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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2009-11-16单滨怡

活力 2009年5期
关键词:借款人贷款汽车

单滨怡

一、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2005年以前,全国各家商业银行在个人车贷市场上竞争相当激烈,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良激增。近年,各行放慢了个人汽车贷款市场的争夺,车贷发展相对放缓,车贷资产质量也有明显好转,但是个人汽车贷款风险潜伏性、渐进性的特点,还应引起重视,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下面就车贷不良贷款产生根源简单分析如下:

一是来自社会的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个人收入证明可信度较低,银行了解核实借款人负债情况难度较大,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真实信用状况,这是不良贷款的外部成因。

二是银行抵御信用风险能力较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控制风险的手段不多,对借款人信用状况普遍没有落实追踪评价,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这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基础因素。

三是部分经办银行和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增加了贷款风险,贷前调查不真实,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环节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贷后管理薄弱,重贷轻管现象较为普遍,这是造成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

具体研究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点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抵押汽车的监控及处置风险。目前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由于车辆流动性强,一旦出现贷款逾期,银行追索处置抵押物十分困难。从已发放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来看,本地购车、异地上牌的贷款在处理抵押资产时更为困难。此外,汽车价格在竞争中连续走低,特别是某些轿车车价下降幅度较大,抵押物存在贬值风险。一旦抵押物价值低于所贷款金额,还贷风险便显著增加。

第二,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波动风险。主要表现为部分私营企业业主、个体户以经营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其还贷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据不完全统计,造成个人汽车消费不良贷款的借款主体约一半以上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此外,借款人所在单位不景气、工作变动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将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造成贷款拖欠。

第三,个人资信信息缺失风险。目前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判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工作单位的稳定性及其所提供收入证明真实性;二是个人征信系统所提供个人资信状况。但目前,收入证明和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两方面的信息都不够完善、不够及时更新数据,从而使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判断出现偏差。一些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无法开具收入证明,有的单位出具职工个人收入证明带有随意性,银行缺乏有效的调查核实手段。

第四,汽车经销商道德风险。汽车经销商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负责推荐客户并协助银行收集客户有关资料,目前全国各地汽车经销商较多,但是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4S店占比较低。有的汽车经销商信用度不高,为了招揽客户,与客户联手故意抬高车价,骗取高额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个别汽车经销商帮助其捏造虚假身份、虚假的收入证明及联系地址,甚至伪造房产证等进行骗贷。

第五,银行的内控管理风险。部分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内控管理较为薄弱,前台、中台、后台缺乏相互制约,贷后管理工作滞后,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低下,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漏洞。如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贷款成数控制违反规定,首付比例过低甚至贷款金额超过净车价,造成变相零首付的事实等。

以上这五大风险,毫无疑问对我们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风险。

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与控制对策

要有效防范和控制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必须建立严格的贷前、贷中、贷后风险内控机制,关键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要以个人抵质押为手段,控制和降低车贷风险。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调查。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严格审核。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状况的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抵押房屋的状况等材料。可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器或公安部门的信息来鉴定身份证的真伪;可通过民政部门核对借款人的婚姻信息;也可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法,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所有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验证。

2.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要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银行内部个人客户征信系统和公安部门的个人信息系统,准确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证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根据客户职业、收入水平、资信状况和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中,要重视借款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贷款违约、拖欠记录。

3.加强对借款人抵(质)物真实性和安全性的调查。要严格执行对抵(质)押类担保贷款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保证抵(质)物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对个人质押贷款,要确保个人权利凭证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在质权设定后才能发放贷款。对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要保证抵押物价值稳定且权属完整清晰。抵押物的真实性须经房产交易中心确认,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4.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及汽车经销商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公司)的资质、业内声誉、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虑,并签订有关协议。采取由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要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在担保的借款客户出现违约时,及时从担保方扣收欠款,并通知担保方补足保证金。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赔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银行贷款损失。

5.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积极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抵(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贷款业务,严格控制保证担保及信用贷款。客户经理要克服“重贷轻收”的思想,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借款人还款情况。同时信贷管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多渠道地加强信贷管理。业务经营部门要做好不良贷款催收工作,可采取短信提醒、电话催收、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法律诉讼等方式及时催收。

6.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出公务车团购业务。树立“整体营销汽车金融产品,综合治理汽车信贷风险”的理念,与汽车产业链上的制造商、经销商、维修商等建立汽车金融战略联盟。对此国内中资银行已开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着手调整对汽车信贷的经营方式,如中国建设银行把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长期的经营战略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家联手,在上海宣布成立“金色联盟”,为公务车改革集团客户购车提供全程贵宾式服务。

随着国内汽车消费贷款的规范化,业务发展初期不顾风险的状况已被比较规范的市场所取代。随着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对借、贷双方的责、权、利有了一个更加明确的界定,这会促进汽车贷款风险的防范,有效地保护银行债权。总之,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正面临着无限的发展空间,市场潜力巨大。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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