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人行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作用的思考
2009-11-16姜航校
姜航校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履行基本职责。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对各职能部门监督是人行内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两年人行内审部门在监督各职能部门方面,开展了一些同级职能部门履职审计及专项审计,对于减少和控制违规违章、有效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提高人行工作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与内审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
一、目前基层人行内审对同级职能部门监督存在簿弱环节
(一)监督职能部门的内审程序和方式尚欠佳。内审部门在实施监督同级职能部门的审计中,内审部门与其职能部门都是人行的内设职能部门。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如何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尤显突出。由于内审部门没有对人对事的处理权,无法向所监督的职能部门发送“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只能形成“内审意见书”,而《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对不落实整改意见应该如何处理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监督同级职能部门的内审工作领导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规定,内审部门实施审计后,应按规定向本行行长和上级内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但从近几年的内审情况看,存在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内审监督同各职能部门的项目有一些是上级内审部门下达的,从以往的习惯规律思考,显然应该由谁下达项目,内审监督就对谁负责,但事实上,都还是向本行行长负责。二是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的审计报告,实际上是以所在行的名义向上级行报告,即使是以内审部门的名义报上级内审部门,也都是经本行行长审查同意签发的。
(三)对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情面上过意不去。二是怕坚持了原则而在关键时候失去了民意的支持。因而在实施监督同级职能部门时不可能大胆工作,甚至不坚持公正原则,使得内审工作在履行对各职能部门监督职责上受到一定限制,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内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尚不适应监督同级职能部门的需要。以致检查中抓不住问题的症结和关键,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从而使内审检查缺乏深度,流于形式。
二、进一步发挥人行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作用的对策建议
人民银行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赋予内审部门的重要职责。无论是基层人行内审履行职责还是职能部门对内审监督的需求来说,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内审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强化对“基层人行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重要性的认识。基层人行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是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种监督是其他监督所不能替代的。基层人行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违规违纪事项,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主要是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而基层人行内审部门主要是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监督,可以说是对基层人行各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内审部门监督的全面性、权威性是内部其他监督所不能比拟的。从全面性上看,内审监督可以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根据上级行内审部门的部署和本行领导的授权,可以对本行某一部门、某几个部门或所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审计。从权威性看,内审监督以事实为根据,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人民银行内部管理规范为准绳,对监督事项情况的反映、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都具有客观公正性,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二)把监督同级职能部门作为人行内审监督的首位。人行内审部门除对所辖县(市)支行进行常规内审、对县(市)支行行长进行履职、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外,要把内审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在“监督同级职能部门”上。做好内审监督同级职能部门的年度计划安排。至少一年应对重要特殊部门或容易出现差错事故或容易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2~3次全面审计。
(三)在内审监督职能部门的方式上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注重将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审计相结合。通过对有关职能部门及要害岗位内控评价监督评价等办法,把着眼点放在“事前”和“事中”监督,以强化同级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二是上级规定必审项目和自选项目相结合。内审部门在完成好上级安排的审计项目的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疑点问题和风险较大的自选项目进行审计,加大同级监督力度,有效防范人民银行内部风险。三是科学的奖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在目前情况下,一方面要对内审工作的地位,内审人员的筛选、充实,内审人员的职务晋升、待遇和奖励等方面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激励内审人员干好工作的信心,激发他们的热情。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内审工作责任制、内审质量复查制等工作制度,使内审人员有工作动力,也有工作压力。四是现场审计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针对发现的问题或苗头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现场检查和内审工作机制,使内审工作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
(四)培养、造就和建设高素质的人行内审队伍。作为内审人员,更要牢固树立“学习改变现在,创造未来”的理念,更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适应工作的需要。应该说,内审人员有得天独厚的学习环境,广泛的业务领域、多层次的工作关系、多样化的工作任务,使内审部门成为培养和锻炼人才的基地。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内审人员调整变动比较多,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所以,内审人员的学习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内审干部要深刻领会各种规范的规定精神,熟练运用内审工作依据开展内审监督和评价。同时,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现代办公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内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办公和业务应用系统,研究和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督职能部门的途径。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既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又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学习,积极参与上级行组织的审计项目,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在内审人员的配备上,要注重内审人员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上的互补性,人员结构要尽可能合理搭配。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把一批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