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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访民“敲诈”法院

2009-10-31金明大

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46期
关键词:滕州市救助金王兵

金明大

10月14日,山东省滕州市街头鲜花怒放、红旗招展,几天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女足部分比赛将在这里举行。

然而,滕州市民王兵却没有心情关注这些,他最担心的是自己的母亲,“老太太7月10日被抓到现在已经90多天了,也不知道怎么样了。”

王兵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母亲潘月美今年65岁,几年来因为一起案子多次到上级机关申诉。在此期间,滕州市有关部门为了促使她息访罢诉,与她达成调解协泌,支付“特困救助金”14万元,后与她商定了50万元的“赔偿金”(并未拿到)。

不料,2009年7月,滕州市公安局突然将潘月美拘捕,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证据正是上述14万元“特困救助金”和50万元“赔偿金”。

“依法获得补偿怎么成了敲诈勒索和诈骗?”王兵和家人很不解,他们认为,潘月美掉进了滕州市有关部门精心设置的圈套,“被‘钓鱼了。”

六旬访民突遭拘留

“我母亲是被他们骗去拘留的。”王兵说。

王兵回忆,7月1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潘月美接到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下称矛调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狄连河的电话,要她尽快赶到滕州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称滕州市政法委书记彭庆国要见她,解决她“被非法拘禁”的事。

潘月美很快赶去,但再也没有回来。

“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因为四处申诉,老太太以前也经常晚上不回来。”王兵告诉本刊记者。

7月12日,王兵突然接到滕州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的电话,让他去拿“拘留通知书”。

王兵大惑不解。他打电话给彭庆国,彭称不知道此事,让他去问刑警一中队。

两天后,彭庆国在电话中告诉王兵:“你母亲敲诈勒索法院,被刑事拘留了。”

7月25日,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潘月美被滕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此时,她的涉嫌罪名已由拘留时的“敲诈勒索罪”变成了“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王兵后来了解到,“敲诈勒索”指的是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修国和潘月美商定50万元“赔偿金”的事,“诈骗”则与矛调中心支付给潘月美14万元“特困救助金”有关。

王兵告诉本刊,对于潘月美被拘一事,彭庆国曾这样解释:你们的案子2006年赔给你们14万元,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从2008年起,潘月美连续多次到济南、北京上访,奥运会期间在专人看着的情况下还跑到北京……

王兵称,彭庆国同时还警告他及家人,关于潘月美被拘一案,要按程序等待法院的判决,不要到处找,更不能去上访,“如果再去上访,就对你们采取措施!”

八年申诉屡屡受阻

王兵称,他母亲之所以8年来连续多次向上级机关申诉,主要是因为他们家的那起案子“问题太多”。

王兵提供的申诉材料显示,2001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五)晚,因女儿王培不同意与刁鹏的婚事,潘月美家遭到刁鹏伙同多人手持钢刀棍棒的暴力打砸。

当晚,王兵头上被砍六刀,王培等人被打伤,家中多件电器、家具被砸,被抢现金1万元,潘月美患有脑血管病的老伴王次龙也“受到极度的惊吓,致使脑出血死亡”。

王兵告诉本刊记者,事发后,潘月美及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相关司法程序,滕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宣判。

从2002年起,因对“滕州市公安局出警不及时、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滕州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以及对王兵伤情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潘月美先后多次到济南和北京申诉。

王兵说,这场遭遇害得他们家“家破人亡”,老父亲受惊去世,老母亲四处申诉,他自己不仅失去了工作,身心也受到严重创伤,左跟失明。

王兵反映,8年来,滕州市有关部门为了阻止潘月美到省里、中央申诉,采取了包括截访在内的多种手段,甚至对潘月美实施“非法拘禁”。

他说,2008年7月25日,潘月美到山东省高院询问案子的办理情况,被滕州市截访人员带回滕州,在陶然大酒店关了十几天。当时,法院、街道办等部门的人员分成三班,24小时轮流看守。

2009年2月25日,潘月美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到山东省高院调卷,就赶到济南询问相关情况,结果被滕州市截访人员强行带回,在滕州蒋庄煤矿宾馆“非法拘禁”16天,直到3月14日才放出。

在此期间,潘月美用手机向滕州市委书记王忠林反映情况,随后手机莫名丢失。

“我曾经向彭庆国询问母亲被‘非法拘禁的事,他表示,有人看着、陪吃陪住就不算非法拘禁。”王兵说。

他说,怎么也想不到,滕州市有关部门不但不解决他母亲被“非法拘禁”的事,还以此为幌子把她骗去拘留了。

赔偿,还是圈套

10月15日,滕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赵凡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了潘月美被拘一案的相关情况。

赵凡称,潘月美因儿子被打案不服判决,多次到北京上访。滕州市法院、信访部门的人把她接回来后,在沟通过程中,她向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修国提出索要50万元。根据这个情况,法院认为潘是在敲诈勒索,就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初步认定潘有敲诈勒索嫌疑,于是立案、侦查、取证,出于办案需要,对潘月美采取强制措施。

后来,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移交来的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潘还有“诈骗”情节。8月底,滕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公诉至滕州市人民法院。

赵凡向本刊记者介绍,滕州市有关部门对潘月美一案高度重视,曾在8月20日和9月4日两次召开“对话会”,让公检法分管领导、办案人员向其家属做解释、说服工作,“敦促他们相信组织、相信政法机关能公正处理。”

