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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向度

2009-12-01樊小贤

理论导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生态伦理生态文明以人为本

樊小贤

摘 要: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旨在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达成和谐共荣的生态局面。生态伦理学的兴发与前者有着共同的愿景,意在从伦理的视角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环境保护寻找道德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伦理向度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的承担者是不断觉悟的人,生态伦理的关怀对象是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多种生命形态,人需要时时提醒自己莫把“能为”当“应为”,以整体性的眼光关照自然,在美好的生态环境中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伦理;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7-0040-03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热心参与,更需要从技术、体制、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兴的道德哲学,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道德实践方面,都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中,从生态伦理维度寻找缓解生态危机、保护自然环境的道德依据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一)

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等几个不同的时期之后,正处于需要变革的重要关头。工业文明带给人类的既有征服自然得到的物欲满足,也有自然的“反抗”带来的深深忧患。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生态危机,改变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状态,重塑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人统治自然、奴役自然的局面过渡到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合理的利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从生态文明涉及的内容看,它涵盖体制文明、认知文明、物态文明和心态文明等诸多方面,包括对天人关系的认知、对生产经营方式的组织、对人类行为方式的规范,以及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物态和心态产品等等;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来说,既包括科学地认识生态,合理地管理生态,系统地建设生态,也包括从社会层面上宣传生态,从美学角度上品味生态,从伦理规范上尊重和顺应生态。

生态伦理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背景下道德哲学发展的时代产物。20世纪中叶以来,有识之士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传统的自然观和价值观进行了深刻反思。1962年,美国女作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一书的出版被称作现代环境意识的“宣言”书,此后,一批探索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根源的理论相继涌现。生态伦理学涉及对人与其它生命形态乃至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哲学认识,其理论形态可分为两大基本派别: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最主要的含义是指:人是惟一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物种,道德的惟一相关因素必然是人的利益,道德与理性存在物有关,道德自制力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人类应超越对自身利益与价值的考虑,肯定非人类存在物、生态系统具有独立于人的利益和内在价值,因而具有道德行为受体的地位。

西方生态伦理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试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做了多方面的努力,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思想和主张,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基础缺乏现实依托和人性根据,往往流于虚幻,使生态文明实践难以兑现。从伦理本性和现实生活出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伦理原则应该是不以人为中心,但须以人为本。所谓不以人为中心,是指要摒弃传统的只顾当代人眼前利益,置其他于不顾的狭隘视域和道德界限,把人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也作为道德评判的依据。所谓须以人为本,是指要从人的长远发展和全面发展着眼,使生态伦理的指向和生态文明行为的落实建立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之上。人的改变是人与自然关系改变的前提,并且改变人行为的内在动因也是基于人本身。

(二)

在生态伦理的视域内,提出以人为本似乎与这一学说格格不入。但是当我们深入思考道德的本性和生态伦理的落实以及最终目的时,舍“人本”而无他。生态伦理需要道德地处理种际之间的关系、代际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之间的关系。所谓道德,是有着自主意识的存在物相互对待的道理,也就是尊重各自的自由意志并平等相待。生态伦理实际上是指人对生态自然的道德问题,是人的认识和态度问题,生态本身无道德可言。在人与生态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从本性上有无限占有自然的欲望,但行为的后果已使人认识到了贪婪的危害,于是,除了技术、制度对人的限定外,人又从“我应当做什么”的角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修订和规范,从而使生态伦理得以兴发。无论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以什么样的理由主张给非人类存在物以道德权利,都无法改变非人类存在物不能“自由”地对道德“应该”或“不应该”做出应答的事实,对它们道德权利的维护最终还是要通过人的道德选择来实现。同时,就历史的、现实的道德实践而言,纯粹的“义务论”只是一种理想,道德行为的实施总是与某种内在动机联系在一起。因此,生态伦理事实上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一种约束和限定,这种生态伦理的落实既以人为载体,又是对人之自由和利益的伦理保护,只不过这里所说的人是一个“大”写的人。

1.生态伦理的担当者:不断觉悟的人。人的现实生活虽然依赖于自然界,但人有自由意志和创造性,有能动地改造世界进而改造自我的能力,即便人的活动使大自然遭到了破坏,那也需要通过人的反思和醒悟来修正自己的行为,无法责难于自然界。无知的、没有思想的非人类存在物不能对人及其它存在做出任何对质性的应答活动,大自然对人类的“警告”和“惩罚”也是由人自己发出“通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中心主义主张道德是一个属人的范畴是合理的,道德的主体只能由人来承担。人既是生态伦理准则的制定者,也是生态伦理规范(诸如爱护动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落实者,是惟一能够对好坏、善恶、“应该”与“不应该”做出评判,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有意识调整的动物,有担当责任的能力,并可以推知自己行为的可能结果,这样的存在物才有能力、有资格成为道德的主体。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反对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观点,认为如此人就成了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自然就成了被加以利用、改造,供人操纵、处理、统治的对象,导致人物欲膨胀,滥用资源,破坏环境,使人与自然关系恶化。其实人与自然的不同是显见的事实,二者关系的恶化主要是人自己行为的不当带来的,我们不能把矛盾的根源归咎于人和自然的非平等性,以为给它们戴上“道德权利”的帽子就可改变彼此的紧张关系。无论是“动物权利”论还是“内在价值”说,仔细推敲起来,其理论基础要么褊狭,要么牵强,大多带有“以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之心度非人类存在物之腹”的倾向。有的还走向另一极端的“生物沙文主义”和“人类歧视”,有为标新立异而“过正”的嫌疑,并不能真正用以解决实际问题。

