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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仁爱思想

2009-10-28朱松苗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09年9期
关键词:基督基督教上帝

摘 要:爱是中西宗教伦理的核心思想,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代表人物孔子那里,爱又是如何存在的呢?孔子之爱蕴涵于他的仁学思想之中,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爱父(母)兄、爱他人(爱万物)、爱自己,与基督之爱相比,他主要强调的是一种人性之爱和理性之爱。

关键词:爱 仁 孔子之爱 基督之爱

宗教伦理的基本原则是信、望、爱。在三者之中,爱是信心的成全,是实践希望的正路,所以信为先,望为根,爱为大,结果是基督教强调爱,并且将爱形成了主题。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当中,有没有爱?其爱又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从儒家思想的代表——孔子思想出发来分析这些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论语》中,除了爱的具体表现之外,孔子曾13次直截了当地提出“爱”的要求,要求爱父母、泛爱众等等,所以孔子思想中是有爱的。那么其爱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概而言之,孔子的爱是和他的仁学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匡亚明看来,孔子的仁学思想就是以爱人为出发点,并紧紧围绕着这个出发点而展开的,所以当樊迟问仁时,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道“爱人”,所以我们经常将孔子之爱称为仁爱。也正是因为仁和爱之间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孔子仁的内涵。

一、孔子之仁

在春秋时期,面对兵荒马乱的时局,孔子提出“克己复礼”的口号,希望通过周礼来恢复秩序。就此孔子对周礼进行了新的解释。因为礼首先产生于原始的祭神活动中,它之所以能获得人们心理上的认可,是来自于人们在巫术礼仪中所具有的神圣的、神秘的内心状态,即对由“至上神”转换而来的“祖先神”的敬、畏、忠、诚等心理情感。没有这些心理情感作为支撑,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外在性规范的礼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孔子的贡献在于,他将对“至上神”到“祖先神”的崇拜继续延伸,继续现实化和具体化,即由祖先到父母兄长的延伸,从而使得敬、畏、忠、诚的心理情感有了更为现实、更为理性化的解释。剥去了原始巫术礼仪中“神”的光辉,孔子将这种光辉定格到了“人”——即父母兄长的身上。因为他们的养育、扶持,我们才得以生存和延续,所以我们对他们要敬畏、忠诚(孔子在这里用到了爱字,将敬畏、忠诚的情感变成了爱的情感,也是一种从神性到人性的转换),就此孔子重新阐释了礼的合法性,而且同时也奠定了其仁学思想的根基——孝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

当然,重新释礼还远远不是孔子的最终目的。他的目的是恢复社会秩序,所以接下来孔子只能在此根基上继续发挥,以此为中心,将这种心理情感辐射、类推到社会生活的每种关系中。如果每一种社会关系都能依此而行,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大治。所以孔子从对父兄的爱出发,又扩展为对工作、百姓的爱、朋友之爱、师生之爱、夫妇之爱、乡党之爱等,进而扩展为“仁者爱人”、“泛爱众”乃至与万物自然,也就是一种趋于博爱的人道主义情怀。

但是,所有这些都还只不过是孔子的一种纯粹理性的构想,现实中的孔子所面临的却是屡屡受挫,原因何在?孔子从原始氏族首领的个体人格角度认为只要统治者具有了原始氏族首领的个体人格魅力,那么上行下效,社会就可能恢复秩序。所以他按照上古礼仪对君子提出了严格的规范,继而从有位之君子扩大到所有有德之君子,这就构成了孔子思想中极富宗教品格的个体人格理想。

当然,也正是因为贯穿于孔子终生的积极入世的实践精神及其活动,使得孔子在面临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时又提出了中庸的思想,并且将它作为“至德”提高到仁的境界。中庸者,是人在日常实践过程中所逐步体悟出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度——即事物的边界。只有在边界之内,事物才能成为事物自身;只有在边界之内,事物的目的才能顺利完成。纵观孔子一生的实践活动及其言行,我们发现这种中庸思想也是作为道的一部分被“一以贯之”的。

以上就是孔子的仁学思想,而在其中,孔子之爱的具体内容也表现了出来。

二、孔子之爱

(一)对父(母)兄之爱

如上所述,对父(母)兄之爱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至上神到祖先(神)再到父(母)兄的过程。所以从缘起的角度来看,孔子的父(母)兄之爱是相当于基督教的“对上帝的爱”的——父母、上帝创造、帮助、爱护我们,所以我们也应该爱他们,而且这种爱是至高无上的爱,是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可企及的。对上帝的爱是如此,对父母的爱亦是如此,所以当孟懿子问孝时,孔夫子回答“无违”(《为政》);甚至在父母有错在身时,我们也要抛弃善恶之分,爱我们的父母“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所以这是一种神圣之爱。

