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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同级审引发的思考

2009-10-22李万唐刘永康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9年4期
关键词:代征会费税收收入

李万唐 刘永康

一年一度的财政同级审——地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已告一段落,从审计情况看,地税部门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区级财政收入任务。但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非税收入超过了税收收入,淡化了税务职能

从对2008年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看,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总收收入的429%,非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8%,且非税收人中代征项目不断增加。主要有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会会费等。这些代征项目的增多,税务部门在征收基金和工会会费时用的是税务部门的税收统一票据,增加了税收成本,混淆了税费关系,淡化了税收职能,税务局成了费务局。本来这些代征项目起初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而主管部门在基金征收方面存在一定难度,而税务部门征得多,主管部门收的少。一方面说明地税部门对义务人收费有手段,也就是说义务人都对地税部门有恐惧感,主管部门存在一些失职行为——既想花钱,又不想方收钱,我们的主管部门似乎成了不劳而获;另一方面淡化了税务部门的职能,对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代征使征收主体发生了变化,责任不明确

基金和会费主管部门将自己的收入委托给地税部门,转移了征收主体,造成征收责任不明确。税务部门对税收过程中发生的偷漏税和抗税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如果基金和会费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少征、漏征或者不征情况。该由谁来负责,这之中存在着责任追究问题,值得深思。

三、代征手续费不公开,使用缺乏监督

作为政府来说,不管谁收的钱都是政府的。但对于民众而言就不同了,该由谁收就由谁收,委托别人代征,无非是要多征些,但由于税务同级审未涉及经费,故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机制,使本来公开透明的事情变得有点暗箱操作的嫌疑。另外,税务部门在征收基金和工会会费时用的是税务部门的税收统一票据,混淆了税与费的概念。地方政府借用税务部门的权威来代征,其效果是很明显。而且这些代征行为的发生都是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在加重税务负担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丰厚的利益。

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会会费直接划归工会专账,税务部门末代征以前,资金量不大,一年只几十万元,税务部门代征以后,一年收入一百多万元,随着自己量的增大,工会在使用方面是否合规合法,财政部门对此部分资金没有监管,也没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管理使用由工会自行支配,工会会费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漏洞。

由于分税制形成的漏洞,使得一些中央税种留归地税部门征收,中央和地方分成,地税部门在征收时将部分中央税种从开票时起就划为地方税种,归入地方国库,这部分约占地税税收收入的10%左右。另一部分是县级将省级部分税收收入转入非税收入留归县级收入,如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要改变现有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换费于主管部门。税务部门从中退出,一心一意搞税收,不要掺合与税务不相关联或者关联不大的事情,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二、税务部门的经费同样应纳入审计范围,像财政局的经费一样,不能搞特殊化,免得让老百姓说成是官仓里的老鼠。

三、对工会会费要求工会年初要造预算,年终有决算,按计划征收使用,不能盲目使用。同时,地方工会组织将当年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报当地审计机关备案,接受审计机关监督,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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