日本著名环境哲学家岩佐茂指出,非人类中心主义抛开了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只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框架内来论及生态伦理是不合适的。他引用前联合国环境计划(UNEP)事务局局长M.K.T图卢巴的话说,“环境管理‘并不是管理环境,而是管理影响环境的人的活动”,“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必须自觉地认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和自然生态系的一员,应该使自然与生态系处于良好的状态下。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这一认识提出伦理规范。”大地伦理学的倡导者利奥波德认为伦理关系是不断进化的,人类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伦理主要是协调个人之间的关系,第二阶段的伦理主要是协调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现在伦理将要向第三个阶段进化,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要把协调人与大地之间的内容包括进来。伦理关系的进化与人类境界的不断提高相伴而行。在现当代,有资格担当道德主体的人,应该以谦谦君子的高风亮节对待与我们交往的一切自然物。如果“主人”的觉悟、智慧和能力真的达到了“内圣外王”的境界,他与“客人”的关系就不会是对立的、排斥的,而会友好的和平相处、共同繁荣。生态伦理“应该”的实现者是不断觉悟的人。

2.生态伦理的关怀对象:与人的生存密切相关的大千世界。生态科学告诉我们:地球是宇宙间已知的惟一具有生命的星球,品种繁多、数量巨大的生命形式与周围环境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之间构成了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生物系统中,多样性是稳定性的关键,生物参与的各种联系越多(尤其是这种联系成为其食物供给时),偶发“事件”能引起严重问题的可能性越小。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因子,作为生态金字塔顶上的一个物种,他的生存依赖和受制约于生态系统的存在状态。每一个生物在复杂的生态系统中都有自己的生态位,有它自己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尽管它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同时与周围的环境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对它的消灭或破坏将通过类似“蝴蝶效应”的方式反射到人(包括未来人)的生活中来。多种多样的生命现象是地球生物圈进化的结果,也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在共生、竞争、寄生捕食等相互依存的生态过程中努力争取自己的生存,在自然进化过程中遵循生态规律得以实现的。人是这一生态过程中惟一能认识与利用这一规律的存在物,有义务、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种道德上的选择是自由的人认识必然的结果。因此,生态伦理不仅要重视人,还应该把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关的所有存在物囊括进来。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下去,从可能性上说,人类道德关怀的领域应该延伸到整个自然界。道德关怀范围的延伸就像人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一样,是人认识水平和道德觉悟提高的结果。道德进步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道德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

3.生态伦理的行为准则:人须以“应为”规制“能为”。人对生态自然的祸害,从思想根源上说,缘自于认为人可以征服自然和统治自然的观念。人如何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培根的回答是:科学和技术,于是有了“知识就是力量”这一极具感染力和效力的口号。科学上的发现、技术上的发明不断地用在了对自然的利用、改造和征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就是征服自然的过程,人类在这方面的成果可以说是硕果累累。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也带来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还引发了人际关系、伦理道德、人生价值以及人性意义等一系列问题,触及到人类的日常生活乃至精神世界,深深地困扰着人类,并对人类未来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潜在威胁,人们普遍感到情感上的压抑和心理上的失衡,甚至陷入道德危机的状态(如无性繁殖问题、死亡控制问题、器官移植问题等)。这种局面的形成缘自于人们错把“能为”当“应为”。 工业化时代的“技术律令”是:凡是我能够想到的就应该把它制造出来。这在科学技术充满风险的当今社会显然不再成立,所以,现代的科学技术哲学家提出了这样的“律令”:你应该只设计和帮助完成不会危机公众幸福的工程,应该警告公众反对任何不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工程。不管现代的这一“技术律令”是否完善,它起码给我们以这样的道德忠告:人有能力做的,并非一定是应该做的。传统发展观的一个基本信条是:人是主体,自然界只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对象。因此人类对自然界的一切实践行为都天然是合理的。既然人类的一切实践行为都是天然合理的,那么我们有能力做的,就一定是应该做的。例如我们把生产力的发展当作评价社会文明程度和实践行为合理性的终极的和唯一的尺度,既然它是终极的尺度,它本身就是合理的,无须评价、也不能评价。这就造成了人对自然的无约束、无规范的改造。生态伦理学的兴起,就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对人类的实践行为进行评价、约束和规范。人的实践并不是人类行为的目的,而是实现生存与发展的手段,因此它不能成为评价社会关系、社会发展合理性的终极尺度。我们能够做的、有能力做的,并非一定是“应该”做的。生态伦理学要求以“应为”规制“能为”,使人不致因能力的过度膨胀而损毁人类的生存环境。

