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巴赫金的关系哲学

2009-10-21王永祥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巴赫金客体哲学

王永祥

摘要:自20世纪60年代被发现以来,巴赫金的对话理论首先在欧美,后来在他的祖国都广为流传。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文艺理论家对巴赫金的学说进行了引介、改造和移植。在文论界,巴赫金的名字耳熟能详;一提及巴赫金,人们便会想到他的对话理论。其实,巴赫金的对话哲学就是一种关系哲学。

关键词:巴赫金;对话;关系

1.引言

作为文学批评家,巴赫金的文学批评实践非常独特:他以自己的超语言学思想为指导,以言语交际中活生生的具体的言语整体(即话语)为研究对象、以分析文学话语(尤其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话语)为切入,独具慧眼地揭示出小说的艺术特色与丰富内涵,阐述了自己对小说语言特征的理解:“长篇小说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多语体、杂语类和多声部的现象”(1998第三卷:39)。他认为小说整体可以分解为几个从属的但相对独立的统一体,长篇小说体裁的修辞特点正在于将这些统一体组合为一个高度统一的整体,“小说的风格,在于不同风格的结合;小说的语言,是不同的‘语言组合的体系”(同上:40);“长篇小说是用艺术方法组织起来的社会性的杂语现象,偶尔还是多语种现象,又是个人独特的多声现象”(同上:41);“多声现象和杂语现象进入长篇小说,在其中构成一个严谨的艺术体系”(同上:81)。多声与杂语反映的是社会上各种思想观念的冲突、各种意识形态的斗争,因此,巴赫金以社会学性质的修辞学分析小说话语,将其置于社会语境中研究,从而提出他的对话性思想。

在文论界,巴赫金的名字耳熟能详;只要提到巴赫金,人们便会想到他的对话理论。其实,在巴赫金的超语言学思想中,“关系”起着格外重要的作用。

在《1970年─1971年笔记》中,巴赫金(1998第四卷:401)提及三种类型的关系: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

何为客体?又何为主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在哲学上,客体“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05 / 2008:775);而主体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同上:1780)。

2.客体间的关系

巴赫金的“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物体之间、物理现象之间、化学现象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数学关系,逻辑关系,语言学关系等等”(1998第四卷:401),例如两个天体之间的引力关系(即万有引力现象;事实上,根据万有引力定律,任何两个物体之间都具有引力)、电现象和磁现象之间的关系(即电磁感应现象)、动能减少与势能增加的关系(机械能守恒)、酸 + 碱 → 盐 + 水 + 热(即中和放热现象)、太阳活动的变化导致地球气候的变化(因果关系)、3乘以5的积是15(数学关系)、一般与个别或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逻辑关系)、“颜色”一词与“红”、“黄”、“蓝”、“绿”等之间的关系(即上下义关系)……

乍一看,客体之间的关系似乎是一种不涉及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关系,是一种人未参与其中的关系。

然而,客体之间的关系果真与主体没有任何关联吗?这种关系难道不需要“见证人和裁判官”吗?“随着世界上(存在中)意识的出现,……世界(存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石头依然是石头,太阳依然是太阳,可是存在事件作为整体(不可完成的整体)却完全变成另一个样子。因为在地球的存在舞台上第一次出现了事件的新的主要角色─见证人和裁判官” (同上:398 – 399)。自从有了主体的意识,客体就不仅仅具有自然的属性,它还具备了社会的属性。“太阳在物理上依然如故,可已经变成另一个样子,因为开始为见证人和裁判官所意识”(同上:399)。太阳的存在已经不仅仅是“为自身而存在”的“自在之物”,它同时也“为他人而存在”;“因为它反映到了他人的(见证人和裁判官的)意识之中;这样,它便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得到丰富和改观”(同上:399)。当然,“见证人和裁判官”不可能见证一切,他能够看见和了解的只能是存在的微不足道的一角;即使这样,“他没有认识和看到的存在也要改变自己的质(即涵义),因为变成了未被认知和未被看见的存在,而不简单是存在,不简单是与见证人发生联系以前的那个存在”(同上:400)。

巴赫金的这种观点其实反映了关系的历史性特征。任何事物所置身的关系网络经常伸缩不定,历史的内容多是变化的关系。例如,在当代,我们对文学本质的界定需要将文学置于与新闻、历史学、哲学、自然科学等之间的关系中;文学与新闻、历史学、哲学、自然科学等之间存在着差异,而差异正体现出关系。对文学本质特征的论证往往包含了这样的潜台词:文学不是新闻、文学不是历史学、文学不是哲学、文学不是自然科学。而在先秦时期,文史哲浑然为一体,新闻、历史学、哲学、自然科学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门类,因此无法建立与文学的衡量和比较的关系(南帆,2007)。可见,任何事物都没有超历史的恒定的本质,因为本质是在一定的关系之中得以确定,而关系是历史的产物;历史是变动不居的,任何事物所进入的关系只能是具体的和变化的。

很显然,巴赫金非常强调主体在各种关系中的作用。如果说,在“客体之间的关系”中,主体仅仅充当了“见证人和裁判官”的角色,那么在第二和第三种关系中,主体则直接参与,成为真正的“当事人”。

3.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

巴赫金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相当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与事物的关系;人与客观世界打交道的过程,即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在这种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人与事物发生了联系,例如人与铁路、人与衣服、人与房屋、人与玻璃杯、人与劳动、人与生产、人与消费、人与音乐、人与报纸等等之间的关系。

