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少儿节目创作需遵循的规律
2009-11-16刘海平
刘海平
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少儿节目坚持“以儿童为本”,就是把每一个儿童当做电视节目到达的目标对象,确立和尊重儿童在电视节目的参与和收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个性。一切工作都应该为满足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而设计,着力培养他们的自信心、鲜明的个性,尤其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创造力。
很多少儿节目出于惯性思维,认为孩子讲的话不符合要求,不让孩子说真话、展现真我,而是拟好文稿,让孩子照本宣科,显得呆板、生硬、虚假。因此,解放儿童的个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观念性的问题,即我们要宽容地对待孩子们,既要欣赏他们的优点,又要容忍他们的缺点,在节目中努力营造“自由表达”“自由参与”的氛围,多给孩子一些肯定和赞扬,让他们对自己的潜能充满信心。
少儿节目创作当中要投入真情实感。在与儿童的交往中,没有真挚的情感是不可能获得儿童信任的。少儿节目的编导和主持人在与儿童的沟通和交往中,不能用成人状态去俯视儿童,而要把儿童看作平等的交流对象,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同时,要尊重每一位观众对节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进行儿童收视需求调查,以便更加准确、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想法。
要注重娱乐性。少儿电视节目能满足儿童的情感需求和认知需求。儿童电视的原则应该是“娱乐至上”,而不是“教化第一”,即使提倡“寓教于乐”,也要在“乐”中“教”。一味地说教会导致儿童节目内容单调和乏味,最终会让儿童敬而远之。2003年一项关于“初中生最爱看的中央电视台十大栏目”的调查显示,只有《大风车》和《三星智力快车》榜上有名,其余都是成人栏目,这两个栏目分别排在第五和第十。调查进一步发现,“节目内容单调”和“节目缺乏娱乐性”是少儿栏目不被少儿观众看好的两个重要原因。
当然,“娱乐主打”并不意味着让所有节目都完全消除教化内容。少儿节目不仅要让儿童感到快乐,还要让儿童学到知识和明白道理,但不能为了教化而娱乐,也不能纯粹为了娱乐而娱乐。
要起到教育、引导、愉悦的作用。电视对儿童影响巨大,在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特别是进入小学五、六年级到高二这段时间,他们的心理活动规律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好奇心、求知欲、独立性。儿童的求知欲是同他们拥有的知识量及环境条件相联系的,少儿节目若能满足儿童的求知欲,对于儿童和家长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中小学生的家长、教师对如何办好少儿节目有共同的呼声,那就是要能够培养良好的审美趣味、道德观念,起到教育、引导、愉悦的作用。所以,在节目中应当更好地体现少儿特色,选取贴近他们日常生活学习的内容,用灵活多变的栏目设计、生动有趣的表演方式、浅显易懂的语言以及他们喜闻乐见的参与形式来吸引他们,做到编播有童趣、视听少儿化,亦庄亦谐、活泼有趣,少一些教化味,多一些趣味。比如,萍乡电视台有一期介绍古代诗歌的节目,通过由孩子扮演古代诗人、孩子参与抢答、输方跳千手观音舞等方式,加深孩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寓教于乐,从而激发了孩子们参与的兴趣与热情。
要符合少年儿童年龄段的心理和特点。儿童的特点是好动,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形式多样、富于变化、运用多种电视手段的少儿节目是少儿观众最喜爱的。同时,要拥有一批忠实的小观众,必须不断在内容上求新求变,满足小观众的好奇心。儿童的好奇心理虽然从小就存在,但是在小学五、六年级时表现得比较突出,所以,少儿节目应从内容和形式上充分满足儿童的好奇心理。当少儿对电视产生浓厚的兴趣,自然会产生饱满的收视情绪。在节奏安排上要动静结合、松紧有致;在声音、画面的制作上富有童真童趣等等。这都是少儿节目寓教于乐的好方式。
主持人应当注意角色定位。少儿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有“姐姐型”“同龄型”“卡通型”“朋友型”“长辈型”“老师型”“英雄型”等,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应该有不同的主持角色,“姐姐型”“卡通型”比较容易得到7岁以下低龄儿童的喜爱,7到10岁的儿童属于学龄初期,“同龄型”“老师型”“英雄型”可以满足少儿自我意识逐渐形成的需要,而11到15岁是少年初期,“朋友型”“老师型”“英雄型”让他们感到平等和尊重。
少儿节目主持人应该找准角色定位并融入角色,富于亲和力,树立正面良好的公众形象。少儿是富于想象力的,他们对节目主持人总是充满着幻想和期待,因此,少儿节目主持人最容易获得忠实小观众的追捧。
(作者单位:萍乡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