(二)对他人乃至万物之爱

孔子虽然将爱的根基置于父(母)兄之爱,但这种爱还远远不是孔子之爱的全部内涵,将这种爱推己及人,以维持社会秩序,这才是孔子的最终目的。当然在这里与基督教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基督教看来,我们之所以爱他人,是因为他人也是上帝所造之物,我们爱上帝就要爱上帝所造之物,所以爱他人也是爱上帝;而在孔子这里,爱父母与爱他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们只是一种内推的关系,是一种扩大化,其最终目的是恢复秩序,实现社会和谐。也正是因为这个目的,孔子又将对他人之爱扩大,扩展到对万物之爱,也就是“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

(三)对自己的爱

这种爱在孔子的仁学思想中比较少见,但是我们从《论语》中,从孔子自己的身上,还是很明显的看到了这种对自己的爱,这种爱既表现在他的日常起居之中,也表现在性命攸关的生死存亡之道上。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开宗明义章》),爱我们的父母,就要爱父母所生,在这一点上,与基督教是相同的。但孔子的这种爱,除了因为父母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来自于孔子的中庸实践理性,当世道险恶,自己无力改变之时,也不能强力为之。既然如此,为什么孔子在他的仁学思想中并没有谈及自我之爱呢?我们可以从其仁学思想的人格修养中找到答案。自我之爱虽然是受之父母的天经地义的爱,但这还仅仅是一种最基本的小我之爱,而孔子理想中的爱是一种大我之爱,即天下之爱,这不是自我之爱所能承担的,只有有位乃至有德之君子才能承担。所以,在孔子那里,首先是保全自己,然后才是舍弃自己,这与基督之爱是相通的。基督教强调在真正的爱里,必得有自我保全的成分。因为我们要努力完成上帝在我们身上所定计划,它虽然强调耶稣式的自我牺牲,即为了拯救人类、为人类赎罪而牺牲自我,但这种自我牺牲必须是为了人生的最高目的,这样,自我牺牲才有价值可言。

三、孔子之爱的特点

(一)人性之爱

概而言之,基督之爱属于一种神性之爱,而孔子之爱属于一种人性之爱。从爱的来源来看,基督教认为其在于彼岸世界的神,所以所有其他之爱都从属于神之爱,神之爱是至高无上的,神也是完美无缺毫无瑕疵的,而人的自我牺牲的最高目的也在于为神牺牲,为了神我们甚至可以六亲不认。与基督之爱不同,孔子认为爱的真正来源在此岸世界中的父母,虽然他也强调神特别是祖先神,但其目的并不在神,而在于此岸世界的功用;而父(母)兄之爱虽然是根基,也至高无上,但它并不规定、决定其他的爱,它只是众多的爱中的一种,而且父(母)兄在这里并不像上帝一样,本身就是完美无缺的,父(母)兄自身还要受制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规定,而上帝是不受任何规定的;特别是在孔子那里,我们自我牺牲的意义和价值不在于神,也不完全在于父(母)兄,而在于维护天下秩序、社会和谐。

(二)理性之爱

基督之爱属于一种非理性的爱,而孔子之爱属于一种理性的爱。由于神的世界在现实中是无法亲证的,基督教为了让人相信,在《圣经》中记录了许多神秘的事情,从耶稣母亲自圣母怀孕生耶稣开始,到无所不知的主的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神示,再到耶稣的神奇般的治病救人,一直到他的死后复活,这种种非理性的神通一直贯穿于神之子的一生,而基督之爱和爱基督的原因也在这种神秘、神奇、神通中得到解释。与此不同,“孔子的爱人完全是从现实社会的需要与可能出发,含有深厚的实事求是的、理性的内容,不带任何虚无主义的幻想和宗教迷信的色彩”。所以在《论语》中我们鲜能看到如基督之神一般的神的存在,正好相反,孔子对神持的是一种理性的、冷静的态度——存而不论(“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综上所述,孔子之爱与基督之爱是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也反映着两个民族、两种文化的区别,但是不管这种不同有多大,他们作为各自文化的代表,在其文化的产生、延续、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是起着关键作用的。换言之,爱的形式虽然有所区别,但是爱的精神是相通的,也正是这种精神的存在,使得世间万物包括人类自身得以健康和谐的成长,才使得我们在爱的给予和奉献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生命,使得万物自然生生不息。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匡亚明.孔子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154.

(朱松苗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430072;山西运城学院中文系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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