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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谐与公义的屏障

2009-10-28杨建新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09年7期
关键词:新乡县王丽人民法院

彭 永 杨建新

在百姓心中,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当矛盾得不到解决时,人们就会求助于法院。这时,法院就成了维护社会稳定、主持公平和正义的一道屏障。

法院只有守住这道屏障,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弋振立在谈到把新乡建成“全国最安全、最和谐的城市”时说,法院系统以“调解为先”,新乡县有两个亮点,一个是小冀镇的社会“法庭”,另一个是新乡县七里营中心法庭。

新生的社会“法庭”

“谢谢你,张所长!要不是你,还不知道我啥时候能把剩下的钱要回来呢!”

2009年7月3日上午11时,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社会“法庭”里,郭鹏握着社会“法官”张硕魁的手,一个劲儿地说。

2008年1月,郭鹏的儿子郭志刚从家乡获嘉县太山乡来到小冀镇一家机械制造厂打工,在工作过程中,郭志刚脚被砸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认为该机械制造厂应支付郭志刚2.9万元工伤赔偿金。该厂支付1.5万元后,以“没有钱”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部分,郭鹏曾往该厂跑十几趟,没能解决问题。

2009年5月12日,经小冀镇村民介绍,郭鹏来到了小冀镇社会“法庭”。在“法官”张硕魁的调解下,该厂同意支付剩余的1.4万元,并于5月15日结清。

郭志刚工伤赔偿金案件的解决,充分体现了社会“法庭”的魅力:高效、快捷、节省诉讼费用。

社会“法庭”是应我国国情而产生的。

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段保军副处长介绍,2008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二审民商案件3500多起,而该院具有审判职务的工作人员仅有167人。一审、二审民商案件,再加上同一案件多次开庭,除去节假日,每个法官平均不到3天就要审理一起案件。

大量的案件堆积在中级人民法院,使法官无暇对同一案件仔细推敲,进而树立办案规则,为推动司法进步做指导性工作。如何让法官从繁重的案山案海中解放出来,成为中级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

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如何让群众享受司法文明成果,将法律最美的东西呈现出来,切实保护群众利益,让人们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近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已经50多岁,几年来,每个月他都要下基层办理案件,亲自主持调解,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使双方消除恩怨,很多棘手案件都是这样解决的。

但在法院审结案件过程中,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往往难以统一,结案之后引发的社会问题成了摆在法院面前的一只“拦路虎”。

“一年官司十年仇。”但打一次官司,人们结下的恩怨何止十年,有可能三十年、五十年,甚至三四代人见面都不说话。这与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并不相符。

在这种背景下,代表民意做出是非判断的社会“法庭”应运而生。

2009年5月6目,我国第一家社会“法庭”在新乡市小冀镇诞生。社会“法庭”一诞生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截至7月4日,小冀镇社会“法庭”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审理案件1】起,全部为调和解决,目前还有4起案件正在审理调解之中。

小冀镇社会“法庭”有5名社会“法官”:杜天学,小冀镇中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德旺,新乡县电业局原局长;张泽顺,小冀镇原副镇长……他们都是退休人员,在社会“法庭”里没有工资。但同时他们也是当地有名望的“乡绅”,深得百姓信任。

茹祥喜、茹祥明,小冀镇西街九联队人,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30年前,因茹祥喜多占了弟弟茹祥明15厘米宅基地,两兄弟大打出手。后虽经法院调解、判决,但双方均不服判决,30年来,两家打打闹闹,一直没有安静过。自有了矛盾以后,两兄弟再没有说过一句话,大有老死不相往来的架势,直到茹祥喜去世,两家也没有和解。其间,由于赡养双亲问题,茹祥喜的儿子殴打茹祥明,两家矛盾越积越深。

2009年5月7日,茹祥喜的儿子来到社会“法庭”,希望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

“祥明,你和祥喜是一母同胞的兄弟,为一些家事打官司,30年未息诉,是很伤兄弟感情的。你们还准备把恩怨带给下一代人吗?这样只会让怨气越积越深…--”社会“法官”段德旺首先和茹祥明谈了话,“不管过去谁对谁错,现在你哥也去世了,你还要跟你侄儿僵下去吗?让祥喜的娃儿给你磕个头,这事就这样过去了,你看怎么样?”