关于潘月美“罪名”变化的问题,该案主办人、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宋子正向本刊解释,当初,滕州市人民法院就是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报的案,“把50万元和14万元的事情都说了”,公安机关初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后经侦查取证,将涉嫌罪名确定为“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

对于“50万元”的问题,本刊记者从王兵那里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王兵称,2008年7月潘月美被滕州市截访人员拘禁在陶然大酒店十几天后,又离开酒店去了北京。当时正值北京奥运会前夕,滕州方面高度紧张,迅速到潘月美几个子女家搜寻。后来,潘月美从北京打电话给吴修国,吴修国劝她回来。

王兵说,2008年9月20日,吴修国通知潘月美到法院,告诉潘,过几天,他找几个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看看她的材料,研究怎样解决问题。

随后,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和潘月美进行了交谈,潘月美向他们指出了案件

中的错误和有关人员违法办案的事实,并提出了一些赔偿要求,主要是王兵眼伤的治疗费用,家人失去工作、老伴受惊死亡、多年申诉花费等共计50万元,法院工作人员记录了这些要求,然后让潘月美签字,“你不签字我们无法向领导汇报”。

看到自己讲的多而他们记的少,潘月美提出了质疑,最后签字时还特意在上面加注了“我说的多,你记的少,断章取义”等字样。

王兵认为,这“50万元赔偿金”是法院设的圈套,老太太毫无防备地跳了进去。

关于这50万元的问题,本刊记者曾联系滕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但没有任何反馈。随后,滕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赵凡向本刊记者转述了滕州市人民法院的观点:案件目前正在审理期间,没有形成结论,不便接受采访。

什么是“特困救助金”

此外,对于14万元的“特困救助金”,滕州市有关部门和潘月美家属也说法各异。

王兵说,2005年全国公安系统大接访期间,潘月美到山东省公安厅反映问题。当年8月24日,山东省公安厅孙副厅长接待了潘月美,随后指派省厅纪委书记督办此事,后通过枣庄市公安局安排,由滕州市公安局负责处理。

之后,滕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明带领潘月美来到矛调中心,经过协商,2006年2月15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潘拿到了14万元的“特困救助金”。

本刊记者在这份“调解协议书”上看到,矛调中心支付14万元特困救助金的理由是,“鉴于潘月美家庭困难,生活无着落,出于照顾和同情,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王兵说,这14万元就是解决他们家“经济困难”问题的,与潘月美到上级机关申诉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她反映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老太太后来又去申诉了。”

对此,曾参与“调解协议书”签订、时任矛调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的李杰有不同说法。

他说,当时潘月美家的案子已两审终结,继续上访已不是“依法申诉”,而是拒不认可法院判决的“无理缠访”。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化解信访积案”的精神,滕州市以经济资助方式来解决潘的问题,促使其“息访罢诉”。

在“调解协议书”中,本刊记者确实发现了“乙方(潘月美)领取特困救助金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各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上访,息访罢诉”等内容。

关于这14万元资金的来源,李杰表示并不知情。滕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明解释,这笔钱不是公安机关的,“来自政府财政。”

因潘月美在领取特困救助金后“违反约定”继续到上级机关反映情况,2009年3月5日,矛调中心将潘月美起诉到滕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潘“退回特困救助金14万元”。4月21日,此案开庭,但至今没有宣判。

王兵说,申诉、上访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他们凭什么花钱买断?”

“实属无奈之举”

王兵质疑,发放14万元特困救助金是2006年2月的事,50万元补偿金是2008年9月份的事,他母亲的申诉在此期间并未间断,他们为什么以前不追究,偏偏现在报案?

并且,在2009年3月份滕州市矛调中心将潘月美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特困救助金”后不久,3月2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就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潘月美“敲诈勒索”,“两个部门一前一后如此默契。”

王兵称,这些年他母亲一直在申诉,每次被截访回来,有关部门最多拘禁几天,阻止继续上访,从未动用公安抓人。只有这次,不仅诉至法院要求退钱,还罗列罪名进行拘捕。

关于滕州市有关部门的指控,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质疑。

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本刊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在本案中,很难说行为人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其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

此外,矛调中心也不存在被骗的问题,申诉、控告是潘月美的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并不因为双方协议的签订而消灭。

对于法院和潘月美之间商谈“50万赔偿金”的事,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潘月美认为法院判错了案件,要求他们赔偿,这谈不上敲诈勒索;即使潘月美提出了“不给钱解决,就去上访反映”,也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据悉,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已经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定于2009年9月16日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本案中,滕州市人民法院充当着“双重角色”: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机构。

为确保司法公正,潘月美已经申请滕州市人民法院回避本案的审理,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潘月美的辩护律师王勇说,申请已经获批,他们正等待法院的最新消息。

王兵告诉本刊记者,天气越来越冷,他最担心的是母亲的身体。母亲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眼睛也看不清,在看守所时血压已很高,“再这样下去,老太太会撑不住的”。

采访中,滕州市某官员向本刊记者透露了地方政府的“苦衷”:现在国家对信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形象、保住政绩,只能选择“花钱息访”,“这实属无奈之举!”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曾向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想通过花钱来解决信访危机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本刊记者王立三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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