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维方式变革与和谐社会构建
2009-12-01张茹粉
张茹粉
摘 要:纵观当前我国社会人们思维方式的现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提升人们的思维方式应该注重实现由真理性思维到价值性思维,由斗争思维到和谐思维,由平面的平等性思维到主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等三个方面的转变。只有人们的思维方式不断地科学化,才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适应,从根本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思维方式;价值思维;和谐思维;序级思维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7-0036-04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入手,但其中任何一个支系统新局面的开创,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变革有碍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传统思维方式或思维范式。变革传统思维方式不是在旧的理论架构中“旧瓶装新酒”,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人们观察、认识、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维度,冲破“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的局限和束缚,实现思维范式的革命性变革。纵观当前国人思维方式的现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应注重实现思维方式三个方面的转化和提升:变真理性思维为价值性思维;变斗争思维为和谐思维;变平面的平等思维为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
一、和谐社会需要价值性思维——从真理性思维向价值性思维转变
真理性思维是指在各种实践活动中人们把对客观事物如实、全面地反映作为基本任务,以获得真理或真理的体系(获取知识)作为追求的最高目的和最终产物的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价值性思维是指人们把追求真理作为追求价值的手段、工具,把真理对于人类的作用或有用性作为活动追求的最高产物和终极目的的一种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
价值性思维是人类思维与时俱进的必然产物。真理性思维提升为价值性思维是人类思维合乎规律性与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人类思维由真理性思维到价值性思维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人类思维轨迹可表示为注重实效思维:即——注重实效与探求实效之中的真理相结合的思维——探求真理与探求真理之上的价值相结合的思维。人类社会初期,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低下,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事物的属性与发展演变的规律,思考问题的方法只能局限于就事论事,注重行为行动的直接效果,而较少探讨其原因规律及间接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以及人类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人类开始逐步探求事物存在的因果性及其运行的规律,不断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科学研究作为独立的社会活动的出现就是结晶和证明,即人类以求真为主要使命。随着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威力的展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速度的提高、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人类思维逐渐由真理性思维升级为价值性思维,即在求真的基础上使真理更好地服务于价值。马克思所说的“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恩格斯所说的:“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1] 都表明思维方式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产物,是建立在一定客观基础之上的,具有历史性、时代性。每一时代的社会客观存在,都需要有与其相应的思维方式。
真理服务于价值,价值以真理为手段。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既是人类历史进步的两个内在原则和精神支柱,也是人类的两大任务——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但从终极目的和意义讲,真理服务于价值,即“是什么”和“为什么”服务于“有什么用”。也就是说真正的任务其实只有一个——改变和创造世界,使自然、社会更好地服务于人类这个特殊的生命有机体,即追求价值。同时,追求价值必须以探求真理为手段, 因为真理代表了客体存在及其尺度对主体的制约。
思维方式科学性的判定仅具有客观真理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具有主观价值性。其中客观真理性是思维方式科学性的前提,主观价值性是思维方式科学性的基本尺度,也是人类培养和树立科学思维方式的主观目的和精神动力。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从根本上讲就是两种截然对立的思维方式,它们对于人类整体和个体的意义就可明证。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都遵循了客观性原则,都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只不过由于主观原因两者所选取的“重点”、要素和元素不同导致对事物整体发展趋向的认知及实际结果的迥异。乐观主义者选取的“重点”是众多影响事物因素中的积极因素,能给人们希望、信心和勇气,符合人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应该主动树立的科学的思维方式;悲观主义选取的“重点”则是众多影响事物因素中的消极因素,带给人们的往往是悲观失望、颓废沮丧、懈怠泄气,是我们应该主动抛弃的非科学的思维方式。
构建和谐社会,从真理性思维提升为价值性思维,至少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崇尚真理。崇尚真理,鄙弃谬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崇尚真理必须树立“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和理念。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任何事情的选择、定夺,应该服从于客观的真理性标准而不是“职务”、“权力”、金钱、“地位”、“名誉”等主观性标准。谁掌握真理,就“服从”谁。生活和工作中的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权威真理论”、“领导真理论”都是要摒弃的。 在领导与群众、孩子与家长、老师与学生、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等关系中,双方必须明确彼此之间的“服从”、“遵从”不是服从“尊、长、权”本身,而是服从遵从真理,服从遵从真理不仅不会有失“面子”,相反能服从遵从真理者才是更值得尊敬和有修养的人。若“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即人人都可以是真理的发现者和掌握者,人人都应该服从真理服务价值的观念深入人心,那么干群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乃至各种家庭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和谐就不难造就。
