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监督难的原因
2009-10-15谢国财
党政干部参考 2009年1期
谢国财
近年来,某些县委书记恣意妄为、目无法纪,乃至因腐败而锒铛入狱,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什么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高危人群”呢?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追求权力最大化。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学假定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简单理解,追求名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而县委书记作为“经济人”,其利益最大化表现为一种对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这是县委书记独揽大权的内生机制。
第二,同级纪委监督的权力不对称。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很难想象在县委领导下的县级纪委能对“县委书记”这个上级产生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作用。
第三,上级党委和纪委监督的信息不对称。自秦实行郡县制以来,县级政权就是我国行政构架的重要环节,它不仅统辖一定地域和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口.还拥有党权、行政权和财权,有司法系统和地方武装安全力量,是完备的一级地方政权。而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甚至县委书记、人大主任一肩挑,无人监督。有人称县委书记的权力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由于县级政权处于国家政权的末端,遠离中央政府,相对独立,自由行动的空间宽广,监督权力不易到达。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如果县委书记思想和行为不端正,那就很容易成为土皇帝。
所以,在现在的体制下,县委书记岗位成为全国腐败“第一重灾区”也就不足为奇了。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