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2009-11-24蔡学锋
蔡学锋
摘要: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群体,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大量的农民工陷入失业返乡的困境,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因此,采取有效对策,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民工;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113—02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城市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居住身份,地域流动性较强,他们往往不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扶助。因此,金融危机爆发后,他们的基本生活受到的影响最严重。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均存在短视行为,参保不积极。从农民工自身来看,一方面对参保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也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养老待遇心存疑虑。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所以,农民工在离开参保地时一般都选择退保。从用人单位来看,农民工所在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4.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
2.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3.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4.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从培养农民工能力入手,实施“农民工就业直通车”的互助循环保障。澳学者孔保罗的“农民工就业直通车”模型,即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向银行贷款)向愿意参与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术教育,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并预支可供当地一般生活需求的工资,在农民工找到工作后,再向社会保障体系渐次返回学费、预支的工资及其利息。实施这一方案,将起到一石多鸟的作用:首先,预支农民工的工资,让他们可以无需实现支付费用获得职业教育的机会,实际上也就彻底解决了农民工就业、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以及城市居民地位问题。其次,预支农民工的工资,让他们可以无需实现支付费用获得职业教育的机会,又可以立即化解中国社会保障建设的困境——资金短缺,从而迅速在中国农民构建起新型而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这种保障体系的保障效果要远远超出目前的社会保障。第三,化解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从根本上来看,化解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就必须大幅度扩大内需。预支农民工的工资,让他们可以无需实现支付费用获得职业教育的机会,可以从根本上拉动内需,从而化解金融危机的影响。预支农民工的工资,不是用目前的存款来消费,而是用农民工未来的收入消费,因此是一种完全的超前消费。预支农民工的工资,让他们可以无需实现支付费用获得职业教育的机会之后,中国经济将会进入一个更为安全稳定超高速增长期,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化解,同时世界经济的发展也会受益匪浅———世界各国都会以中国为榜样来开展社会保障的改革,并采用同样的方法来化解金融危机和发展经济。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迁徙的候鸟往返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是因为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只有取消户籍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改革户籍制度,彻底拆除分割地区和城乡的围墙,形成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尊重个人选择的市场迁移机制,使一些有能力的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城市社会保障,而不是作为一个群体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3.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立法的规格和权威性,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4.改革土地制度,实行土地换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使农村大量土地被抛荒。而日本在对待土地经营权方面,对征用土地的农民采取土地换保障的做法。参照日本农民年金制度,可以在我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允许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对进城达到一定年限、在城镇有了较为稳定的职业与收入的农民工,在其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同时辅之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土地换保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扩大农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甚至可以实行一定程度的集中经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一部分进城农民工放弃回乡念头,提高城市化水平,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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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