第二,追求价值。追求价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崇尚真理必须服从于追求价值,对和谐社会的建立起促进作用,而不是相反。众所周知,“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的前提是“忠言”被采纳良药被服用。若因其“逆耳”、“苦口”被排斥,利于“行”、利于 “病”就会落空。然而若能使“良药”、“忠言”变得“适口”、“顺耳”、“悦耳”,岂非皆大欢喜!因此探求实话实说的方法技巧,使实话实说成为实话妙说,就成为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因为社会交往中的龃龉和不和谐,大多不是人们的主观故意或恶意,相反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人们的愿望和目的都是良好的,只是由于没有或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表达方式、技巧、妥善的解决方案而导致的。社会交往中,不要以为内心真诚便可以不拘言语,我们还要学会委婉、艺术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一句话到底应该怎么说,其实很简单,你只要推己及人就一目了然。人际交往中的真诚不等于双方直接简单、毫无保留地相互袒露,它要求我们本着善意和理性,把那些真正有益于对方的东西系上美丽的“红丝带”送给对方。
第三,追求整体效益。注重整体效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真谛。价值性思维所崇尚和追求的价值不是简单化孤立化的单个或单一价值,而是整体性价值、综合性价值。客观世界的联系是复杂多样的,发展是永恒的,每种事物、现象的出现,几乎都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尊重事实按规律办事是必须的,但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尊重哪些事实,按哪个规律办事,怎样办事,应该以其整体的效益为准则,即不仅要从整体上考察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更要权衡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人们的物质受益与精神提升、人们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与非根本利益等等方面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冰箱与空调,在制冷的同时发动机要产生热、释放热,不能因此而放弃制造使用冰箱和空调,就是从整体考虑其使用效益的。生活中所谓的“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能受苦乃为志士,肯吃亏不是痴人,敬君子方显有德,怕小人不算无能”,“与人为善,福虽未至,但祸已远离;与人为恶,祸虽未至,但福已远离”,等等,其实都是一种整体效益思维。
二、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思维——从斗争思维向和谐思维转变
和谐思维,是指从和谐的视域出发,以和谐为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揭示事物矛盾各方的和谐性、平衡性、协调性、有序性、互补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并以追求事物和谐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和谐思维承认事物矛盾双方差异、对立、竞争的存在,但重点考察和揭示其中的和谐性、协调性和协同性的作用,力求以事物内部包含的和谐性、协调性作为推动事物前进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和谐思维是辩证思维与时俱进的必然产物和表现。对立思维或斗争思维则是指从对立斗争的视域出发,以对立斗争为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揭示矛盾各方的斗争性、对立性、冲突性在事物运动和发展中的作用,力求以事物内部包含的斗争性、对立性和冲突性作为推动事物前进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并期待以此推动事物发展的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
和谐思维与对立斗争思维两者在适用条件、致思取向、坚守原则、追求目标等方面根本不同。如果说斗争思维和对立思维是从斗争、对立和冲突的视角观察和分析对象的话,那么,和谐思维则是从和谐、和合、和调的视角观察和分析对象。大凡以破除旧事物和摧毁旧世界为价值目标的,一般以斗争和对立的思维为取向。斗争和对立思维的认知目的是要运用斗争和冲突的手段批判和破坏旧事物,所以,它所崇尚和坚守的是“否定性的原则”。而和合与和谐思维的认知目的是要运用改良的和平的建设性手段维护和创建新事物,所以,它所崇尚和坚守的是“和合性的原则”。斗争和对立思维以追求事物质变即旧事物的灭亡为目的,以便为新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和合与和谐思维所要达致的目的是要维持事物的和谐有序的发展,而不是使它归于灭亡。
和谐思维与对立斗争思维两者虽有显著区别,但不能笼统地说孰是孰非。由斗争思维发展为和谐思维则恰恰表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逻辑的格来自实践的格”,逻辑的格随实践的变化而变化。变化的依据首先是客观事物、客观世界、社会环境等客体“客观方面”的变化,其次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本身联系和发展的属性与规律、人类自身的思维规律以及人类自身利益需求等等方面的认识、理解和把握的不断深化和丰富,即主体“主观方面”的变化。和谐思维替代对立斗争思维正是这两种变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是辩证思维与时俱进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在思维领域的体现。斗争思维是以阶级对立为主的社会形态、以革命和战争为时代主题的思维结晶,和谐思维则是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思维成果。和谐思维与对立思维的区别就在于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创造和谐、实现和谐为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注重协调性、协同性、有序性、互补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从对立、斗争性思维向和谐性思维转变就必须变革传统的并依然为一些人奉为圭臬的矛盾各方只有对抗、斗争、否定以求生存的“敌对”观念和斗争哲学,确立构成事物的各要素共生、共存、共荣的系统思想与和谐理念,从和谐的愿望、目的出发建构制度,制定措施、规则、条例条令等,并以此寻求解决各种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方法。树立和谐思维,构建和谐社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树立和谐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理念和观念。和谐作为手段,体现着对真理的追求——对立斗争与和谐皆可作为手段;和谐作为目的,体现着对价值的追求——一方战胜、消灭另一方与双方或多方共生、共荣、共赢皆是可能的价值结果。从本质上说,和谐思维方式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人脑中的内化,体现的是真理和价值、目的和手段内在的统一。其次,以和谐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理念和观念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具体来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摒弃征服和占有的错误意识和观念,确立生态平衡的理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平衡;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确立共生、共荣、共赢的理念和观念,摒弃 “你输我赢”、“我赢你输”、“非赢即输”、 “你死我活”甚至“两败俱伤”的思想和观念,融洽人际关系;在自我身心的关系上,确立心理与生理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观念和理念,以心理健康促生理健康,以生理健康保心理健康,从而不断提升生理和心理健康的水平和层次。
三、和谐社会需要结构性序级思维——从平面的平等性思维提升为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
所谓平面的平等性思维,是指人们渴望打破社会中上贵贱等级对人的束缚和羁绊,向往、追求人人平等、平均、无歧视差别的社会制度的思维模式;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是指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立足于建立、维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的思维模式。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并不是要摒弃自由平等,回归历史上的愚昧、落后的等级制,而是要继承、创建既符合人性人权平等的主观性诉求,又符合系统的结构性、职能的异质性、个体的差异性等客观性诉求的社会体制与机制,为社会和谐与每个人自由全面充分发展、和谐相处提供性能良好的平台。
