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2009-10-14梁温英
梁温英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首要的问题是落到实处,扎实有效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和谐社会,努力建设公正正义的和谐社会作为着力点。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力点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228-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把深化理论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长期目标和当前重点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开拓进取,创新实践。
一、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提出的一个指导方针和重要原则。
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脱离社会历史的抽象的“个人”,而应当是具体的人、历史的人和社会的人,在当代中国,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发展为了人民”是为谁发展的问题,以人民为发展的主体,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把人民利益作为谋发展、促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依靠人民”是靠谁发展的问题,以人民作为发展的动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使我们的社会充满无限的生机和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在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群众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受惠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平等而完整地发展,在不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和价值前提下,使每个人都能发展个性自由、实现自我价值。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有内在的统一性,是紧密相连的。和谐社会构建的着眼点是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同一历史进程,二者统一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一方面,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二、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和谐社会
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包括以人为核心的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和谐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才是一种真正的和谐,这种和谐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和谐,它既是建立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和谐,又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1]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然而,环境的日益破坏、人口的过度增长、资源的过度掠夺、森林破坏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等都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有关。人们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的征服和开发,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损失,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已越来越突显出来,已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们为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人类与自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该是互利互惠、共进共生、和谐相处的关系,只有重建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关系,我国的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才能提高。党的十七大审时度势,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文明高度,提出了将生态文明作为执政兴国的重大战略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不仅是中国自身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出的庄严承诺。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和升华。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人与自然和平相处、平等对待的伦理价值观。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息的自觉性是人类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自然的消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系统的消亡。第二,适度的消费观。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生活。第三,是可持续的生产观。生态系统是有限的,人类的生产劳动要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
生态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生态文明的实现程度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规定着人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方向。首先,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基础都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是人类进行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时候,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这是人类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而生态文明作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所确定的当今人类社会新的文明历史阶段,能改变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充分认识生态价值的作用。其次,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当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不仅严重威胁自然生态系统,还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着当前这种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大势所趋。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人类不可能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不可逆转的生态危机中。只有建设生态文明,尽快地解决这些问题,选择一条既能保持经济增长,又能保证生态平衡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成,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最后,生态文明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更加完善。十七大将生态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为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发展“四位一体”的崭新格局,用生态文明来解决“三大文明”建设中的问题,使四个文明建设融为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综合发挥作用,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努力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传承人类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应该是比以往的社会形态更具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又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所有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党中央已把社会公平问题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这一问题的解决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看其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即公平是否得以实现,正义是否得到伸张。一个公平正义缺失的社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和重要动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属性。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社会的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只有遵循公正正义的原则,更好地统筹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才能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实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紧迫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十分辉煌的成就,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都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面对种种不公平的现象,人们心里积淀的不平一旦爆发,就有可能造成社会动乱,阻碍或延缓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和谐更无从谈起,而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很大一部分都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可见,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日益突显和紧迫,这也将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明显问题。只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矛盾才能减少,才能够消除一切根本性的社会冲突诱因,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王艳华.儒家和谐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理论探讨,2007,(2).
[责任编辑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