茹祥喜的儿子当即给叔叔茹祥明磕头,请求原谅,一瞬间,茹祥明30年来的怨气都消散了,两家也决定按照法院的最初判决执行,往事一概不究,从此和睦相处。

走进小冀镇社会“法庭”,四周墙壁上的对联格外引人注目,在“和为贵”、“和谐”的横批之下,是“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循天理守国法重人情,解矛盾创平安促和谐”、“邻里和睦享太平,子孝妻贤家业兴”这样贴近百姓生活的话语。在这种氛围中,原、被告双方不再“刀剑相见”,更多的,则是握手言和。

这就是社会“法庭”的魅力,不完全按照法律“出牌”,但影响力却远远超越了法律。

社会“法庭”的力量来自中国几千年来的公序良俗:亲情、孝道、家族……

“假日法庭”

新乡县七里营中心法庭,虽然只有5名有审判职务的工作人员,但2008年全年该庭共受理案件331件,审结315件,结案率高达95%,调撤率达到71%。七里营中心法庭节假日照常上班,被人们称为“假日法庭”。2008年,七里营中心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荣获“集体二等功”。

七里营中心法庭庭长王丽是一位非常干练的女法官。从新乡县法院调到七里营中心法庭两年来,经王丽处理的案件,调撤率接近80%。每次开庭,七里营中心法庭具有审判职务的5人,必须有3个人到场,这样一来,王丽几乎天天都要到法院,以至于王丽的儿子抱怨说:周末回家想加餐,想吃点妈妈做的饭都难!

调解当事人的矛盾是法院工作的第一目的。2009年1月,在七里营镇刘庄村一建筑工地打工的16位原籍南阳的农民欲领取工资回家过春节被承包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他们找到了王丽庭长。经王丽了解,该工程为商丘市一承包商所承建。

“如果你出去打工,承包商不给你工资,你会怎么样?农民出来打工不容易呀!”王丽一边给承包商讲法律知识,一边让其“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说服承包商,16位农民也在经历了一番波折后领到了应得工资。

同时,王丽还兼任七里营镇民事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负责98个行政村调解员一个季度一次的培训工作。开庭时,各村调解员可以到中心法庭旁听,这样一来,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就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让王丽最为头疼的是一起离婚案件。2009年4月,郎公庙镇郎公庙村一位60多岁的老汉来到了七里营中心法庭,称老伴儿跑了,要离婚,并要求法庭第二天就此案开庭。

王丽告诉他,按法律规定离婚案30天后才能开庭,这是一个举证期限。老人不愿意了,天天跟着王丽,王丽走到哪儿,他就跟到哪儿,还声言再不开庭,就要当众脱衣服。王丽找到了郎公庙村调解员,了解到老汉经常打他老伴儿,儿子无奈把妈妈藏了起来。

在老汉做出以后不再打老伴儿的保证下,王丽找到了他的老伴儿,老两口欢欢喜喜回了家。

王丽的孩子今年参加高考,丈夫在郑州工作,平时,孩子吃住都在学校,家里经常只有王丽一人,下班后,她在家里看看案卷,然后伴着电视的声音入眠。

基层法院,特别是一线中心法庭,工作量大,遇到的案件也形形色色,这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高调解率

2008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5517件一审、二审民商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占68,2%,高效的调解率位居全省前列。2009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仅有7家中级人民法院获此称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社会“法官”生命力在民间,功德在社会。他们用民俗来约束群众,用法律、孝道与人情世故来感化群众,和基层的民调干部等社会力量处理了很多“疑难杂症”。

基层法庭,解决了法院中的大部分案件,基层法官在帮百姓主持公平、伸张正义的同时,用法律的天平衡量着人世间的是是非非。

“平安、和谐”是百姓的期盼。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凭着特殊的职能,法官凭着责任和执著,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宁静及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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