费用,没有商业性赢利的目的,只是为了展示传统文化。这种展示的方式,其实质是活态的博物馆式的保存。虽然这种方式仍然未能做到真正“原生态”的保存,但它未受到商业活动的影响,在力争原样地保存传统生活方式与文化的“原生态”,已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举措了。应该说,这种方式是继承和保存传统文化有价值的、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此不应有超出客观实际的苛求。
种种国内外的实例说明,如果我们限定“原生态”艺术必须是与“原本的生态环境”共存的艺术,“原——生态”的民间艺术的确会与人们的意志相违背,而与原本的“生态”一同逐渐变化,以至消亡。对于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原生态艺术品种,如果我们为之设定了地域、环境等等限制,又如何能在较广泛的范围传播和传承它们?
于是笔者成为“原——生态”音乐的悲观论者。
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主要着眼于继承、保存民间音乐的“原生——态”,即“原生的艺术形态”,抓紧进行全面的、全方位的采集与保存民间音乐“原生的艺术形态”,着力于与其共存的“生态”方面的记录、研究,运用活态的和物态的博物馆式的两种方法保存它们;另一方面同时通过其它多种积极的措施,使现存的原生态民间艺术能够较长时期活态地保存于民间生活,延迟其消亡的速度。如能如此行事,笔者对“原生—态”的民间艺术的保存与传承,则是持乐观态度的。
四、继承、保存“原生态”音乐,当务之急是什么?
笔者认为,对“原生——态”(原生形态)音乐的界定,并不受表演者、环境、地域和表演场合的局限,凡是保持了某地区或某民族原生音乐特征的、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演唱(演奏)方法的音乐,应该都被承认是原生态音乐。
事实上,近20多年来,对于继承、保存“原生——态”音乐和其他艺术品种,我国文化机构和一些个人已进行了不少工作,以下的业绩与措施都是值得肯定的。诸如:
1.在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的领导和推动下,已进行了20多年的民族民间音乐集成(简称“音乐集成”)工作,收集、出版了全国各地各民族的民间音乐(包括民歌、曲艺音乐、民间器乐、戏曲音乐)与宗教音乐资料。成果包括已出版的曲谱集,和作为档案资料保存的各地区的音乐录音。近两年又在全国范围推出对“集成后”各地民间音乐生存状况的再调查。
2.在文化部、民间文艺保护中心的领导下,建立了国家级与地方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动各地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是重要组成部分)的保护工作。近两年又推动建立国家级、地方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的工作,希图促进民间艺术在民间的活态传承。
3.一些个人在少数民族地区尝试推动民族艺术的活态传承,如前几年作曲家田丰在云南建立“民族艺术传习馆”,又如近期词作家陈哲在云南普米族村寨建立民族艺术的传习小组等。
从以上已取得的业绩与正在推进的举措,可知政府机构和许多音乐同行都在致力于继承和保存我国原生态艺术的工作,有的已经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如民族民间音乐集成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名录工作;有的虽有良好愿望,但方法存在问题,收效较少,如田丰的民间艺术传习馆;陈哲的民族艺术传习小组,扎根于普米族村寨,实验正处于进行时,有待观察。以上一些措施中,“音乐集成”主要致力于我国民间音乐资料的收集保存。这项工作通过采集、录音、记谱,着重于民间音乐的本体形态方面,也就是本文谈到的民间艺术的“原生形态”的收集、保存工作。中国艺术研究院民间文艺保护中心推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传承人名录,其目的是提高各地政府与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推动民间艺术的传承人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生态环境的变迁中,尽力保持活态的民间传承。其终极目的本质上也是保存“原生——态”艺术。
但是,在社会生态急剧变化,民俗不断发生变迁,不少乐种、曲目濒临消亡,不少文化遗产传承人年老体衰陆续辞世的现实情况下,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什么?笔者认为,继承、保存原生态音乐和各类民间艺术品种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全国性机制,制定全面的计划和严格的规范,领导各地区有关机构,对我国各类原生态艺术品种进行全方位的、高质量的收集、整理工作。也就是说,在进行其他多项工作的同时,需要重点抓紧对各地各种民间艺术品种的“原生形态”的保存,需要进行抢救式的采集、整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过去已进行的工作还有不少不足之处,以卓有成效的“音乐集成”工作为例,它完成了民族民间音乐的采集、记谱、整理、出版和音响资料收集的工作,但缺少了十分重要的相关音像资料。而且由于过去各地区受经济条件与设备条件的局限,录音的质量参差不齐,与正式出版的要求相距甚远;应该与之配套的文字记录与研究工作则更为薄弱。因此,对于尚未进行的资料收集工作,需要尽快有全局性的统筹、计划与管理,并且需要对具体工作提出全方位的、高质量的规范要求。
以音乐为例,所谓全方位,是指在资料收集、保存方面,需要包括音响、录像、曲谱,以及对社会生态、自然生态、音乐本体的全面记录与较深入的研究。所谓高质量,不单指采集工作的器材品质与操作技术的质量,也包括音乐记谱、文字记录、科学研究的学术质量。
笔者深信,此项主要着眼于保存“原生——态”音乐的工作,将是继承、保存我国传统音乐文化具有重要价值的、根本性的举措。
结语
一、对于“原生态”一词的解释,笔者认为“原生——态”更为恰当,“原——生态”的局限性较大。
二、生态,特别是社会生态,变迁趋势不可逆转。与社会生态密切联系的各种传统艺术(包括音乐)终将与原本的生态环境脱离。我们最终能够保存的原生态艺术,将是“原生形态”的艺术。
三、当务之急,应该是对各民族尚存在的和消亡不久的“原生态”艺术(包括音乐),建立全国性体制,做全盘规划,进行全方位、高质量的抢救性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田联韬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