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同行十二年”之“行”
2009-10-23宋桂奇
宋桂奇
近读《中学语文教学》2009年第5期李耕拓先生的大作《“行”“火”与“伍”》,获益良多。李先生认为:行,“古代兵制”,“‘同行十二年意即在同一个行里生活、战斗了多年。它与上文的‘火相对应。因此,将它释读为‘行(xing)军打仗是错误的”。此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第一,古汉语中,“行”的义项有55个之多(据《汉语大词典(缩印本)》P1817),如果仅仅据“行”有兵制用语之义就武断地认定“同行十二年”之“行”也是这个意义,那么,我们自然也可以按李文逻辑得出此中“行”即“行军打仗”或是其他某个意义。第二,释“同行十二年”之“行”为兵制用语,便能“与上文的‘火相对应”,这看似有理,实则也经不起推敲,比如,为什么要强求“行”与“火”对应?“对应”、不“对应”之优劣又体现在何处?在李文中我们并未看到片言只语的分析论证,这自让人有理由怀疑其“结论”的可靠性。
在笔者看来。将“同行十二年”之“行”视为兵制用语,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毫无道理。请看原诗:“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从语意上看,“火伴”之所以“皆惊忙”,是因为“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这“同行十二年”所强调的,显然是跟木兰的相伴时间之长、对木兰的了解程度之深;这个意义虽可以借“在同一个行(hang)里生活、战斗多年”来表达,但如用“一同行军打仗多年”来言之无疑也很妥帖。既如此。何必“舍简就繁”释“行”为并不常见的兵制用语呢?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按古代兵制,“五人为伍/烈”“十人为火”“二十五人为行”,“‘行‘火‘伍(包括‘烈)的编制是由大到小”(李文语),若木兰的伙伴们(或为诗歌作者)为强调自己(或伙伴)对木兰的了解之深,就应该由大(“同火”)而小(“同伍/烈”),说“同伍/烈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以凸显其“惊忙”;退言之,即使不以由大而小来凸显,似也应该用与“火伴”相呼应的“同火”来显现其“惊忙”,当不会由小(“同火”)到大(“同行”)以稀释伙伴与木兰的亲密度进而使“惊忙”之意有所削减!不妨看个仿例:“出门看(同班)同学,同学皆惊忙:同桌,同班,同校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较之于“同校”,“同桌”“同班”是不是更能凸显“惊忙”?如果三者选其一,大概不会有人选择“同校十二年”吧!这是否意味着,将“同行十二年”之“行”看作古代兵制用语,既有悖于常情常理,亦与文中语境不合?除此之外,笔者还可以提供一个旁证:《汉语大词典》中,收有“同行”“同火”“同伍”等词,“同行”6个义项中,并没有“同一个行(hang)里”之义,“同火”(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共炊,称为“同伙”)、“同伍”(同一伍的人,古时军队五人为伍,户籍五家为伍)则均有用于古代兵制之义(分别见缩印本P1486、P1488)这或能表明两点:一是释“同行十二年”之“行”为兵制用语并不符合语言运用习惯,二是“同行十二年”的本意并非是借兵制用语来显现“火伴”“惊忙”,否则,作者完全可以用更能达意、更合规范的“同火”或“同伍”来替代“同行”。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将“同行十二年”之“行”解释为“行军打仗”,读作xfng,既切合文中语境。又符合语用习惯,这较之于漏洞多多的兵制用语之说,似更为可取。一孔之见,亦不知李先生及读者诸君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