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2009-11-16赵晓明
赵晓明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措施。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抓关键环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我局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税收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发挥责任的约束力。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领导体制。各级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一岗两责”要求,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协调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局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细化责任目标,完善责任体系。省局机关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成29项91条,确定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使责任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各级局按照省局的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纳入全年综合绩效管理。省局主要负责人与省局班子成员及市地局“一把手”,主管局长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市、县、区局也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延伸到税务分局、所,责任对象延伸到所有“带长”的干部,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建立了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按照《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综合运用巡视检查、执法监察、执法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方式,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寓于巡视检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既履行了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国税机关的工作负担。自2006年以来,全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224人次,诫勉谈话17人次,要求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或函询4人次。特别是针对系统干部人员较多的客观情况,我局专门成立了巡视工作办公室,每年对1/3市地局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调动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和组织处理方式。依据省局与各市地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全省国税系统综合绩效管理办法.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制度流于形式,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抓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在思想道德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制度的推动力。
一是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机制。突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读书倡廉”和“家庭助廉”等活动,使各级局领导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发挥日常廉政培训的基础作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必设内容和各类国税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举办全省国税系统“国税清风”廉政书画展览,编辑廉政文化手册,印制廉政文化知识台历,实现了廉政教育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机制。我局制定了《税收执法范本》、《税务稽查操作规程》、《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了涵盖党组自身建设、税收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制度监控之中,渗透到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不仅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而且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即两权监督)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上级党组、纪检组对下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严格分离,“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业务局长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置于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范围之内,形成了人机结合的双控机制。
四是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税收工作机制。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之中,以科学有效的税收工作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突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税收管理互动机制,使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形成有机的管理链条,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通过税收信息数据有效应用机制,提高了数据分析利用水平;通过税收执法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通过干部能力素质提高机制,提高了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水平;通过税收工作有效推进落实机制,进一步明责、履责、问责,提高了工作执行力。“五项机制”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抓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局通过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保证了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税系统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体现了反腐倡廉的政治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树立了税收经济观。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了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全面强化税源监控管理,提高了税收征收率。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更加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有效地发挥了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循环。
二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树立了税收法治观。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各项税收工作之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构筑拒腐防线,营造廉洁环境,打造勤廉队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同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思路、方法、举措,体现到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上,转化为广大国税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自觉行为,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树立税收服务观。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建设之中,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服务理念,把优化纳税服务同政风行风建设有机地结合,防止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5年来,我局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接听群众反映的涉税问题150余个,经过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树立了税收效率观。始终坚持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办法有效预防腐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了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各级局“一把手”带班子的能力,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干部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与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工作氛围;推动了法治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国税机关建设;激发了广大干部做好国税工作的动力和活力,发挥了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应。
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显著。1998年至2008年,全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4 834.1亿元,年均增长15.36%。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近50%,国税对地方经济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我局决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要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税收聚财与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