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规定不及格率作法分析
2009-10-16朱伟生
朱伟生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摘要:强制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比例的作法给职业院校的教学双方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效应,理应引起学校的高度警觉与重视,在加以废止的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从而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着重剖析了“规定不及格率”的作法的负面效应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不及格率;不及格比例;考试成绩
中图分类号:G4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1301
1强制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比例的负面效应
(1)人为规定考试成绩的不及格控制比例违反客观实际严格控制不及格率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不便于操作,给老师们出了许多难题,而且老师们对此意见很大。面对众多学生的众多门课不及格的潜在局面,如何使之适应不及格率控制的要求呢?简易的作法无非是降低考试难度,或者进行考前辅导,或让老师把试卷上大部分内容以“划重点”的方式向学生“透露”。除此之外,为了符合不及格率控制的要求,每个老师在阅卷与登统成绩时,常常不能按常规的不及格分数界限(如60分)来判定成绩,这个界限通常要下划到60分以下,这就使得及格界限没有了依据和客观标准。
(2)不利于鼓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与积极性正是因为这些不得已而为之的“考前辅导”和“考前划重点”使得部分学生对考试缺乏最起码的重视,他们会认为:反正不及格的只是少数人,轮不到自己的头上。再者即使真的不及格,一般来说也有补考的机会,不必过于紧张。长此以往,许多学生就没有了考试上的束缚,学习缺乏压力与动力,致使逃课现象十分普遍,学习风气日益下滑。这种恶性循环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老师与学生双方的懈怠情绪,也使得教与学之间存在的问题愈发突出。
2强制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比例的原因剖析
尽管人为规定不及格比例的作法负面效应很多,但仍有许多职业院校却“乐此不疲”,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控制不及格率是学校对毕业生“开闸放水”的最简便的手段近年来,由于职业院校生源文化素质较低,过去的同样难度的试卷,如今许多学生不能过关,考试不及格-也就是“挂科”的现象十分普遍。面对如此庞大的“挂科”大军,最头疼的不是学生,而是学校本身。不及格的学生这么多,给学校出了许多难题。最大的难题恐怕就是众多的学生按规定拿不到毕业文凭。没有哪个学校肯将众多的学生“卡”在毕业证发放的环节上。而控制不及格率也就自然成为学校对毕业生“开闸放水”的最简便的手段。
(2)重修与补考麻烦与问题太多,不如直接控制不及格比率省事 。补考、重修、毕业前补考、毕业生返校补考……在许多学校形成了“挂科”套餐,考试“挂”了可以补考,补考“挂”了可以重修,重修“挂”了可以毕业前补考,总之,只要有学生“挂”,就得让学生考!一般来说一次考试至少要求任课老师出两套卷子,一套用来考试,而另外一套则是用来补考。一般补考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可想而知,对于刚学过的课程考试在经历过“考前辅导”磨练都不能及格的学生,会在一个假期之后补考过关!如果能过关,恐怕是一种“奇迹”。如果不出现“奇迹”,他肯定还是要“挂科”的,那么这就意味着还得为他再出一套“重修”的卷子,然后重复上面步骤。正所谓“挂”不止,考无涯。这种反反复复的“修”与“补”,给学校带来了无休无止的困扰,而且也不符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所以为省事起见,由学校直接做出不及格率控制线的规定,也就顺理成章了。
(3)教学系部在处理教与学这个问题上缺乏动力面对学生大面积“挂科”或成绩普遍偏低的现象,没有对其背后所隐藏的实质性的问题作深入分析,更没有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常常以视而不见的态度,任其自消自灭,甚至直接将这个“球”踢给学校。显然,作为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教务处)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作为一种“不得不作为”的方式,那就是以控制不及格率为手段,将“球”再踢回系部。
3对策与措施
表面上看,不及格率的控制是因为不及格率过高所致,其实,如果能透过这一表面的现象,进而分析其本质与深层的东西,那是很发人深省的。不及格率过高的实质是什么?笔者认为,不及格比率的高低,是对教学组织成效的一种自然反馈,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班级的某一门课有众多的学生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及格水平,那就意味着这门课的教学组织是失败的,至少是不成功的。
能不能放弃对不及格率的控制,取决于学生的不及格率是不是常态分布,要使不及格率处于常态分布,作为直接掌管教学质量的教学系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讨我们的工作。
(1)当学的方面其文化素质水平及相关的特征发生了显著改变时,在教的方面就要切合实际地检讨我们在课程体系方面以及课程标准上是不是进行了相应的量身设计比如在课程内容选材上、在教学重点与难点的把握上以及在教学实施的顺序上,对特定的学生必然存在着适用与否的问题,也就是说对现有的课程体系与标准存在着重新设计与编排的的问题。课程体系方面的量身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设计的本身费力费时,而且其组织与实施上也十分困难。比如教材要不要重新编写,内容要不要调整与更换,各相关课程要不要重新划分与衔接,相应的实验与实训环节要不要随之变动,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很多时候,教学组织者或不愿意这样做,或很难这样做。因为难度确实太大了。但这个问题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只能是知难而进。
(2)在教学方式方法方面,能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是不是将枯燥的教学内容与鲜活的教学方式与方法进行了很好的结合与化解,也是改善教学成效的重要方面。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不感兴趣,那是学不进去也是学不好的。能不能尽可能地用技能培训、现场教学或学教做一体化等一些直观性强的教学方式来取代相对呆板的课堂教学,也是改善教学成效的重要途径。
(3)在考试标准的制订上,也有学问可作。考试标准是相对的,要因人而宜,要适时进行评估与调整。考试标准不能过高、过难,不应让学生丧失信心;也不能过低、过易,使学生不努力就能轻而易举地达到目标,从而失去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学组织实施者应根据当时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个恰当的考试标准,使得考绩总体上既能使少数拔尖学生获取高分,又能保证大多数学生及格的这样一个较为客观合理的分数分布状态。
对于那些经常无故不上课,不完成作业,晚上上网玩游戏,白天睡大觉的学生,从考试成绩上进行约束,虽然有一定效果,但考试本身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手段,其他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才行。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能够真正地站在学生角度来审视与设计我们的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研讨我们的教学方式方法,我们才能真正地从根本上化解教与学的矛盾,我们才能底气十足地说:“规定不及格率”的作法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