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业应对国外特保措施的探讨
2009-11-04杨冠英
杨冠英
一、“后配额时代”背景
国际纺织品贸易体制的先河始于1961年关贸总协定“棉纺织委员会”所主持签订的《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协议》(STA)。当时,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避免国内纺织业遭受亚洲纺织品的冲击,操纵关贸总协定主持达成了该协议,其用意在于可对进口的纺织品实行数量限制。STA与GATT(第11条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完全背道而驰,它是第一个背离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而自成体系的多边纺织品贸易协议,并为以后的<多种纤维协定)奠定了基础。1973年纺织品进出口国之间达成<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亦称《多种纤维协定》。美欧通过(多种纤维协定>,采用配额数量限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实施歧视性待遇。在配额体制的严重扭曲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一直受到严格限制,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发挥。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努力下,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被纳入WTO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1991年12月,WTO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委员会草拟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 ng)(简称ATC协议)最后文件草案。根据这一协议,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从199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月1日完成贸易一体化。在10年过渡期中,分阶段逐步取消配额数量限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改变了管辖纺织品贸易达数十年之久的贸易体制,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取代了以配额为基础的管理贸易,受限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球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顺利过渡到多边贸易体制创造了条件。
二、“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贸易面临的挑战
进入“后配额时代”之后,中国纺织业出口仍旧面临的特殊条款有:(一)至2008年12月31日“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速度的限制。
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1-242“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规定,到2008年12月31日前,一旦WTO成员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中国同意在收到请求后对相关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控制在7.5%(羊毛类产品为6%)的幅度以内。如果在90天的磋商期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问题的方法,则在磋商继续进行的同时,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涉案纺织品进行限制。上述限制措施的有效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相关成员提出磋商时距离年底已经不足3个月或者刚好3个月,则限制措施的有效期是12个月。这个“暂时性”配额将适用一年,但可以延长。该条款的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至2013年12月10日前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的同行业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向中国提出磋商。如果双方的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世贸组织成员有权在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相关产品限制进口。中国产品对相关成员的损害分为两类,即出口的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相关成员据此对中国的限制措施也分为2年内和3年内两种。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期限200天。该条款的适用期至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即2013年12月10日。
(三)至2016年12月10日关于反倾销调查的规定。
在《人世议定书》中第15条中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以上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市场经济条件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在入世之后15年之内,即截止到2016年12月10日,将不会被看作具备市场经济地位,除非其能够自身证明。该条款使WTO进口成员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15年内拥有是否给予中国产业“市场经济待遇”的自由裁量权,使某些WTO进口成员能够继续对受调查的中国企业使用“替代国”方法,限制和裁减了中国从《WTO反倾销协定》中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由于中国纺织品价格较低,同时美欧又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中国纺织企业在应对反倾销壁垒时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三、应对“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业面临的特殊条款的思考
(一)我国纺织企业要苦练内功,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开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
我国纺织业的弱点主要是增长方式以粗放型为主,设计研发能力弱,鲜有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只赚取少量加工费,国内高端市场大多数被国外品牌占领;纺织企业众多,但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对于纺织品企业本身来讲,苦练内功,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以质取胜是最好出路。
1中国纺织企业要有品牌意识,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目前,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中自有品牌的占有率不超过10%。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一大纺织服装出口国,但赚取的只是制造加工环节的微薄利润,而在产品销售中占大头的品牌和销售利润则大部分被国外企业赚走。我国纺织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开发、设计和推广自有品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从而争取获取批发、零售环节利润和品牌利润。
2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
美欧国家给我国提出的一系列质量和技术门槛,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成本的刚性增长,而只有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才能消化这一成本的支出。另外,配额取消后,由于国内企业竞争加剧,出口会出现量增价跌的局面,这既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也给国外贸易保护主义以口实。因此,要使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真正从配额取消中获益,就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而不是产品数量增长的途径来发展中国纺织服装的出口。我国纺织企业应该以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为取向,下工夫提高产品每平方米的价值,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促进纺织品出口由低级竞争转向高级竞争,完善出口结构,充分发挥纺织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纺织品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代表,应在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维护出口秩序、对外交往、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对出口秩序混乱、增长过快、易引起进口方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贸易产品,应采取临时调控出口总量的行业自律措施,保持出口总量适度增长。第二。建立纺织品出口价格协调机制,通过价格协调的手段来控制出口的适度增长,避免因个别企业压价倾销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而导致中国纺织业的整体利益受损。第三。纺织品行业协会应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在预警体系中担当在政府和纺织品服装企业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角色。
(三)加强环保意识。制定和完善纺织品生态标准及相关法规
我国目前已颁布了《纺织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和国际环保总局起草的HJBZ30—2000《生态纺织品》等几项纺织品生态标准,但这些标准与国际最新发展的相关法规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可以说,中国纺织服装业当务之急是积极的加入绿色生态认证的新高潮。同时还应重视环保信息的收集,建立环保面料的数据库,建立“绿色基金”为环保纺织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加大研发力度,参照OekotexSta n—dard100,制定系列与国际接轨的环保纺织品强制标准.勇敢的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推动全面调整,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