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起你的拇指 举起你的鞭子
2009-11-23王礼平
王礼平
作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采用激励和表扬的手段来教育学生,理所当然,但是对一些比较顽劣的学生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恰当的惩戒。因为宽容是有限度的,适当的惩戒更是对学生的一种博大的爱,如果过度地溺爱和袒护,就会误人子弟,让某些学生滑向犯罪的深渊,并且不能自拔。因此,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笔者呼唤为惩戒教育“正名”。
《三字经》里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情。诚如所言,中国的传统教育向来就是以严格著称的,正所谓“严师出高徒”。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大的。不过,“惩戒教育”已随着“赏识教育”的受宠并被推广。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学生的违规违纪得不到惩罚,致使学生违纪违法现象日益增多,校园伤害事件也屡屡发生,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来说,犯错误更是不可避免的。惩戒在教育中正起着“修剪成材”之功能,“小错”时就受到必要的惩戒,可以尽量避免学生将来犯“大错”。科学有效的惩戒是一种真正对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教书育人功能的教育手段。心理学研究表明,适度的惩戒可以使人产生适度的紧张不安感;激发人的学习、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惩戒,可以让学生的心理获得一定的承受力,并以此作为一种挫折教育,让受惩戒者变得更加坚强起来。
教育的本质是转变人的行为,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教师采取恰当的惩戒方式,把握恰当的惩戒强度,在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抑制学生的不良行为,这种惩戒方式是我们提倡的。相反,见错不纠,恣意放纵,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一味地包容、迁就,结果反而害了学生。
提到惩戒,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体罚,由反对体罚学生,进而反对惩戒教育。体罚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的肉体和心灵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惩戒是指“施罚者使犯过失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我们不能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或者是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因为合理的惩戒无论是在目的、方式还是在产生的后果上都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关键的区别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而恰当的惩戒则是对学生个体或集体的关爱,是一种至尚的教育境界,是一种融入人情味的教育,包含着宽容与谅解,使学生终生受益。我们应该正确地利用它,让我们的学生在惩戒教育中不断追求上进,使学生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校纪和社会公德。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面赏识和反面惩戒都是必不可少的。前苏联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作为一个受教育者,接受惩戒,不成是一次皮肉之苦,更应是一次灵魂的洗礼。作为教育者,我们理应为学生竖起拇指,但也请不要丢下震醒的鞭子。
愿每位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把恰当的惩戒作为一把金钥匙,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带领学生共同迈向光辉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