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问题责任人应问责
2009-10-28闫旭辉
浙江人大 2009年10期
闫旭辉
2009年9月2日,审计署发布了54个中央部门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54个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多报多领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收费等,触目惊心,正可谓是“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
近年来,社会上对“审计风暴”很是热心,认为这对改进政府工作大有裨益,但审计报告年年发布,存在问题岁岁相同。出现这种尴尬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审计问责机制的缺失。因此,要大力推行问责机制,对审计相关责任人严加惩处,决不姑息纵容。同时,人大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整改,走出“审计周期律”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