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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特色

2009-10-21秦赤军雷彩珠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深刻辩证自然

秦赤军 雷彩珠

摘要:罗伯特·弗罗斯特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自然诗人,他是一个旨在通过自己的诗歌说明某一哲理的诗人。他的诗歌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蕴藏着深邃的思想和哲理,被誉为“以快乐开始,以智慧结束。”从传统中创新,运用简单的语言表达深意是其诗歌最大的艺术特色。

关键词:纯朴;自然;深刻;辩证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美国文坛上最杰出的诗人之一。他的一生创作了许多诗,获得过四次普利策奖,是美国获得这一殊荣的唯一诗人,长期以来他在广大读者的心目中,一直是美国不戴桂冠的桂冠诗人。他的诗歌备受喜爱,原因之一是未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的人都看得懂。他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但摒弃了其中矫揉造作等消极因素。他的诗歌多半以新英格兰地区为背景,运用当地普通人的语言,描写大自然的美丽景色和乡间泥土气息。弗罗斯特的许多诗歌反映了他与大自然的对话、默契和贴近,与大自然的水乳交融。他通过自然来表达一种象征意义,而不是什么田园式的思乡情调。他的诗歌语言质朴、清新、含义隽永、近乎口语化,但折射出真理的光辉,内涵丰富,极具美感,寓深刻的思考和哲理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往往以自然景象、凡人俗事开始,以深刻的哲理思想结束。

弗罗斯特的诗蕴藏着深邃的思想或哲理。弗罗斯特是一个旨在通过自己的诗歌说明某一哲理的诗人,他利用意象或比喻讲述他的心得体会,阐明他对人生、社会和宇宙的态度。也正是由于他重视自己诗歌的思想性,所以他的诗歌不但富有智慧和哲理,而且常读常新——他的诗歌永远是耐人寻味的,使人不断有所发现,有所收获,有所进步。如:《雪夜林边逗留》。

我深深知道这片树林的主人,

虽然他的家远在那边的山村。

他不曾料到我竟在这里停马,

只为观赏那树林的瑞雪纷纷。

我的小马驹似乎有点诧异:

为何停留在荒芜村舍之地。

这边广茂的林,那边冰冻的湖,

一年中最黑的夜晚,夜黑如漆。

小马驹摇摇颈上的铃铛,送来声响,

好像在问我是否出现了什么异常,

四周俱寂,只有微风和雪花在飞扬。

静谧的树林如此可爱、深邃和幽暗,

我虽向往,但我得恪守我的诺言,

临睡前仍然征途漫漫,

路迢途远岂敢酣眠。

此诗是现代诗坛公认的短篇杰作,韵律优美,哲理深奥,文字朴实无华,意境深远。诗人在雪夜里单骑路经一片树林。雪中的树林景色诱人,使人流连忘返、驻马良久,但是诗人却不能停留下来,他还要继续走一段路程才能安眠。骑马人喻指诗人自己?诗中的“森林”的深邃和幽静暗示了人生旅途的艰辛,同时也富有挑战之意,更是人类迎接挑战的原动力。“继续走”另有含义,指诗人要完成的工作,“安眠”指人生的尽头。诗人说他一定要把要做的事情做完才能最终安息。表示诗人坚定不移的决心,在人生的旅途或创作生涯中感到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种锐意进取的精神正是弗罗斯特当时意气奋发的展现。

新英格兰的白桦树是一种常见的普通树,而弗罗斯特却对其有独特的见解。他把白桦树和嬉戏白桦树的过程比作人和人生。诗歌《白桦树》首先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是诗意般的乡野景象,乡村顽童攀在被厚厚冰块压弯的白桦树枝上荡着秋千,无忧无虑的嬉耍,让诗人联想到自己童年时玩白桦树的情景。诗人借助自己儿时的游戏寄托他的人生憧憬,把从地面腾到空中的动作比作是暂时地离开充满纷争的。被工业文明弄得杂乱无章的尘世。在白桦树上嬉耍可以得到片刻的休息以便重新获得力量,再回到现实生活(地面上)中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人生。诗中那被冰雪压不垮,孩童折不断的白桦树枝象征着乡村人的不屈不挠的精神。诗人借此来歌颂乡村人的坚强意志,描述了乡村人的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同时又从另一个角度,即小男孩骑塌一棵又一棵的白桦树来喻示人类征服一个又一个难关的决心?

弗罗斯特的诗歌充满着辩证思想。我们必须以辩证的观点理解其诗,了解其人。一方面,生活的艰辛与磨难,使他产生了失望、悲观和厌世情绪。如:《修墙》描写了修墙这样一件日常生活中极为普通的事件,却暗示了人与人之间的无法沟通。邻居家与“我”家之间的一堵墙倒塌了,“我”认为本可不修,方便两家来往,加强邻里间的沟通。可邻居为了保护自家的利益,坚持要把墙重新修筑起来。诗人借修墙来抨击一种根深蒂固的“高墙出友邻”的传统思想。诗歌带着几分对邻里的揶揄,也带着对人类沟通上的障碍的无奈。另一方面,他看到生活中有许多美好的东西值得追求,因此,生活又值得眷恋。没有对大自然的热爱,便没有对人类、对生活的热爱。对自然的热爱,进而使他热爱生活。如:《一簇鲜花》这首诗描写诗人在翻晒一个劳动者所割倒的青草时,发现了一簇未被镰刀割下的鲜花。他非常喜欢这些花,而且也意识到了割草人留下它们的真正用心。虽然他与割草人互补相识,但他已感悟到他们彼此之间的伙伴关系——实际上,他们在共同劳动。他已感悟到他们彼此之间对美好事物热爱的共同心情。此诗的主题是探讨人的孤独与沟通的问题。这首诗歌是弗罗斯特引导我们从乡村一段平凡的经历中逐渐领悟一个普遍真理的代表作。

弗罗斯特的诗语言质朴自然。他那通俗的而常常是话语式的语言风格使读者感到诗人好似在跟自己谈话,在与他人交流思想。以《补墙》为例,《补墙》整首诗歌是一个戏剧独白。这首诗中使用了大量的单音节词,语言平易,毫无矫饰之感,例如诗人以“old stone”表达“旧石器时代”的意思,而不用“paleolitic”这个希腊术语,显得简单明确,给人深刻印象。弗罗斯特用简朴的语言、具体的形象,描写了诗中两个人物对修墙的态度;他甚至还使用了对话形式,这更使此诗读起来自然、新颖。即使是韵律严谨,被认为是弗罗斯特最著名的自然诗之一的《雪夜林边停步》,其语言也是十分简洁、平实的。弗罗斯特的绝大多数自然诗的语言均同这两首诗的语言相差无几,它们都“利用了日常生活的特点,普通语言的习惯及普通劳动者的思想和感情”艾米·洛厄尔称赞弗罗斯特“措辞简洁至极”,说他使用的词“简单、明确、直截了当,有阳刚之美……”;乔治·布郎认为“读者之所以喜欢弗罗斯特的诗,是因为他的诗是按照他们的日常语言写成的。”充分显示了诗人高度的驾驭语言的技巧和能力。

诗歌既是语言的艺术,也是形象思维的艺术。诗人总是通过形象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弗罗斯特的诗歌着眼于具体景物,使用日常口语,讲述的哲理有人情味,因而他这些新英格兰地区的诗歌超出了乡土作品的范围,比历史上任何田园诗都更具有现实性和普遍性。

参考文献:

[1]常耀信,1990,《美国文学简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彭予,1987,《二十世纪英美抒情诗选》。河南大学出版社。

[3]吴富恒、王誉公,1999,《美国作家论》。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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