4.生态伦理的立足点:人类整体利益。我们面对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同于其他具体存在物的重要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我们对待它的根本立场和应有态度。生态环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它的开放性,生态系统的构成因子如空气、海洋、河流等具有开放的特性,处于物质互换和不断流动的状态;二是边界的不清晰性,比如河流的上游与下游、山的南坡和北坡、生产链的始端和终端、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等,其界限都是模糊的、不清晰的,如果要划分责任范围的话,往往很难厘清是非;三是对人关系的外部性,人对环境污染的指向是外向的,有毒废品从本国输到了外国、污水从厂内排向了厂外、垃圾从家里扔到了家外……似乎环境的污染和损害是完全与己无关的“外面”的事;四是现状的综合性,环境的构成要素是多种多样的,影响环境的方式是形形色色的,环境状况是复杂因素交织起来共同作用的结果;五是环境反应的迟滞性与累积性,人对环境的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其结果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才会显现,同时,环境对人之作用的反应具有沉淀、积累、富集的特点,微弱的改变假以时日便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六是环境的巨大性,环境可以看作是无所不包的巨大系统,它的规模、范围、具有的能量、产生的影响等是任何具体系统或存在物无法比拟的。对于这样的对象,要解决它存在的问题,没有整体利益、没有长远谋划、没有对人类的责任感,问题不会得到真正解决。我们就生活在具有这样特点的环境之中,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都与此相关。“地球村”的说法很形象地表明了人与环境的密切关系,也启发我们应当做一个合格的、文明的“村民”,共同维护“地球村”的稳定、“卫生”与健康。

传统的道德观是在相对封闭和狭隘的地域内发育形成的,不可能形成人类的共同利益,个体、民族、国家是伦理道德的中心,个体的、民族的和国家的利益至高无上,把自然分割成归不同民族、国家、地区、行政单位、阶级、阶层、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同主体占有的财富,这是造成当代全球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现代生态伦理要求人们把全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超越个体、民族甚至国家的局限,将生态自然作为整体来思考和对待,从全球生态和整个人类的角度进行协调与合作。整体性是生态学的最大原则,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也应该是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准则。

5.生态伦理的终极目标:人的全面发展。生态伦理关照人类整体利益,也应重视个人的全面发展。人既是“凡胎”,又是“圣体”,既追求物质的满足,又期盼心理的愉悦和精神的享受。人在生存和发展中应当充分展示人自身全面的、完整的本质,将片面的人、残缺的人、生物的人提升到集自然活动、社会活动和精神活动于一体的最高社会有机系统的层面上来,也就是做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这种全面发展的人需要优美的环境、宽广的胸怀和追求至善的境界。生态伦理要求人类善待自然、保护环境,绝不是为生态而生态,为环境而环境,最终的目标是伴随社会的进步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情感、审美等各方面潜能的良好发展和充分展现,也包括生存境界的完美提升。在科技日益发展,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当今社会,对美好心境与精神充实的追求亦渐渐成为一种时尚,成为高品质生活的一种表征。

著名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只有人以一种恰当的敏感态度对待自然事物时,他的品性的某些完美之处才能得到显现。大自然就像美术(fine arts)、文学和音乐一样能提高人的品性,这使大自然成了一种更精致的资源(就像在日常生活中它是一种功利性的资源那样”,“我们需要从大自然中获得科学的、娱乐的、美学的、塑造性格的和宗教的这类高质量的体验”。自然的简朴、纯洁和美丽能够砥砺我们的道德本性,更新和提高我们的灵性,它提供给人的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是人满足情感和精神需要的宝库。生态伦理通过自然对人之天性和精神需求作用的分析,劝导和指引人们友好地处理和自身生境的关系,并由此实现人性的升华和自我的完善。就直接目的而言,生态伦理是为缓解生态危机,保护生态自然寻求道德依据的;就终极目标而论,生态伦理则是关于人自身完善和全面发展的道德学说。

(三)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生态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七代表大会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首次写入大会政治报告,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涉整个社会的全员工程,无论是政府决策的制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还是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与行为习惯,都需要在一定的意义上以生态伦理的眼光变革自身的观念,提高生态道德素养,在内心深处以善良友好的情怀关照我们及我们子孙赖以存续的生态环境,而生态伦理将以其广泛、持久和稳定的形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舆论环境和价值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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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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