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实施“紧急状态”
2009-10-30
环球时报 2009-10-30
编辑同志: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宣布美国进入甲型H1N1流感全国紧急状态。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美国如何实施“紧急状态”?
宁夏读者 魏明辉
国家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一国政府通常会在某一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国家内乱,或与敌国宣战时做出紧急状态的声明。
根据美国法律,在应对自然灾害时,总统或州长经常会在其管辖范围内宣布国家或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美国1976年通过的《国家紧急状态法》对紧急状态的过程、期限以及权力都有详细规定。该法案旨在停止无限期的国家紧急状态,明确国会的相应权力并对美国总统权力加以限制。比如总统可颁布一些法规,还可对外汇进行管制。
面对危机时美国有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的三级反应机制。其中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是联邦政府应急管理的核心协调决策机构,主要是改善国家的防备及加强各种类型应急反应的能力,全面负责国家的减灾规划与实施。紧急状态下它会行使其权力以应付紧急情况,2003年3月被划拨给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统合政、军、警、消防、医疗、民间组织及市民等一体化指挥、调度,并能够动员一切资源进行法治管理的体系。美国的这种灾害危机管理体系主要通过对政府、非政府等方面进行规范,来实现灾害危机管理目的。同时联邦政府也会向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地区提供援助。
美国的紧急状态声明经常适用于灾害飓风和洪水等灾难事件。国家紧急状态赋予行政机构专门官员协调处理紧急情况且不必理会正常行政程序的权力。▲(刘 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