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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民生新闻的概念界定

2009-11-17

活力 2009年14期
关键词:普通百姓新闻节目界定

李 鹏

电视民生新闻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业界、学界对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给它下的定义也多种多样。目前,比较有影响的有“新闻题材说”、“节目形态说”、“传播对象说”、“价值取向说”四种。

“新闻题材说”从电视新闻题材内容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

“节目形态说”从电视新闻节目形态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

“传播对象说”从电视新闻传播对象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

“价值取向说”从电视新闻价值取向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

以上四种概念界定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新生事物进行概念界定,都从一定的视角阐述了电视民生新闻的特征和内涵,都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可取之处;同时也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和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对我国目前电视民生新闻实践来说,我觉得从电视新闻报道对象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比较合适。这一界定方法也可叫做“报道对象说”。与前面四种概念界定法相比,“报道对象说” 比较符合当前我国电视民生新闻的实际情况,可以比较清晰地界定电视民生新闻“是什么,不是什么”,可以比较深刻地揭示电视民生新闻产生的重大意义。

“报道对象说”认为,电视民生新闻是以发生在普通百姓身边的新闻事件为主要报道内容的电视新闻节目。“报道对象说”认为,电视民生新闻报道的是发生在普通百姓身边的新闻事件,这些事件与普通百姓的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电视民生新闻的产生和发展,既是我们广大电视新闻工作者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的美好结晶,也是我们广大电视新闻工作者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的必然结果。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是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新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的本质是贴近人民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报道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事情,报道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和愿望。电视民生新闻贯彻“三贴近”原则,最主要体现在电视民生新闻关注普通百姓的生计问题,而不是体现在以社会新闻的趣味性吸引普通百姓。我不是说社会新闻的趣味性有什么不好,而是说电视民生新闻关注百姓的生计问题更为重要。这也是“报道对象说”与“传播对象说”的本质区别之所在。“报道对象说”强调人民群众是电视民生新闻报道反映的主体,“传播对象说”强调人民群众是电视民生新闻的接受客体。“报道对象说”较好地弥补了“传播对象说”的不足之处。

“报道对象说”认为,电视民生新闻是以发生在普通百姓身边的新闻事件为主要报道内容的电视新闻节目;不是以发生在领导人、社会精英、影视名星身边的新闻事件为主要报道内容的电视新闻节目。在这一概念界定中,电视民生新闻节目成为与联播类新闻节目相对应的一个电视新闻节目概念。“报道对象说”深刻揭示了电视民生新闻产生和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报道对象的视角界定电视民生新闻的概念,可以使电视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的性质得到更为明确、更为完善的表述。

“报道对象说”从报道对象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深刻揭示了电视民生新闻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电视新闻工作中的运用,电视民生新闻的产生和发展是电视新闻报道主体的回归,电视民生新闻的产生和发展是对电视新闻规律的尊重,电视民生新闻的产生和发展是对“三贴近”原则的生动实践,电视民生新闻的产生和发展是电视媒体功能性质的全面发挥和充分体现。

“报道对象说”从报道对象的视角考察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符合我国电视民生新闻的客观实际,符合我国电视民生新闻的生动实践。“报道对象说”从报道对象的视角考察目前我国电视新闻领域中出现的以报道普通百姓身边发生的新闻事件为主要内容的节目形态,无论从理论上来看,还是从实际情况来分析,都是科学的、合乎逻辑的。但它却与原先给这种节目形态下的定义产生悖论。从报道对象出发考察目前我国电视新闻领域中出现的以报道普通百姓身边发生的新闻事件为主要内容的节目形态,应当命名为电视民众新闻或电视大众新闻比较合适,原先给它的命名——电视民生新闻就显得不太合适。报道对象强调的新闻事件的行为主体。发生在普通百姓身边的新闻事件的行为主体是普通百姓,是民众,是大众,而不是民生。民生指的是人民的生计,它不是一个行为主体的概念。从“报道对象说”分析,我们的电视新闻节目分类,只有电视民众新闻、电视大众新闻的概念,而不可能有电视民生新闻的概念。

另外,避开“报道对象说”,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本身也是不存在的。民生往往与国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叫做国计民生。民生问题不可能脱离国计问题,单纯的民生问题是不存在的。孤立地考虑民生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也不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我们的电视新闻节目也不可能区分哪一类是民生新闻,哪一类是非民生新闻。《新闻联播》中报道的重大国计问题、民生问题,都是与百姓的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你能说《新闻联播》不是民生新闻?独立的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在我们的电视新闻节目中是不存在的。

再者,民生这一概念,具有比较强的政治色彩,是一政治学范畴的概念;民众、大众是一新闻学、传播学的概念,我们的新闻媒介也叫大众传播媒介。从这一角度来讲,电视大众新闻、电视民众新闻的表述,比电视民生新闻的表述更合适。电视民生新闻用政治学的名词表达新闻学的概念,一方面容易造成概念不清,另一方面容易产生政治敏感。

电视民生新闻是一个名实不符的概念,是一个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概念。用电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解释目前我国电视新闻领域中出现的以报道普通百姓身边发生的新闻事件为主要内容的节目形态,是名不符实。在我国,独立的电视民生新闻是不存在的,电视民生新闻只有名字、只有概念。这种名实不符、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概念应当停止使用。应当用电视大众新闻、电视民众新闻取代电视民生新闻。□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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