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声语言的规范化
2009-11-17崔春梅金艳
崔春梅 金 艳
有声语言作为人类表达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早在产生文字之前即已存在。也就是说,有声语言比书面语言的历史久远。凡正常成人,包括文盲,均会说话,这就肯定了有声语言的使用范围更广泛,影响也很大。目前讨论语言规范化问题一般都是指文字而非口语。其实,有声语言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当面讲话、电台播音,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表达,如不合规范要求,就会闹笑话,甚至出现严重错误和后果。
电台在处理文字稿件时,要求“会用耳朵编辑”。为什么这样说?是因有些文字在纸上看没问题,一读出来就会产生歧义。如《解放军报》上有篇稿子的题目叫“穿草鞋,走步稳”,说明和平时期继承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重要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用稿前,编辑即改动了文字,否则,“走步稳”听众就容易误解成“走不稳”了。又如逻辑、语言这两个并列词汇,如考虑播出因素,就应改为“逻辑和语言”,最好用“和”,不用连词“与”,因听觉上易把与、语混为一个字。再如,“庄则栋打败了徐寅生,得了冠军。”若在“打败了”后喘气,把它变成表被动的非及物动词,而徐寅生则得冠军了,那哪行呢?
播音员的工作很重要,这不仅因为他的表达使文字稿增色,听起来生动感人,而且他对有声语言的使用直接涉及内容表达的正误问题。有人说,播音员只是个传声筒,作者、编辑的爱憎即播音员的爱憎,他没有倾向性。错了,按常识而言,同样一句“你真好”的话,既可表达为肯定、赞赏,也可表达为疑问、讥讽的语意。一篇消息或通讯,播出前应视其内容确定基调。即使一篇普通的报道,也得根据当时的背景与要求,体现一定的感情色彩。如国庆节早晨播“报摘”节目,其语调自然属欢快、兴奋一类。因此,特别要求播音员注重话筒前的状态,绝不能以个人情绪代替党的政策。即使上班前家里发生了极不愉快的事,也不能把“一肚子气”带到工作间,通过电波向外传一丁点。可见有声语言绝不能等同于书面语言。
一个人素质如何,不只表现在他写的文章上,经常是一张嘴便知其高低。在电视里,有的演员在说“婀娜多姿”、“阴霾”等词时常念错。语言要规范化,包括写字、读音、撰文、播稿,都要规范化。当然,这应当加强统一领导,研究如何处理古与今、雅和俗等关系,如何制定实施的标准与方案。最近以来,电台、电视台经常把“说服”读成“睡服”。记得原来只在“游说”一词中保留古音“睡”,怎么现在变了?是主持人念错,还是另有新规定?这就像当年把叶公好龙的“叶”统一改回读树叶的“叶”音那样?总之,要随时发布信息,有明确说法,不然,中小学语文教师就莫衷一是了。□
(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