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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探讨

2009-11-19李晓华

银行家 2009年8期
关键词:异地经营商业银行

李晓华 肖 飞

城商行跨区域发展背景

城市商业银行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化解城市信用社累积的金融风险的副产品。由于历史原因,城商行整体实力不强,无论是队伍素质、产品创新和营销能力、内部管理能力都与股份制银行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属于“第三梯队”。但近年来也有一部分领先的城市商业银行纷纷通过引资等方式提高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谋求做大做强,其中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已实现在资本市场上市,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的资产规模甚至超过一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商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被限制在所在城市。从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有其必要性,但随着部分一线城商行规模的逐渐扩大,单一城市限制的弊端逐渐显现。首先是不利于降低贷款行业集中度和分散风险。其次,当某些客户需要到所在城市之外开展业务时,由于结算和汇路等限制,城商行无法继续为这些客户提供服务,必然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再次,由于经营活动限制于一地,受地方政府行政影响过大、政企不分,也为未来安全经营埋下隐患。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放宽了对资质较好的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限制。2006年4月,银监会下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相应标准,银监会鼓励各家城商行在市场和自愿原则下,以联合、重组为前提,在充分整合金融资源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设立异地分支机构。2009年4月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进一步放宽了对城商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要求。

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现状

“跑马圈地”渐成趋势。2006年4月上海银行设立宁波分行一般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开始,当年年底,北京银行在上海设立了首家异地分行。2007年,谋求跨区域发展的城商行渐渐增多,但主体仍是部分监管评级达到二级以上、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城商行。如宁波银行设立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设立南京分行、北京银行设立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设立舟山分行等。2008年,城商行迎来跨区域发展的高潮,一批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上的城商行加快了“跑马圈地”步伐,纷纷在省外、省内、县域等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据统计,2008年共有29家城商行设立了47家分行(含处于筹建中的分行及香港代表处)。

跨区域发展的路径及目标城市选择。出于风险控制考虑,银监会提出城商行跨区域发展应先省内、后省外,先本经济区域、后跨经济区域,最后向全国辐射。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城商行跨区域也是遵循此原则。比如杭州银行,首先是2006年开始在杭州市下辖的桐庐、富阳、建德等地设立支行,2007年6月在省内的舟山市设立首家异地分行,2007年底设立上海分行,2008年开始分别在环渤海经济区域和珠三角设立北京分行和深圳分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跨区域也基本遵循了先本经济区域、后向全国发展的步骤。

一般而言,城商行在跨区域的目标城市选择上,除考虑管理的跨度和控制能力外,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目标城市所在地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二是战略考虑。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就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生态而言,长三角的上海、杭州、南京、宁波等无疑是最理想的目标城市。仅2008年,就有5家城商行选择到杭州设立分行,到南京设分行的城商行也多达3家。而珠三角的深圳,虽然其所在区域金融生态整体而言略次于长三角,但作为珠三角重要金融中心的战略重要性,仍然使其成为城商行跨区域的首选城市之一。自2009年9月底北京银行设立深圳分行后,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包商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纷纷接踵而至。同样,北京作为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和金融监管中心,也使其成为谋求跨本经济区域经营的城商行的战略目标城市。

跨区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跨度过大。虽然绝大部分城商行跨区经营均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但从2008年政策逐渐变得宽松以后,也有少数城商行“一步到位”,第一步直接跨出本省或本经济区域。如东北某城商行就将首家异地分行设到了北京,山东某城商行更是将首家异地分行设在宁波。对部分实力较弱的城商行,管理半径跨越大半个中国,对其现有的科技支撑、风险管控能力构成严峻的挑战。二是盲目追求大客户。城商行的市场定位是服务中小企业和市民,但异地分行设立之后,受网点因素制约,零售业务和小企业业务短时间内难以起步,出于赢利压力,也存在不顾自身实际,盲目追求大客户,出现风险累积的现象。

政策建议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的路还很长,要确保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避免走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过程的弯路,吸取经验教训,树立起科学的经营理念,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继续实行分类指导。跨区域经营有利于城商行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形象。而且,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的竞争尚不充分,允许部分优质城商行通过跨区域发展做大做强,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竞争性。因此,应坚持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方向不变。但由于城商行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不一,对城商行跨区域发展既要“阳光普照”,又要坚持“达标、有利、适合、市场”的原则,换言之,既要支持发展,也要坚持标准。对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良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公司治理完善的优质城商行,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向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方向发展。但对自身并不具备跨区域发展能力的域商行,应限制其盲目扩张。特别是对跨经济区域的发展,应严格限制在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业银行,以避免产生较大金融风险。

跨区域的步伐要合理。相对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部分城商行风险管控能力和IT系统支持能力相对比较薄弱,而且对异地机构的经营和管控有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因此,应理性认识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风险问题,跨区域发展应该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步伐过大。在目标城市的选择上,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客户资源、运营成本等因素。从监管审批角度,应有整体的、综合的考虑,如应合理把握东西部机构布局相对均衡的原则,兼顾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平衡。

强化城商行的定位。城商行成立之初,就被国务院赋予特殊的社会责任,即扶持地方经济、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以及服务于地方居民。那么发展至今,城商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后,是否仍应坚持当初的定位?从理论上讲,部分城商行已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对这些银行而言,目标市场的定位应是基于市场分析的自主选择。但城商行的比较优势是在服务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这些客户恰恰是“全能型”银行的服务尚未完全覆盖到的。特别是跨区域机构,若盲目追求大客户,由于其对当地市场不熟悉,管控能力较弱,容易积累风险。因此,应合理引导城商行在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细分向纵深化方向发展,避免陷入与大银行拼机构、拼大客户、拼网络的窠臼。其次,城商行在所在城市拥有政府资源等优势,而且积累了一定的服务中小企业和客户的优势,跨区域的前提是做好做强所在地业务。对新人城市,与当地已具有根深蒂固优势的机构比,难度相当大,在此情况下,城商行若与大银行“拼网络”、“抢客户”,忽视原有的优势,如果再加上经营不当,甚至会把它的当地业务也“拖下水”。

对跨区域经营的管理要切实加强。从2006年开始,城商行跨区域发展政策放开至今已近三年,监管部门应对城商行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成本核算是否合理等,除满足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连续五年盈利,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达到一定水平、股权结构合理等相关监管指标外,还应综合考虑风险管控能力,并将结果作为机构准入的一个参考标准。

(作者单位:杭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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