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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分析

2009-11-02

中国经贸 2009年15期
关键词:劳务输出外派劳务

张 宁

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始于1979年,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对外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主要包括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服务两大部分。其中,外派劳务是指中国企业受境外有权招收外籍劳务的企业或机构委托,按照约定有组织地招收,选拔、派出中国公民赴境外务工并协助其依法履约的活动;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自行到境外工作的就业活动,但一般要经过国内中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境外就业的管理工作在去年以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由于政府内部职能调整,从2009年起划归商务部管理。这样,加上原有的外派劳务管理职能,各级商务部门成为全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最主要管理和促进部门。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以有组织有管理的方式进行的,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格需经商务部核准。二是对外劳务合作是在国际双边经贸合作框架下进行的,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劳务市场的劳务输入国以北美、欧盟和亚洲(日本和新型工业化国家)为主,每年的需求量大约在3500万人左右。在需求结构上,呈现出“两多一少,两头大,中间少”的局面,即对高技术劳务需求多,对3D(即Dirty,Dangerous,Degrading脏,险,累)人员需求多,而对一般中等水平的劳务人员需求量较小。总体来看,国际劳务市场的状况是供大于求,但其中也存在部分高级劳动力结构性供不应求的状况。目前,国际上劳务输出量较大的国家主要有菲律宾、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墨西哥等。中国与这些国家相比,在对外劳务方面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但丰富的人力资源、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两方面因素决定了中国将是一个潜在的未来劳动力输出大国。目前,中国已与澳大利亚,英国、阿联酋,俄罗斯,约旦、马来西亚,韩国、毛里求斯、塞班、巴林等十几个国家或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备忘录。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进程的提速,对外劳务合作的数额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年均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的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08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80.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新签合同额7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8%。全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2.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5.5万人;2008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74万人。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593亿美元:合同额627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达到477万人。

通过对外劳务合作,国内一部分人员实现了国外就业,这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国内就业市场压力,更好地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技术外溢,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升级,以及增加外汇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劳务输入国缓解某些行业人力资源不足的困难,降低人工成本,或获得国外智力支持,提升其产业竞争力。总之,通过对外劳务合作,可以实现中国与劳务输入国双方的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

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主要包含三种模式。一是综合外派劳务,即以收取报酬的形式向国外、境外政府有关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提供劳务服务的活动。二是对外承包工程等项下的外派劳务,即派往国外、境外执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经济援助项目、驻外机构工程建设项目,从事设计施工和管理所需劳务人员的活动。三是境内劳务输出,即向国外、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處、办事处、公司等机构派遣劳务人员并以外汇结算的国境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当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政府对于劳务合作重视和支持力度还不够(与出口、外资等政策相对比),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相应的审批程序依然繁琐。二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形式较单一,普遍采用承包海外工程输出劳务方式。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缺乏长期的规划,海外网点少,人力资本招募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临时性。四是对外劳务合作的立法严重滞后,中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对外劳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五是缺少国际化劳务合作经营的高级人才。

制约中国对外劳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语言方面的障碍。如,中国与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劳务输出大国相比,语言的障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些国家大都母语为英语或者英语应用相当普及,便于到其他国家就业。二是部分东道国对中国劳务输出人员的歧视。如,不承认中国的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工资歧视、订立较高的准入标准等。三是参与国际劳务合作的信息渠道还不够十分通畅。四是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障碍。五是劳务市场准入方面的屏障,如东道国政府在外国劳动力市场准入和入境管理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等。

关于促进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笔者认为,一是要在政府层面,制定科学的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战略。二是要充分利用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加快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涵盖劳务合作内容。三是建立以提供法律服务(指东道国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外派劳务人员服务体系,并改善和疏通劳务输出信息渠道。四是以外语和职业技术为核心,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培训。五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六是企业要创新劳务输出业务模式,全方位拓展劳务输出市场。

目前,由商务部拟定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处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预计年内将获得颁布和实施,这将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法规建设中的重要一步。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外派劳务企业可向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由原来的不超过其合同工资总额20%减低为10%,这将大大减轻出国劳务人员的资金负担,对出国劳务人员起到鼓励作用。该《条例》还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外派劳务活动的环节步骤、外派劳务培训、外派劳务人员的法律权益、境外就业服务活动,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管和协调等各方面作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包含了很多鼓励性措施。可以预见,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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