根据上文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的讨论,我们不难发现,一切事物的本质都存在于该事物与人的关系之中,其本质必须以人的本质为衡量尺度;而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在承认事物的自然本质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注重事物的社会本质;在确定事物本质的时候,我们必须寻找事物与人之间普遍性的、一般性的、必然性的联系,把那些非普遍性的、特殊的、偶然性的联系排除在外;即使是这一普遍性的、一般性的、必然性的联系,也需要经过历史的考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事物与人的本质关系都会发生变化。翻开电话的历史,在17世纪,电话只能是人们进行远距离传送声音的美丽想象;18世纪末19世纪初,电话只能是人们在实验室里的试验对象;1875年6月2日贝尔成功发明电话;1877年4月4日,第一部私人电话安装在查理斯·威廉姆斯于波士顿的办公室与马萨诸塞州的家室之间;1900年,我国第一部市内电话在南京问世;1973年4月,马丁库泊成功发明移动电话;此后20多年时间里,手机只能是老百姓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是有钱人财富的象征;如今,无论白领、蓝领,还是灰领,无论男女老少,都视手机为生活必需品;电话与人的关系清晰地保留了历史演变的痕迹。

4.主体间的关系

巴赫金对三种关系的区分旨在突出第三种关系,即主体间的关系。它包括“个人之间、个性之间的关系:表述之间的对话关系,伦理关系等等。属于此类的还有一切人格化了的涵义联系。意识之间、真理之间的关系,互相的影响,师徒关系,爱,恨,欺骗,友谊,尊敬,虔诚,信任,猜疑等等”(巴赫金,1998第四卷:401)。

主体与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交互主体的关系,它不同于主体与客体(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我”与“他”的关系,而是“我”与“你”的关系;要知道,在人与物的关系之中,“人以智力观察物体,并表达对它的看法。这里只有一个主体─认识(观照)和说话(表达)者。与他相对的只是不具声音的物体。任何的认识客体(其中包括人)均可被当作物来感知和认识。但主体本身不可能作为物来感知和研究,因为他作为主体,不能既是主体而又不具声音;所以,对他的认识只能是对话性的”(同上:379;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巴赫金还特别指出,这三种关系会相互转化,“假如这种关系(指主体之间的关系─笔者注)发生了非人格化(如以语言学观点看表述间和风格语体间的关系),那么,它就要转化为第一种类型。另一方面,许多客体间关系有可能人格化,这时就转变为第三种类型”(同上:401)。“物化”和“人格化”是这三种关系相互转化的关键词。一旦物化,主体便成了客体。而界定主体相互关系中的主体(个人)的关键则是其“具体性(姓名)、整体性、责任等等、不可穷尽性、未完成性、开放性”(同上:401)等特征。

巴赫金的这三种关系恰好反映了西方哲学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客体性哲学、主体性哲学、主体间性哲学。

古代哲学是本体论哲学,是在主体与客体分立的前提下来探讨“存在”的,“存在”被看作是客观的实体,主体被排除在实体之外;实体或称本体,与现象相对,是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它是决定一切、产生一切的本原;古代哲学属于客体性哲学。

近代哲学是认识论哲学,它继承了古代哲学的实体和二元对立的概念,但是已经把研究的范围转移到认识论领域。在高扬理性的时代氛围中,近代哲学家对古代的本体论产生了怀疑:人能否把握在属性、现象之后的本体?人对本体认识的程度有多大?由于理性的介入,决定了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因此,近代哲学是建立于主体─客体二分基础之上的主体性哲学。

现代哲学是主体间性哲学,存在被认为是主体间的存在,孤立的个体性主体变为交互主体。对于主体间性哲学来说,世界不再是客体,而是另一个主体;主体性哲学将“存在”置于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之中来考察。因此,“主体间性是指在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中确定存在,存在成为主体之间的交往、对话、体验,从而达到互相之间的理解与和谐”(杨春时,2004:382;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我们可以说,主体间性超越了以往的客体性和主体性,把与主体对立的客体转化为与主体交往的主体即交互主体,从而使主体成为真正的主体,即自由的主体,也使世界成为真正的人的世界。人们在世界上的任何活动,不再被看作人对世界的认识与征服,而是看作主体间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世界主体间的对话、交往,是对自我与他人的认同,因而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和对生存意义的体验。

在巴赫金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对话关系是其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巴赫金为我们领悟世界、洞察世界、与世界交往指引了正确方向:对话。

参考文献:

[1]巴赫金,1998,《巴赫金全集》(第三卷)[C],钱中文主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巴赫金,1998,《巴赫金全集》(第四卷)[C],钱中文主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05 / 2008,《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K],北京:商务印书馆。

[4]南帆,2007,文学研究:本质主义,抑或关系主义[M],《文艺研究》,(8)。

[5]杨春时,2004,从客体性到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西方美学体系的历史演变[M],《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

基金项目:本文为和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研究项目《外语教学课堂话语的对话性研究》(项目编号:0809046)阶段性成果之一。

猜你喜欢

巴赫金客体哲学
对话与距离:《踩影游戏》的巴赫金视角解读
菱的哲学
符号学视域下知识产权客体的同一性及其类型化解释
巴赫金“表述”研究的再阐释
大健康观的哲学思考
浅析巴赫金的转折人生
旧客体抑制和新客体捕获视角下预览效应的机制*
巴赫金与圣经对话
关税课税客体归属论
“活”源于怦然心动——写生对客体借用中的情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