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机构区域结构不平衡问题与对策
2009-10-26张华
张 华
提要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销其在新疆县域、村镇的营业网点,使得县域、村镇金融机构的数量更少,甚至有些县域、村镇出现了空白现象,使得新疆现行金融机构的结构严重失衡。因此,急需构建新疆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实现新疆地方金融机构的结构均衡。
关键词:金融机构;分布不平衡;结构均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新疆现行金融机构构成概况
截至2006年底,新疆区内银行机构为1,598个,占金融机构总数的45%。政策性银行92个,其中自治区级2家,地区级17家,县级73家。工农中建兵团机构共1,318个,其中兵团农行有33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2个,其中地区级5家,县级37家。城市商业银行78个,其中地区级2家,县级76家。
截至2006年底,新疆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2,328个,其中城市信用合作社28家,县级7家,营业网点21家。农村信用合作社1,148家,其中自治区级1家,县级465家,营业网点682家。邮政储蓄机构724,其中自治区级1家,地区级1家,县级621家。
二、新疆金融机构区域结构分布不平衡现状及原因
1、兵团与地方分布不平衡。兵团和地方相比,兵团农行有332家,地方农行有922家,兵团农行数量仅是地方农行的30%,兵团银行机构明显少于地方。兵团现有的金融机构除了农信社和兵团农行外,很少有其他金融机构介入,其资金来源单一,主要靠外部银行贷款。近年来,兵团农业生产的部分资金是从上级行借入,且借入成本较高,使得兵团农行处于高负债、低质量、低效益的局面,现有信贷资金无力满足兵团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规模化的需要。兵团企业的经营现状与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标准相去甚远。兵团企业资金需求受到遏制的重要原因是其自身条件难以达到银行的授信标准。
2、南北疆分布不平衡。从总体上来看,新疆金融支持力度在南北疆地区存在不平衡。受新疆自然环境和长时期基础设施落后的影响,南疆长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表1)
3、城乡分布不平衡,支农资金投入不足。新疆金融机构大都分布在城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支农力度不够,金融资源配置极不合理。2002~2006年,支农贷款占全疆贷款的比重平均值为7.53%,而同期全国支农贷款占全国贷款的比重平均值为9.84%。全疆农业GDP占全疆GDP比重平均值为23.05%,而全国农业GDP占全国GDP比重平均值仅为11.12%。显然支农贷款占全疆贷款的比重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言较低,而农业GDP占全省GDP的比重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言较高。所以,新疆支农力度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相符。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新疆农村尤其是自然条件差,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少数民族占比较大的老少边穷地区,受客观环境的影响,经济基础薄弱;(2)新疆农村金融资源不仅不能支持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反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转移至发达地区,出现农业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失”;(3)农村金融生态欠佳。某些中小企业、农户和县乡政府,为了局部利益、自身利益,置银行债券于不顾,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造成大量银行呆坏账,使得银行“寒心”。
三、打破新疆金融机构区域结构不均衡的对策
构建新疆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实现金融机构的南北疆平衡、兵团与地方的平衡及城乡平衡,实现区域结构的均衡。
1、首先要打破兵团农行在新疆兵团的金融垄断地位,重点建立新的新疆兵团自己的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机构竞争的局面,提高兵团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兵团每年内部的商品交易、劳务支付和资产交换等经济活动总量,数额惊人,由此发生的交易费用大部分被外部银行系统赚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了利润。因此,兵团有必要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不仅会实现兵团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同时金融产业也会成为兵团新的利润增长点。
2、南疆对新疆GDP的贡献度高于北疆,而金融支持力度却明显不如北疆,严重制约了南疆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加大对南疆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南北疆经济的协调发展。南疆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应通过各种金融优惠政策引导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进入南疆农村市场。重点要鼓励建立以小额信贷为主的村镇银行,放低村镇银行的金融准入门槛,以填补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一是对县及县以下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视情况给予少交或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对贫困县以下(不含县)村镇银行实行税收全免,刺激各类金融机构重返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强制性规定村镇银行对农村地区的资金回流比例,对只存不贷的村镇银行可要求退出农村县域金融市场。北疆要兼顾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鼓励其在各地州、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使这些较发达的地州成为经济的增长极,以拉动整个北疆地区经济的发展。
3、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农村与城市金融机构结构的均衡。2007年农户生产资金需求较上年增长27%,即全年户均资金需求为12,900元,资金总需求量为258亿元,目前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的贷款仅为89亿元,资金缺口为169亿元。由于新疆地区农业占有较大比重,政府应给予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并真正将吸收的当地存款用于本地农业的发展。重点要鼓励建立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地方金融机构,放低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准入门槛,以填补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比如,法律可以规定,地方金融机构在农村(县以下)每设立3个点,便可以在县级(含县)以上城市设立1个点。并且同时规定地方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的75%要用于农村贷款,要优先服务于当地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否则,就强制其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爱俭.中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全秉中.关于完善新疆和谐金融的建议[J].区情资料,2008.3.
[3]于菊兰.新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区情资料,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