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赣政十年初期(1932-1937)的“清匪”善后捐
2009-10-14淦小罗朱美兰
淦小罗 朱美兰
中图分类号:G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223-01
赣政十年,是指国民党江西省国民政府主席熊式辉在江西主政的十年(1932-1942)。在此期间,熊对江西进行了多项改革和整理,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如1941年由江西省政府主编的《赣政十年》、1948年由吴宗慈主编的《江西通志稿》、1999年由华桐主编的《江西省志·财政志》等资料以及民国档案中,都对其有较为丰富的记载。近年来,楼卫琴和何峰也对其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分别以《“赣政十年”期间的江西财政》和《“赣政十年”期间(1932-1942)的江西县政》为题写了硕士论文。由于各偏主题,以上研究均是在个别角度对其进行观察。本文将以税收为切入点,从税收的角度来观察“赣政十年”期间的官民斗争。
1932年1月,江西安义人熊式辉正式就任江西省主席,熊式辉的上台,既是蒋介石“围剿”革命根据地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江西地方势力所倡导的“赣人治赣”潮流。在蒋介石的耳提面命下,熊式辉积极参与策划“围剿”红军,并将“剿共”作为其施政的总方向。为了解决“清剿”所需的经费问题,熊加紧了对百姓的盘剥。巧立名目,向人民征收苛捐杂税。江西特种物品产销“清匪”善后捐就是其中的突出体现。
熊就职时,省库中只剩下15元钱,财政极为窘困。当时江西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和营业税,根据财政原理而言,江西属农业区域,营业税不易推行,所以在政府预算中营业税仅征收二十万元,不及田赋的二十分之一。与此同时,中央苏区在江西发展已日益形成规模,尽管国民政府宣称其对江西拥有有效统治,但其实际控制却是非常有限,就象1932年6月9日的《申报》载的《赣省举办产销税》中提到:“近省府主席熊式辉,以全省八十县,完全沦陷‘匪手者有瑞金、雩都、横峰、石城等二十余县,名存实亡者有铜鼓、德兴、永丰、安福等二十余县,‘土共出没无常者有修水、吉安、七阳、南丰等二十余县。”为了加强对江西人民的有效控制和配合国民党中央对中央苏区的围剿,他确定其施政方针为“一切以达成‘剿匪任务为基本原则”,以“动员全省民众集中力量,协助‘剿匪”为基本任务,将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均纳入“助剿”的轨道之中。
此后,江西省特种物品产销“清匪”善后捐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特种物品产销“清匪”善后捐征收章程》。《章程》规定,善后捐仿照国民党中央现行统税之一征一验办法就江西本省大宗产销物品,如竹木、纸张、夏布、油类、豆类、药材、陶瓷等项课征产捐,另外还依照特派员公署征收特种消费税的办法对外省各业运销本省之货品销捐,其中奢侈品必须课以重税,但是其对奢侈品的界定有是相当不明确的,致使一些非民用必需品也可作为奢侈品。更有甚者,善后捐只是江西地方捐税,在江西地方实行,也就是说,无论是江西货物,还是外省货物,在出了江西之后还要照常课税。所以《规程》一出台,就立即遭到了以商会为代表的江西民族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善后捐的运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江西公会作为江西地区商会领袖,在“清匪”会议提出发善后公债时就强烈反对,现在在反对善后捐运动中又起到了急先锋的作用。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江西省公会曾多次针对反善后捐进行开会讨论,并组织人员到省政府、南京国民党中央立法院、行政院门前请愿示威。1932年8月,江西公会为“反对善后捐”再次分电各界,对善后捐进行了强烈的抨击,“江西公会为特种物品‘清匪善后捐事、分别发电如下:1)南昌江西省政府公鉴:查江西特种物品‘清匪善后捐,违法殃民,历任军阀,犹有所惮而不为,不意今赣人治赣竟于天灾共祸,百业凋敝之余,悍然为之而不顾,两月以来,迭经民众奔走呼应于前,中央严令制止为后,乃犹擅征如故,未见撤消,非徒蔑视民瘼,顽抗法令,直将逼民走险,贻祸无穷,务恳即日裁废,以慰群望,幸勿刻舟求剑,致同占灭顶之凶,日月之食,究无伤于君子,解铃之责,决难委诸异人,特电忠告,即希裁复。江西公会全体会员大会叩。主席徐元诰、张定璠、孙镜亚世;2)江西各县市商会民众团体,各报馆,汉口、南京、北平、广州各江西同乡会公鉴:本会今日至江西省政府一电文曰(电文见上)等语,事关全省安危,非仅局部得失。尚乞一致抗争,务令撤消而后已,同人虽远隔异地,决不恤任何牺牲,力为后盾,掬诚奉告,立盼明教;3)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财政部、实业部公鉴:查违法殃民之江西特种物品‘清匪善后捐,业经中央令行撤消在案,乃江西省政府迄未遵办,似此顽抗法令,蔑视民瘼,若犹任其狡展,何以肃纲纪而击民望,仍恳限令裁废,幸务瞻徇。临电愤慨。”
但是,江西省政府为了坚持对善后捐的征收,另有一番解释:第一、财政困难。“赣省素称贫瘠,中央协欵自去年十二月起停拨,每月即少十二万五千元,各县田赋收数平均不过五成,其他杂项收入数亦有限,省库支绌如此,诸公设身处地,亦将何如耶”。第二、相对于厘金而言,善后捐征收的范围小,所设的卡也少。“今之‘清匪善后捐,即所谓货税耳,举办之初,周咨专访,众谋佥同,所有名称税目以及征收办法,亦经再三量度,以期尽善,一度纳捐,四境通行,非若从前厘金之节节设卡,可比不得为苛也,只就数项大宗产销物品征收,不得谓为杂也”。
最后,善后捐在江西省政府的一再坚持下,于1932年中旬正式开征并持续了几年。
在“清匪”会议中,善后捐是作为所谓“清匪”和善后之用的,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解决保安团扩充经费,“……,因以为非充实剿匪力量不可,乃决定将保安队扩充为两个乙种师,每师两旅,每旅二团,计共八团,同时于赣东赣西赣南赣北各设一保安分处,归省保安处直接指挥,如以前之镇守使然,业经发表危宿、钟部觫为赣西赣东保安分处长,保安队已成立四团,其余数团正在编练中,惟此项经费,年约四百万上下,熊乃于全省清匪会议上提议征收特种产销税,专充剿匪经费之用,起初各县代表以百业萧条,不能增加民众负担将案否决,嗣经熊说明种种原因方得通过,…”。但是,江西省政府并没有履行它的承诺,善后捐经常会被挪做他用,“冬电谓此捐收数预计年值二百余万元,多数须备清匪善后之语,其能用以增加保安年团队者实只九十余万元,所指清匪善后之需,内容如何,无从臆测,闻增设行政区,年匪三十余万元,…”。除了以上挪用之外,还有其它挪用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最终,由于社会各界的反对以及江西物产衰落的情况下,于1934年取消了产捐。并在其完成其“清匪”善后的任务一年后,江西省政府在得到国民党中央抵补的情况下非常不情愿将销捐也撤除了。这也标志着在江西施行六年之久的所谓“清匪”善后捐全部寿终正寝,“……,到二十六年,秩序完全恢复,正常税源,得以着平整理,乃一而增进各项平常收入,一而请求中央补助,给二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毅然将清匪善后捐全部裁撤。”