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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乱象与舆论监督的两重境界

2009-11-26郭宗科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意识监督

郭宗科

一个时期以来,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一贯强调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同时又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加强舆论监督营造了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法治氛围。新闻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批评乱象表现多多

事实证明,正常的舆论监督,敏锐的批评报道,对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弘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推动工作开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当属新闻宣传中的一把“利器”。但是。在一些媒体的批评报道中,却出现了违背监督原则,违反法律纪律,崇尚个人主义的种种乱象。

一类是专以披露采访对象特别是名人的隐私为荣,丝毫不顾社会影响。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刊发许多不真实、不负责任、社会效果恶劣的报道。最典型的当数某媒体曝光的关于大导演谢晋参加母校校庆猝死的所谓“内幕消息”。

二类是少数新闻单位豢养了一批道德低下、品行不端的假记者。这些人借新闻报道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贬损了新闻单位的形象,败坏了新闻记者的崇高声誉,甚而造成了恶性事故。最典型的当数所谓的某招聘记者兰XX因“报道”山西矿难被矿主雇凶打死的恶性事件。

三类是新闻从业者和体只顾追求新闻事件的轰动效应和本人的知名度,忽略了新闻事件刊发后的辐射力和破坏力。最典型的当数某都市类报纸对某农业大市招商引资工作中不真实的负面报道及引起的强烈连锁反应。

舆论监督必须强化爆破意识

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媒体的重要职责。舆论监督,也是新闻媒体引导和影响社会的重要特征,更是媒体走向市场化的重要选择。搞舆论监督,必须强化爆破意识。这是监督的第一种境界。

首先,从读者心理学来讲,负面报道要比正面报道更能满足读者的好奇心。作为负面报道的揭露性、批评性报道。不同于一般的正面报道,它拥有偏离于常态的独特性,在“新闻堆”中比较新鲜、醒目,能满足读者的好奇心,能抢先一步抓住受众的眼球。这有利于媒体知名度的建立,在日趋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其次,新闻传播学有关理论认为,受众对媒体的期待是“解闷”(休闲和心花理调适)、“解气”(舆论监督和社会宣泄)、“解惑”(与新闻和资讯相关的意义系统的提供与指导)。而揭露性、批评性报道正好可以满足受众“解气”的需求。这有利于媒体影响力,使得媒体拥有产业发展的原始资本。

这就要求我们对腐败现象、官僚主义以及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首先要具备较强的爆破意识,要抓住典型进行曝光,敢于进行揭露和监督。

搞好舆论监督更要培养强烈的建设意识

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报纸的批评力度,十分重要。问题是,我们应该在加强监督、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等方面力求达到最佳效应,这就需要我们拥有强烈的建设意识。这才是舆论监督的第二重境界。

邓小平同志指出:“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摘自《邓小平文选·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的“向积极方面诱导”应该说道出了舆论监督建设意识的真谛。

同样,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范敬宜早在1997年也提出了一个加强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建设意识的观点。时隔多年,范老观点的正确性和重要性显得日久弥新,对当前的批评乱象无疑是一剂良药。

当时《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刊发了记者周朗采写的《对广东高州市建神庙热的调查》,范敬宜对这篇报道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在当日的“值班手记”上写道,这个调查报告“不仅摆出了现象,找出了原因,而且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他认为这种批评性调查,是能够被当地领导部门所接受,并对实际工作有所推动的。由此,他提出“在这里,我想强调要加强批评报道的建设意识”。范敬宜对此作出精辟的概括,他说:“所谓‘建设意识。就是要求记者以实事求是的作风、与人为善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愿望、心平气和的写法处理批评性报道,力争做到‘阻力较小、效果较好。”

这篇舆论监督的报道,记者不是居高临下、横加指责,也没有上纲上线、乱扣帽子,而是心平气和、实事求是地摆事实、讲道理。《人民日报》4月30日读者来信版传来反馈信息,高州市委发出了《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神像。严厉打击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监督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其建设性作用得到发挥。

同样,笔者在基层的新闻工作实践中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和体会。笔者曾写过一篇《31个许昌打工妹在石狮的遭遇》,这篇稿件以长篇通讯的形式在《许昌日报》率先发表,用一个个真实的细节。报道了许昌打工妹在石狮遭到不良老板及其打手扣押身份证、扣发工资、限制人身自由、进行非人折磨的种种违法行为,在许昌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稿件经过《妇女生活》、《辽沈晚报》、《文摘报》等全国20多家报刊转载后,引起极大的轰动。也进而引起了石狮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并公布了调查结果。要求不良企业和老板停业整顿、赔偿损失。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石狮方面还专门发来道歉信,对受害女工表示慰问,对《许昌日报》的舆论监督表示欢迎,并表示要举一反三,集中调查解决当地存在的同类问题。

这一跨省舆论监督的成功。也使笔者对舆论监督建设意识的提升有了更深的认识,更促使笔者在此后写出了一系列既有轰动效应,又有建设效应的舆论监督力作。先后有两篇作品获河南省新闻内参和舆论监督一等奖,5篇作品获二、三等奖。今年1月。笔者获悉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严重医疗事故。采访后发现,这是一起因某医务工作者严重违规造成的草菅人命的恶性事件。如若从曝光的角度看,这绝对是一条足以产生爆炸性效应的消息。但从新闻的建设性作用考虑、从大局和宏观考虑,笔者更关心这样的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患者关注的是这样的“倒霉事”是否会落到自己头上。因此。单从“义愤”方面处理只会火上浇油。而从“注重效果”等方面考虑则对多方更有利。于是在刊发新闻之后,及时给予追踪。其结果是该院有关责任人受到法纪处分。魏都区卫生局和许昌市卫生局对承包科室现象迅速展开排查。从而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起到了“防微杜渐”的建设性作用。

培养舆论监督的建设意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其一,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防止夸大事实。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是新闻宣传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原则,更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原则。由于批评报道触及的都是敏感问题。所遇到的情况比正面报道相应要复杂一些。在具体操作中更应当慎重。更应把握住实事求是这一关。思想方法对头了,报道才能客观。出于公心,报道才能公正。工作深入细致了,才能提高准确性。同时,在舆论监督中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掌握“批评”与“批判”的界限,辩证地看问题,实事求是地下结论,避免犯思想方法简单化的错误。

其二,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避免引发社会矛盾。舆论监督肯定要触及矛盾,但只要我们坚持与人为善、坚持大局为重、坚持团结稳定,就有助于解决问题。在监督过程中切忌上纲上线、简单粗暴,力避片面看待问题。只要有“惩前毖后。治病教人”的思想,就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如若从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出发,甚至违规违法、牟取私利,必然会适得其反。如果批评报道的结果不但没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造成了被动,那么,就背离了监督的初衷。

其三,运用多种体裁手法,做到因事制宜。批评报道用什么体裁来写、用什么样的结构和语言,并无一定之规,但既然强调建设意识,就要因事制宜,能通过协调解决的,就不诉诸版面或文字,能用内参的。就采用内参。公开见报的更要事实清楚,结构严谨,提出问题,分析症结,特别是要避免戴帽式的结论性语言,更要谨防被批评者倒打一耙。

综上所述,范敬宜前辈关于舆论监督的精辟论述,众多新闻同仁搞好舆论监督的成功经验,以及本人进行舆论监督的诸多事例,都充分说明,舆论监督的爆破意识固然必要,但舆论监督的建设意识更加重要,因为后者决定着监督的水平高低、效果好坏以及监督工作的成败。具备了建设意识。才算具有了舆论监督的高境界,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和指导自己写出更多更好的舆论监督作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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