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教研室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思考
2009-11-26梅首文
梅首文
在省、地、县设置专门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机构——教研室,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活动,是适合我国国情教育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教研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教研室的职能定位与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等,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拟就基层教研室的现状与建设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以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基层教研室生存与发展需要关注与研究的主要问题
政策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不统一。据调查,全国县级教研室的机构设置不一致,主要有股室设置型(以教育局的股室形式设置,在教育局机关内部,属于教育局的一个股室)、独立设置型(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设置,独立法人)、教师进修学校设置型(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置,属于进修学校内的二级机构)等多种形式,并且内部组成、人员配备也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要求和规定。除此之外,在新课程改革中,有的地方还设置了基础教育改革中心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心等机构。第二,经费来源不统一。对于教研室业务的经费来源与保障,国家没有明确而又统一的政策规定。据调查,全国县级教研室业务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财政少量拨款为辅、自筹经费为主;另一种是相关部门开小政策口子让教研室自筹。第三,职责不明确。教研室具有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的职责,但在具体要求与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在教学管理方面,如何区别教育管理与教学管理的界线,如何与教师管理、教学仪器与电教管理部门区别与联系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定。第四,教研员职业生活没有明确的规范。教研员是教育工作者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团队,来源于教师,但与教师又有很多不同。
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经费上的问题,为维系相应而又必要的业务活动,保证教研员适当而必须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研室必须进行一些必要而又无奈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社会普遍重视与关注高考,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没有一种科学、规范、社会认同的标准,面对新课程改革中的许多新思想、新问题,出现了在有些方面“不会研”和有些方面“不敢研”的问题,等等。
二、推进教研室建设与发展的策略
政策层面。 要有保障教研室发展和职能作用发挥的政策与机制;要有明确的教研业务经费的投入与保障机制,在义务教育经费中要有明确的教研室业务经费的投入比例,要有向高中和民办学校等非国家义务教育范围的教育机构收取业务费用的政策法规依据;要有明确的有关教研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组织结构及与国家、省、地对口机构的业务及其它方面的联系与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和指导文件等政策保障。
操作层面。 教研室要在坚持学校与教研室共同发展,学生、教师和教研员共同发展的文化建设方向上,建设教研文化,创新教研活动。教研重心要下移,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在发展学生和教师的同时发展教研员;在发展学校的同时,发展教研室,建立新型的“室—校”关系,形成新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关系。教研员要自觉改变个人的职业理念,主动适应校本教学研究的需要,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研新文化的打造,课堂新生活的形成,学校特色彰显等方面,体会和收获专业生活的新成就。
作者单位 湖北省黄梅县教研室
(责任编辑 田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