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念到实践:语文课程标准之深度解读
2009-11-04
编者按: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于2001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现代语文教育改革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得的幸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追求一种全新的语文教育价值观,反映了面向21世纪世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体现了当代教育以“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为特征的时代精神,与以往的“语文教学大纲”存在着本质性差别。由于新一轮课改动作大,涉及问题多,既有课程内容、课程结构方面的问题,更有教学理念、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深层次的问题。因此,仍有相当一部分教师难以较快较好地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鉴于此,本刊特别邀请了几位耕耘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就《标准》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概念、新理念、新学法、新教法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2009年第8期,本刊编发了一组针对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具体实施的专题讨论。出刊后,引起了广大教师的热烈响应。因此,我们本期又选编了一组文章,对语文课标进行深度解读。韦冬余与吴义昌在全面解读新课标的基础上,对“合作学习”这一新理念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突出了“合作学习”与“独立学习”的各自含义、特点、价值和运用条件,在比较中说明了这两种学习方式的优点和适用范围,能够促进各位教师对“合作学习”的深入理解,实施新的教学模式。马之先老师结合实例分析,认为语文教学“应当传承和发扬语文教学中优良的传统,返璞归真,回归常态,提倡绿色语文”,即要“扎扎实实地对学生进行字词句段篇、听说读写的语言文字训练,以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为核心,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陈振永老师通过具体的课堂教学案例,形象地说明了当前语文新课程改革背景下语文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几种对新课标的“误读”现象,并结合新课标加以细致分析,提出了详细的改正方法,值得深入思考。
此次讨论,旨在引导、帮助全国各地的同行们进一步学习语文新课标,树立教学新理念,探索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新教法,真正融入到新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当中。
现将本次讨论的若干题目列举于下,希望能供读者朋友参考。如果您对其中的一点或几点有所研究或思考,能在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实践教学案例加以分析,欢迎来稿参与讨论!让我们“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1.综合性学习是此次课改的创新重点,如何认识和把握它的性质、地位和特征、作用?
2.如何对实现“三维目标”的水平进行评价,重点探索评价的方法、途径?
3.课程标准中要求“加强形成性评价”、“重视定性评价”,应该怎样理解和实施?
4.识字写字、阅读积累、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各块如何具体进行评价,才科学有效?
5.写作教学中如何才能减少对学生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
6.如何认识习作的性质和地位,把“写作”改为“习作”的意义是什么?
7.如何认识口语交际教学的性质和地位,把“听话写话”改为“口语交际”的意义何在?
8.“口语交际是听说双方的互动过程”,如何创设生动活泼、互动交际情境来加强教学?
9.怎样重新认识阅读的性质和地位,尤其是“大阅读”、“对话”、“个性化”等新的提法?
10.阅读教学的重点是什么?把“分段”、“概括段意、中心”改为“体会”后,阅读课怎么教?
11.识字教学为什么要从“认写同步”转向“认写分开、多认少写”,把握“认识”和“学会”两种目标。“认识”和“学会”两种目标如何协同实现?
12.如何发挥拼音在识字中的“拐棍”作用,达到既巩固拼音、又提高识字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