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个人密切相关
2009-10-23张田勘
张田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尽管有了食品安全法,公民的食品安全有了法律保障,但要做到食品安全,公众自身也需要负起责任,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的是什么?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解释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食品安全是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因此,食品安全提出的主要是对食品的质量要求,应当具备几个要素:一是食品具有营养价值;二是食品要有较好的色、香、味和外观形状: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目前,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概念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在食品安全的共识上,这次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力图与国际接轨,列出了食品安全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而且,这些内容的标准都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并且。所有的标准都要求统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等等。
有了这些规定,消费者基本上有了辨别食品是否合格、是否安全的标准。在购买时就有了尺度。而且,在遇到了问题食品时也有了应对的武器。例如,如果你在超市或商场买了一瓶腐乳,吃后腹泻,你怀疑是腐乳的问题。这时,千万不能把腐乳扔了,而是要保存腐乳和购买发票,通过消协或自己请求食品监管部门对腐乳进行化验。如果腐乳不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哪怕是包装不合格、贮存时间过期、腐乳中有过量添加剂或不允许的添加物以及细菌超标,你都可以申请要求商家和厂家赔付该食品价格10倍的金额。
尽管也有消费者认为“以一罚十”的规定罚得太轻,没有对违法者罚他个倾家荡产,但这种法规已起到了震慑作用,体现了立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而未来,还要靠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来完善这一法律。
名人广告不可信
目前。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问题,就是食品消费中的广告引导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对公众的安全消费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今后的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意义尤为重大。原因在于,很多消费者都是看了明星的广告,由明星效应而带动消费某种食品的。有了做虚假广告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可以有效遏制明星不负责任地做广告,从而减少很多消费者的盲目跟从。
其实,食品消费的广告引导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即消费者和广告代言人、广告主的两面关系。就公众而言存在着盲从名人和明星的行为方式,原因在于,社会地位高的人,包括拥有权力者、有话语权者以及有广泛知名度的人(如影视和体育明星),会对公众的思维、言语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这其中也包括饮食消费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自身不应具有判断力,也不意味着公众要全盘相信名人和明星代言的广告。做一个独立思考的人不仅对于其工作和生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食品消费也有重要意义。而不盲从名人和明星广告的基础在于,需要懂得一些生活常识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以及要有怀疑和批判的精神。这一切都可以概括为科学素养。公众具备了基本的科学素养,就会自己判断出一些食品是否安全,食品广告是否属实,名人和明星的代言是否靠谱等,从而避免盲目跟风,提高自己食品消费的安全度。
选择自然和本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一个最有争议的话题,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此有了一些规则上的改进。本着不用、慎用、少用的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允许使用: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瘦肉精”猪肉、敌敌畏泡火腿、三聚氰胺牛奶、苏丹红辣椒酱等事件,让不少人“谈剂色变”。但是。一些食品专家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而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带给人们益处,也可能带来危害。正因为如此,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添加了也是违法行为。
但是,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是否就安全了呢?从理论上讲,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是安全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人们吃下的是纯天然的食品。也远比那些添加了尽管是安全的添加剂要好得多。所以,有人提议。最好不要给食品加入添加剂,即使要加,也不要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应该使用生物提取的添加剂,以及使用最少量的添加剂。
尽管法定的食品添加剂无害,但是它们会不会对食品的自然属性造成影响。从而改变了食品的营养本质呢?许多研究结果早就给出肯定的答案了。而且,有些食品加入了添加剂,也并不能让食品的色、香、味好到哪里去,甚至会造成味道比原来差。例如,面粉中加入增白剂会产生漂白味,因而让人们更怀念具有原色原味的和营养更好的粗面粉。
当我们能吃上新鲜和自然的食品时,就不要让那么多化学合成的添加剂进入我们的食品中。正如今天人们追求本色、原色和自然才是最好的,对食品的要求也应当是原色、原味和自然的营养。这个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符合进化的自然本色,在外观上才是最美的,在功能上才是最好的,在本质上才是最优的,在营养上才是上乘的。
(编辑汤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