传统的序级性中既有束缚制约羁绊人性的糟粕,也有维持正常社会秩序必不可缺的精华。因为序级性与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并非势同水火,相反,合理的序级性既是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根基,更是其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序级性必须以自由平等公平公正为基础,而真正的自由平等公平公正也只有在合理的序级中才能实现。因此,我们所谓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只是要摒弃违背人性、人权、把人当成役使的工具和赚钱的机器的不合理的阻碍社会进步的旧序级,构建以自由平等公平公正为基础的、能够不断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序级,并不断提升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层次,扩大其范围,实现人类文明的新跨越。
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以系统论为其理论支撑。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有序性是系统的最大特征。有序性是构成系统各要素“和睦相处”、“和谐”工作、功能最大化的必要条件,而结构性又是有序性的前提和体现。因为系统中各要素都有自己的特定位置,起着特定的作用,且相互关联。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剥离,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系统功能最大化状态下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就应是各要素的和谐状态与系统的最优序级性。相反,系统诸要素的“平面”状态,是与系统功能最大化和要素的和谐发展相背离的,必然导致系统紊乱。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序级性”看做是事物(系统)和谐的常态,以序级性思维来观察问题和评判是非。以此类推,使各个社会成员以特定的社会角色成为社会这个大系统的要素,不仅使每个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且使社会系统功能最优化最大化,也就是和谐社会的序级性。
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立体的结构性序级思维,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社会成员之间的序级性关系。首先是家庭的序级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有效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家庭生活,保持家庭和睦。家庭的序级性应是依据不同家庭成员所处地位、应负责任、个性特征、能力差异形成的合理关系,这是家庭和谐和睦的桥梁和纽带。其次是各类社会组织的序级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施展才华、履行职能的舞台,也是保障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社会组织的有序性是显而易见的: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为了一定目标、按照一定规范组织起来的,组成社会组织的领导管理层、服务保障层、生产经营层等层级只有职责具体、分工明确,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社会组织才能良性运转,发展壮大。再次是社会公共空间的序级性。社会公共空间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庞大系统,社会生活的和谐要求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根据时空转换“扮演”好各种不同角色。无论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消费者,还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都必须自觉遵守相应的规则制度,各安其分,整个社会才是一个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又相互帮助、相互关爱、层级有序、主辅有序的良好序态。
第二,准确把握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序级关系。平等是人与人序级关系的灵魂和基础,没有平等,序级关系就会倒退到封建的等级关系。人与人之间是人格独立的平等关系,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和主仆关系。无论是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师生关系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主体都是平等独立的。表现为:人人都是集权利与义务于一身的主体,秩序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一视同仁。平等地履行职责,平等地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乃至各种 “游戏规则”,按“规则”出牌是社会对每个成员的基本要求,不按规则出牌不仅主体本身会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且还会破坏社会这个大系统的有序性,影响社会这个大系统的良性运行和整体功能,而社会整体功能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个体的功能和状态,进一步损害个体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效益,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第三,妥善处理社会成员的承续关系。由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明细性以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客观差异性,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主辅关系、承续关系是必然的。社会成员之间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是平等独立基础上的由于权责不同而形成的主动与被动的主辅关系,更是一种环环相扣的承续关系。而无论是独立平等地遵守规则,还是复杂的分工协作与主辅关系,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展现和实现着社会的和谐与有序。为此就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人类社会是在合作与竞争中比翼齐飞、并驾齐驱中不断发展进步的。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是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进行的,这些游戏规则既是合作与竞争健康持续发展的条件保证,也是合作与竞争有序性的体现。二是要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竞争与合作离不开个人和集体的努力,个人努力与集体合作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失去个人努力的集体是缺乏生机活力的僵化的集体,没有集体价值导向之下的个人是各行其是、矛盾丛生、效率低下的个人。只有集体利益、个体利益都得到尊重、兼顾、体现,才能使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最大化。三是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社会生活就像一幕人生戏剧,剧要演得精彩,必须要主配角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还需要编导、舞美、音响、服装、道具等人员各司其职,不相互嫉妒、相互拆台,从而让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只有这样,人人向往的和谐社会的春天才能早日到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2:465.
(责任编辑: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